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 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 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产品研发应用
1.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
域开展科技攻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实施 “产业筑基工程”, 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一批关键软件产品研发,单个项目补 助最高 3000 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研发贷等中 长期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 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 业年度最高 1000 万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牵头申报 国家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对在京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进行资金 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
2.支持软件产品首试首用。支持属于关键领域 “补短板”、 填补国内 ( 国际) 空白、技术水平国内 ( 国际) 首创的软件产品 实现首次应用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制定基础软件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软件应用综合保险,对目录内软件应 用过程中产品质量与责任风险进行保障,对购买软件应用综合保 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 。鼓励 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纳入国家和本 市重点目录的软件产品,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 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试用环境,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 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3.支持互联网 3.0 新技术体验验证。聚焦互联网 3.0 领域处 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探索阶段的重点方向,鼓励社会资本投 资搭建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 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1000 万元。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 产品提供单位对互联网 3.0 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小批量产品 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 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 30%给予补 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1000 万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4.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落实《北京市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 方案》,培育在线体育、数字文旅、VR 购物等沉浸式体验数字 生活消费新场景。开放工业转型场景,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工业互 联网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纳入奖励范 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 3000 万元;推进 “北斗+”融合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 1000 万元 ( 市 经济信息化局) 。
5.支持创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 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采用数据专区等安全可 信方式,有序开放公共数据,支持创新企业加速技术研发突破。 建立智慧城市场景清单公开征集、评审入库、动态滚动、多方联 动的迭代更新机制,鼓励创新企业采用“揭榜挂帅”“毛遂自荐” 等方式承接场景开放试点,对成效显著的优先向全市推广(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
二、夯实产业数字基础
6.支持构建城市算力中心体系。鼓励公共算力基础设施建 设,探索打造市级算力网络和算力监测调度平台,优化本市公共 算力资源供给,加强商业化算力资源供需对接。为本市数据 (算 力 )中心提供免费绿色节能诊断服务,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
对 于 改造后 PUE 达 到地方标准《 数据 中心 能源效率限额》 (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 “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 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25%进行 奖励;对数据中心转型为算力中心或涉及余热回收、液冷、氢能 应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 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 最高 3000 万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7.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在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 网 3.0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对面向中小企业 提供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共性技术平台择优给予奖励 (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对使用共性技术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 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升规、稳规,对上年度首次 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 1 亿元 (含) ,并承诺当年不 低于 1 亿元 (含) 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 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代码 64、65 ) ,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 力成熟度评价模型》 (GB/T36073-2018 ) 认证的、对落实工业互 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对创新 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 100 万 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 “规做强”,实施 “专精特 新”企业梯队培育登峰工程;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 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实行高新 技术企业 “报备即批准”,支持企业享受本市专精特新和高新技 术企业相关政策措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 会) 。
9.支持企业投融资。发挥已设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区级 引导基金参与,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 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市 知识产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银保监局) 。支持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提供上市协调等服务,对符 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鼓励金融机构为行业小微企 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1000 万元 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 息,每家企业年度最高 1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兼并收购项目或 建设类重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LPR) 、期限不超过 3 年 (并购为 1 年) 、每家企业原则上 年度最高 3000 万元的贷款贴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0.支持企业区域集聚。鼓励各区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 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 面出台政策,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打造一批元宇宙、人工智能、 网络安全等领域特色园区 (各区政府) 。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 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 最高 5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 支持园区建设产业支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 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 。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1.支持软件人才建设。依据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软 件行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市人才工作局) 。加大行业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 留许可审批流程 (市公安局) 。对引进的行业人才,按人才住房支 持政策做好保障服务 (各区政府) 。在全市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指标 总量范围内,加大对软件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级“小巨人”企 业招聘优秀毕业生给予落户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 北京市属高校聚焦关键软件、前沿软件领域建设专业课程体系,与 企业定向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 (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2.支持专利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 查、快速确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以及向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 (标准) 专利给予资 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十年年费按年给予资助,对获得授权 的国外发明专利予以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 。鼓励在京单位创制 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 ( 市场监管局 ) 。
本若干政策措施所指企业为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 63、64、65 ) 的企业,或 规模以下工商注册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本若干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 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