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创新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疾病诊疗新技术新方法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研究内容: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研究,完成临床疗效的客观评价并形成研究报告。优先支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疾病诊治、急危重症救治、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治疗等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研究。药物、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不在本指南资助范围之内。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三级医院。
限项规定:各三甲医院申报数不超过10项,其他三级医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
专题二、重点领域疾病诊疗方案(策略)临床研究
(一)西医领域
1、肿瘤治疗领域
方向1、局部晚期甲状腺癌术前新辅助靶向治疗方案及评估体系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基于多组学分子分型的局部晚期甲状腺癌术前新辅助靶向治疗方案和评估体系,形成专家共识。
方向2、腔内冷冻消融联合免疫疗法和节律化疗治疗上尿路尿路上皮癌新方案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以腔内冷冻消融技术为基础,联合免疫疗法和节律化疗治疗上尿路尿路上皮癌的规范化新方案,形成专家共识。
方向3、卵巢癌复发精准治疗新策略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卵巢癌肿瘤异质性生物学特征,建立铂敏感首次复发卵巢癌精准治疗新策略,形成临床诊疗指南。
2、移植领域
方向4、儿童肝移植规范化诊疗新策略及评估体系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儿童肝移植大样本队列,建立儿童肝移植多学科规范化诊疗新策略及评估体系,提高患儿长期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形成临床诊疗指南。
方向5、肺移植术后原发性移植物失功早期预警和干预新策略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肺移植队列,建立肺移植术后原发性移植物失功早期预警体系和干预新策略,提高患者生存率,形成专家共识。
3、儿科领域
方向6、儿童脊柱侧弯非手术精准康复治疗新策略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影像学和多维度运动功能评估,建立儿童脊柱侧弯非手术精准康复治疗新策略,降低致残率,形成专家共识。
方向7、先天性气管狭窄精准手术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针对气管狭窄不同解剖类型,基于术前标准化手术模拟,建立先天性气管狭窄精准手术治疗的规范化方案,形成专家共识。
4、辅助生殖领域
方向8、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辅助生殖新方案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无垂体调节剂的卵巢刺激新技术,建立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辅助生殖新方案,提高安全性和助孕率,形成专家共识。
5、眼科领域
方向9、难治性病毒性角膜炎基因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瞬时基因编辑技术,建立难治性病毒性角膜炎基因治疗的规范化方案和评估体系,提升患者视觉质量。
6、口腔医学领域
方向10、慢性根尖周病损无创诊断分型及治疗疗效评价体系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慢性根尖周病损无创影像学分型诊断标准及治疗疗效评价体系,形成专家共识。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三级医院。
限项规定:每个法人单位每个方向限报1项。
(二)中医领域
1、中医针灸
方向1、针刺治疗女性压力性尿失禁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经穴-脏腑相关”理论,采用特色针刺手法,结合穴位特异性,建立针刺治疗女性压力性尿失禁的技术规范和临床优化方案。
2、中医外科
方向2、中医手法治疗凝肩症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气血并重,治伤识人”理论,建立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下石氏粘连手法松解术治疗凝肩症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3、中医五官科
方向3、中西医结合治疗耳鸣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健脾益肾通窍”理论,采用“针药同治”和“神经重塑”方法,建立中西医结合治疗耳鸣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4、中医儿科
方向4、中医药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肺鼻同治”理论,采用“病-证-方”结合的治疗方法,建立中医药治疗儿童过敏性鼻炎-哮喘综合征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三级医院。
限项规定:每个法人单位每个方向限报1项。
专题三、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方案(策略)临床研究
(一)西医领域
方向1、肿瘤放射治疗联合免疫治疗新策略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多种实体肿瘤放射治疗联合免疫治疗的新策略,提高生存率,形成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针对多种复发转移或局部晚期实体肿瘤,基于不同肿瘤免疫微环境及放疗敏感性的差异,在免疫治疗基础上开展放射治疗最佳分割模式与剂量、联合治疗最佳时机及疗效预测指标等研究,建立和优化免疫治疗增敏增效放射治疗的新策略,通过多中心临床研究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形成可推广应用的肿瘤放射治疗联合免疫治疗的新策略。
方向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发的姿势控制障碍精准康复策略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常见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发的姿势控制障碍分类评估体系,形成规范化的康复治疗精准策略及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针对常见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导致的姿势控制障碍,开展多中心大样本生物力学指标的评测,结合影像学,建立姿势控制障碍分类评估体系。基于常规康复治疗方法,结合重复经颅磁刺激技术、增强/虚拟现实技术和认知-运动双重任务训练等前沿康复治疗手段,研究制定综合感觉、运动和认知的规范化精准康复治疗策略并推广应用。
西医领域方向1、2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建有相应领域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联合本市3家及以上核心和网络成员单位申报。
方向3、初发2型糖尿病精准干预新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初发2型糖尿病个体化综合干预新方案,提高治愈率,形成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基于前期对2型糖尿病长三角地区健康饮食模式及运动干预研究,根据患者的高危因素、肠道菌群构成特征、体适能及遗传特征等表型,结合对饮食和(或)运动治疗方案的响应差异,研究建立初发2型糖尿病精准亚型分类,并基于此开展一线降糖药物联合高质量降糖饮食和(或)运动分类治疗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形成适合国人的可推广应用的个体化综合干预新方案。
方向4、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取栓后围手术期血压管理及二级预防新策略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机械取栓术后围手术期血压管理及二级预防新策略,形成可推广应用的临床实践指南规范。
研究内容:基于千人以上人群队列,开展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机械取栓成功再通后,血压管理目标值的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并基于上述队列开展同期随机对照研究,明确不同抗凝、抗血小板策略的二级预防效果,形成围手术期血压管理及二级预防新策略。
方向5、宫颈癌精准分级手术新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宫颈癌精准分级手术新方案,提高患者生存期及生活质量,形成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基于HPV检测、细胞学与阴道镜检查,研究建立宫颈癌多模态精准诊断模型;依据患者HPV感染特征、肿瘤组织形态学和影像学等临床表征,开展宫颈癌精准分级手术治疗新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评估其临床疗效及预后。
方向6、小儿假性肠梗阻精准诊断及规范化个体治疗新策略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小儿假性肠梗阻精准诊断体系及规范化个体治疗新策略,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形成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基于影像学、组织病理学、基因和生化检测、临床症状和体征,结合产前筛查,研究建立小儿假性肠梗阻精准诊断体系;开展营养支持、药物和手术干预规范化个体治疗新策略的多中心临床研究,评估其临床疗效及预后。
方向7、晚期结膜黑色素瘤诊疗新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晚期结膜黑色素瘤个体化诊疗新方案,提高生存率,形成专家共识。
研究内容:基于基因检测、临床分期和病理分型,开展晚期结膜黑色素瘤手术治疗联合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的个体化诊疗新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评估其临床疗效及预后。
西医领域方向3-7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西医三甲医院牵头,联合本市3家及以上医院申报。
限项规定:每个法人单位每个方向限报1项。
(二)中医领域
方向1、中西医结合治疗晚期难治性结直肠癌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中西医结合治疗晚期难治性结直肠癌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研究内容:基于“扶正治癌”理论,开展以“四君子汤”为基础方的中医药联合西医治疗晚期难治性结直肠癌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明确中医药治疗在延长患者无进展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的疗效,获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规范化的诊疗方案。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建有相应领域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联合本市3家及以上核心和网络成员单位申报。
方向2、中医分期辨证治疗IgA肾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中医分期辨证治疗IgA肾病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研究内容:基于“清化祛瘀”理论和丁氏内科学术思想,开展中医分期辨证治疗IgA肾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临床研究,明确其在降低蛋白尿/血尿、延缓肾功能衰竭、改善临床症状等方面的疗效,获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规范化的诊疗方案。
方向3、艾灸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艾灸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研究内容:基于“温养脾胃,疏调气血”理论和罗氏针灸学术思想,开展艾灸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明确艾灸疗法在改善胃黏膜病变、缓解临床症状等方面的疗效,获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规范化的诊疗方案。
方向4、中医药防治肺癌根治术后转移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中医药防治非小细胞肺癌根治术后转移的规范化诊疗方案。
研究内容:基于“正虚伏毒”理论和海派中医学术思想,针对驱动基因表达阴性的IIa-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开展中医辨证治疗联合化疗防治肺癌根治术后转移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明确中医药治疗在延长患者无病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调控免疫功能等方面的疗效,获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规范化的诊疗方案。
中医领域方向2-4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中医三甲医院牵头,联合本市3家及以上医院申报。
限项规定:每个法人单位每个方向限报1项。
专题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面向重大临床诊疗需求,围绕重大疾病或医学前沿、依托临床优势力量,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临床研究创新突破,全面提高上海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内容:在妇科疾病、肾脏疾病、整形修复领域,建设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临床转化研究、前沿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平台建设以及协同创新网络构建、领军人才和团队培养等。
考核内容:中心临床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中心平台搭建、运行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人员培训和开放服务情况;科研成果转化等。
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个领域择优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5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1.作为依托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且每个医疗机构本年度限报1项。作为核心单位参与申报的,每个医疗机构每个领域限报1项。
2.申报单位和所属高校应分别给予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3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专题一、专题二和专题三项目评审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专题四项目评审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五年( 2017-2021 年) 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 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上海市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目标) 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 以 医疗机构为主体,在重大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 域, 建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撑“健 康上海”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第三条(中心定位) 中心由依托单位、核心单位和网络成 员单位构成,是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和人 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基地,是本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 组成部分。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中心建设运行遵循市、区、高校、 医院等多渠道共同支持,分级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推进小组) 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 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联合成立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 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负责规划推进中心建设 有关工作。
第六条(推进小组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 推进小组组长由 市科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科委、市卫生健康 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 职责:
(一)组织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二)组建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心专家委员会”)。
(三)指导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四)制定支持中心建设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科委是中心建设的责任部门, 负责 中心的申报、评审、批复立项、绩效评估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 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市药品监管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委员会职责) 中心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 学、公共卫生、药学、基础医学、医学科技管理、生物医药产业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一)为中心的规划布局、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 咨询。
(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发展规划 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推进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依托单位) 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 “依托单位”) 是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建 立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中心提 供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二)聘任中心主任,建立健全中心组织机构。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 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定期的评估检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并确保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职责和任务) 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一)紧紧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 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 核心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开展临床研究人才培养和 业务培训以及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医生自主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创新药 物、高端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和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发,开展针 对上海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等。
(四)建设临床样本资源库、健康大数据、药物和医疗器械 临床评价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
(五)研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 建议。
(六)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全方位、多层 次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中心的核心单位和网络成员单 位主要职责:
(一)核心单位协助中心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技术需求和研 究建议。
(二)核心单位和网络单位围绕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开 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配套支持) 中心依托单位、所属高校及所在区 的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中心的建设运行给予配套的经费和政 策支持。
第十三条(协助机构) 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研发与 转化功能型平台等作用, 协助推进中心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四条(公布通知) 市科委依据中心发展规划要求, 公 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第十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 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临床试验专用
床位达到相当数量、拥有国际标准药械临床研究平台的医疗机构。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或上海领先的临床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 显, 申报前五年内, 在申报领域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 金等)项目/课题。
(四)申报单位已搭建覆盖市、区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协同研 究网络,并联合不少于 3 家核心单位和若干网络成员单位共同申 报,且所有成员单位和人员无科研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五)具有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已经过备案。
第十六条(鼓励事项) 鼓励以临床研究为核心任务的医疗 机构开展前沿技术和创新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转化应用。
第十七条(填写申报书)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依据开展中 心建设的通知要求, 网上填报《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第十八条(评审遴选) 市科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网上评 审和综合评审。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一 般结合现场考察进行。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 市科委择优确定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 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对本市已有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市科委按程序在相关领域建设中心。
第四章 建设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方案) 依托单位收到建设批复立项后, 网 上提交建设方案。由市科委对建设方案进行审定。依托单位按照 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中心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心制度) 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 负责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 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医学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较 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
(二)中心主任每届任期 3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 届, 评 估后换届,换届结果报送市科委。
(三)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其他中心的主任。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 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网络建设 等提供咨询指导。
第二十三条(运行要求) 中心应严格遵循人类遗传资源保 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
第二十四条(运行要求) 中心应根据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鼓励中心与国内外优势 单位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第二十五条(经费支持) 财政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中心发展, 主要包括实现中心发展目标所需关键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协同创新网络搭建、临床研究与转化、 人才培养和培训等。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 中心的支持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 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中心的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不得以任 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依托单位应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定期开展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二十七条(需求建议) 各中心可不定期向市科委反馈在 开展临床研究中遇到的产业化需求, 以及提出相关科研计划项目 指南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建设期限) 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为 3 年。确有 合理原因需延期的, 原则上可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 1 年, 并由 依托单位书面报市科委。
第二十九条(调整事项) 中心需要更名、调整建设方案、 增减核心单位或其他重大调整的,须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论证,由 依托单位书面报市科委。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三十条(报告制度) 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每年各中心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上海市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市科委。
第三十一条(绩效管理) 中心实施绩效管理, 3 年建设期 满后,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心的建设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 尾款。一般每 5 年开展 1 次绩效评估。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和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中心自评价、 现场考察、专家评议和综合评估等。
第三十三条(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水平、科 研产出、公共服务等内容。重点评估中心的临床研究能力、临床 转化水平、学术地位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 市科委依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
类管理。对评估结果优秀和合格的中心给予一定支持,并优先推 荐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 报并责成限期整改一次,该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即予以撤 销,且其所依托单位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中心命名) 中心统一命名为“上海市 XXX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XXX”。核心单位可挂“上海市 XXX 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核心单位”铭牌,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Core Member for XXX”。网络成员单位可挂 “上海市 XXX 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成员单位”铭牌,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Member for XXX”。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