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知智库是国内首个

数据和知识产权研究

开源智库!

微信搜索“专知智库”公众号。

                                 

                                    

数据资产指数、科创定位高企思维

政策解读 | 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 | 诉讼与维权

 028)84400310

【广东高企】广东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10 09:08:53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在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

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会、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型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鼓励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政策支持

广东省各市、区政府针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支持20-100万,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认定奖励。

此外部分地区的高企还可以申报升规奖励、研发补助等资金扶持,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科技局。

 

、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一、项目来源:

网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3924871.html

 

十二、往年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9/list_gsgg_l3.shtml


【广东高企】广东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0
海松知识产权服务



长按识别或截图保存

关注公众号,海松信息

Copyright©2017-2022

ZZLH Cloud. All Rights Reserved.

专知利乎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科创定位是战略资源  |    IPO更简单    |  数据场景服务  |    专利市值管理

    电话:+86(028)84400310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2022 专知利乎成都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蜀ICP备13001814号-3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28-8440031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二维码
微信咨询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