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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策解读 | 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 | 互联网营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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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于日前修订完成并开始实施。
该《办法》中,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级专利资助的组织及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专利资助遵循自主申报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即专利权人自主申报专利资助;每项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专利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资助的,按最高资助标准享受资助。
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此外,一项专利由多人共同申请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专利资助标准分为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同时,鼓励向区外购买或引进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所有权并且转让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两次,申请资助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和7月1日至7月30日。专利资助在该专利符合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再受理。(记者 熊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