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1.高企申报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2.高企更名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支持力度
成都市,以及各区10-20万不等高企补贴支持。
四川其他地市咨询当地科技局。
五、申报材料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 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七、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八、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九、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项目来源:
网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http://kjt.sc.gov.cn//kjt/gstz/2022/2/16/d8cda2d9d96847c7a7f7bba4e7d19868.shtml
十一、往年名单
2021年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34/list_gsgg_l3.shtml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34/list_gsgg_l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