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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2-27 09:47:11
近年来,我市以职务科技成果“先赋权、后转化”改革为重点,先后出台实施“成果转化十条”“科改30条”“科创18条”,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但也面临概念验证及小试中试平台缺乏、成果转化服务链条不完善、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早尽快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3月2日,请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成都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电子邮箱:cdk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
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 、市委全会精神 , 深入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促进创新主体与生产主体融合 、原始 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金融与科技融合 ,有力有效推动科技 成果转化 ,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 ,加快建设具有全国 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1. 围绕全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电子信息、医药健康、 新型材料 、碳中和等产业生态圈 ,5 年内重点布局 、建设 一 批概念验证 、 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 试平台 , 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0 万 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 贴” 的建设运营模式,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行补 贴。

2.  优化中试平台建设保障,中试平台建设实行差异化土 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 定挂牌出让起始价 ,在确保程序不少、 内容不缺 、标准不降 的情况下 ,构建环评、能评 、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 ,提供用 地、用水、用气、用热、用 电、用网等保障。

二、打造成果转化服务生态集聚区

3. 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 化交易、企业孵化 、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 ,对新入 驻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连续 3 年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 支持 。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成果在蓉孵化转化 ,对符合有 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 ,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给予补贴。

4. 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 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 、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0 万元补 助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给予 50 万元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在蓉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 , 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 , 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 助。

5. 壮大技术经纪 (经理) 人才队伍,鼓励在蓉高校设立 技术经纪相关学科 ( 专业)。支持参与技术经纪 ( 经理 ) 人 职称评定 ,对取得高、 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机 构的技术经纪 ( 经理 ) 人分别给予 10000 元 、5000 元、2000 元奖励。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 经理 ) 人申报成都市相关人才计划。

6. 支持区 ( 市) 县、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 研发机构 、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 , 组建科技成果 转化专班 , 常态化对接头部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 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 、可转化成果转化“两张清单” , 针对 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 , 可以在促成的科 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用于专班能力 建设和人员奖励。

三、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7. 推广“岷山行动” 计划 ,在电子信息、前沿医学、智能 制造 、量子科技 、脑科学等领域 , 按“ 政府发榜+能者揭榜” 方式 ,建立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 机构 。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公司+转化基金”的运营模式 ,探 索“ 财政投入补贴+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 持股” 的投入机制 ,根据揭榜团队实力 、技术平台建设规模、 项目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审后 , 按照 5000 万元- 1 亿元 给予综合支持。

8.  支持“双一流” 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 医药健康 、新型材料等产业生态圈, 在蓉组建具有产业创新重大支撑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给予 “ 一项 一策” 综合支持。

四、建立西部 ( 成都 ) 科学城成果转化机制

9. 支持西部 (成都) 科学城建立在蓉跨区“创新策源+成 果转化” 协同创新模式,深化“ 总部+基地”“研发+制造”新型协 作关系 ,联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共建产业园区 ,探索 “ 统计分享 、财税分享” 等合作机制 , 财税收入按协议分成 , 经济考核指标按统计数据由各方共享。

10. 支持各区 ( 市 ) 县对接国家实验室 、天府实验室等 重大创新平台 ,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 ,鼓励青羊区航 空智能制造产业园 、成都国际医学城、西南交大未来产业科 技园等转化孵化实验室、大装置 、科学城等科技成果。

11. 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 室+基金+公司+基地”的转化模式 , 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 蛋”“沿途孵化”。

五、升级成果孵化转化载体

12. 深化环川大科技成果转化区 、 电子科大“ 一校 一 带” 等 11 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 , 构建能进能退 、末位淘汰 机制 ,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定期 动态评估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鼓励高校 与所在区 ( 市) 县利用校园及周边楼宇、存量房产等资源建 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 ,对 5 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 权人不作变更的 , 实行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的过渡期制度。

13. 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 、在 蓉高校创建国家未来科技产业园 、 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区  ( 市 ) 县联合在蓉大学以“ 一 园多区”“飞地园区”模式 , 采用 “ 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 ,共建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中试验证平台、孵化转化载体等,根据成果转化、 企业孵化、人才培养、辐射带动等年度绩效 ,分档分级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补助。

14. 鼓励科创空间引进培育创新团队 、科技企业 、创新 平台 、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等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 性房产的给予连续 3 年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 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一次 性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50 万元补助。

六、提升企业成果吸纳转化能力

15.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鼓励采取“ 揭榜挂帅”“赛马” 等方式集中攻关 一批“ 卡脖子” 技 术攻关项 目 , 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鼓励链主企业申报 国家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 1:1 比例配套资助。

16.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 ,采取“企业出题、 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协同攻关模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订单 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 ,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 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 目 的 ,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 的 15%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 大企业创新链、供应链 , 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 攻关并实现本地配套的 , 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

17. 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 对购买国内外高 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成果在蓉 实现产业化的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在蓉高校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科技成果的 ,按技术 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对提供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 ,按接收 科技创新券的 20% , 分档分级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七、创新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

18. 开展头部风投创投机构“ 靶向招商” , 对公司制形式 在蓉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 , 给予实最高 5000 万元的落户 奖励;对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在蓉注册创 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 , 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19.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吸引创投机构 、社会资本 建立专业领域子基金 ,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 项 目 、 中试研发项 目、颠覆性技术项目等 。扩大天使投资政 府引导基金规模 ,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 投资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0.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贷产品 , 深化推广“人才 贷”“成果贷”“研发贷” 等“ 科创贷” 产品 ,对银行发放“ 科创贷” 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最高 50%的风险补偿,对获贷企业给予 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贴息。

21. 深化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 , 对国有创投企业实行 差异化、周期性考核 , 重点从经济效益 、产业扶持 、带动效 应、风险控制等方面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对严格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单个投资项 目 , 不作负面评价。

八、加强国资国企创新转化激励

22. 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薪酬制

度 , 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 、员工持股、虚拟股权 、骨干 员工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科技示范企业工资总额可 以实行单列 ,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 与集团公 司经济效益指标不挂钩。对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 目、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 相关费用 , 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23.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 , 在职务科技

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下 , 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考核不再包括职务科技转化前成果 ,作价入股形成的国 有股权减值。

24.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 对在科技成果转 化中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 、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 理注意义务的 , 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不因科技成 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

九、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5. 加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鼓励获得国家科学 技术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支持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 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 总决赛或全国赛等) 三等 奖 (铜奖) 以上项目在蓉落地转化 ,按国家级奖项一 、二、 三等奖 (或金、银 、铜奖)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补贴。

26.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 支持高校院所的 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 ,结合高价值 专利 、就业人员等实际 ,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支持高校 院所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按照服务业绩、薪资 水平等 , 经认定给予企业 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

27. 建立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困难问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 ,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 、新增科技企业、转化投入和转化效益等纳入区  ( 市) 县、产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将成果转 化制度建设 、机构和岗位设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发展 等纳入对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重要内容 ,评价结 果作为获得我市相关财政等支持的重要依据。

十、推动场景应用牵引成果转化

28. 加强城市机会供给 , 以“智慧蓉城” 建设为牵引 , 围 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 500 个场景机会清单, 重点打造示范作用强的标杆场景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29. 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每年定期编制并发 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 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 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 创新产品 , 实行政府首购制度 ,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 (套)、新材 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 ,分别给予在蓉生产企 业、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 5 年。国家 、省新出 台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 ,按本措施执行。涉及资金奖补 政策的 , 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执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近年来,我市以职务科技成果“先赋权、后转化”改革为重点,先后出台实施“成果转化十条”“科改30条”“科创18条”,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更多职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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