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1.高企申报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1日。
2. 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 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5),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五、高企迁入
1. 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成都道116号2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六、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 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七、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
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八、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九、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十、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一、项目来源:
网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03/t20220330_5843191.html
十二、往年名单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08/list_gsgg_l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