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申报推荐。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或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认真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见附件2),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报送我厅。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推荐企业原则上应从当地已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中遴选,推荐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3。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编写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4)。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见附件4),第三方评价机构须符合《通知》的有关要求。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只须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三)地方推荐。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提供自我评价报告)。经市级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经信厅,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刘 松0571-87058204;
许文龙15384006412。
邮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许文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浙江).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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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助 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以下简称《通知》) 明 确的推荐程序 ,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滥”的原则 ,组织本地区企业 (含央企 ,下同) 、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 ,遴选确定本地区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 ,发 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 ,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 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 等。
( ⼀) 绿色工厂
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2018) 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 (可登 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 ,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地区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 水平 (2021年版) 》 (发改产业〔2021〕 1609号)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年版) 》 (发改运 行〔2022〕559号) 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 ,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 值。此外 ,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 ,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 色工厂。
(二) 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 ,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 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 ,参照《通知》 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 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 范围、具备统⼀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 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 四)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 申报 ,参照《通知》 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 ,根据“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 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 ( 附件1-5) 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 报送工业 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 、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 ,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 ,组织绿色制造 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 ( 附件6-9) ,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 ,对于绿色制造水 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 ,组织进行现场评估 ,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部 ,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 于发生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 ( 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 准) ,要及时上报我部 ,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 gov.cn)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 (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 开展工作 ,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 ,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 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黑名单 ,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员不少于10⼈ ,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员不少于5⼈;
( 四) 评价机构⼈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 ,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 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 ,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 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 ,同⼀法⼈的评价机构 (包括与其 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 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 (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总计不得超 过15项 ,我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附件10) 电子版通过工业节 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四、其他要求
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 ,充 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宣传绿色制造先进 经验和典型做法 ,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 ,履行社会责任 ,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及电话:王成波 010-682053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浙江)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区市 | 国家级批次 | 公布日期 |
1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 2017第一批 | 20170823 |
2 | 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 | 2018第三批 | 20181029 |
3 |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 | ||
4 |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 湖州 | ||
5 | 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 | 湖州 | ||
6 |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 | 2019第四批 | 20190902 |
7 |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8 | 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9 |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10 |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 湖州 | ||
11 |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 | 湖州 | ||
12 | 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技术有限公司 | 湖州 | ||
13 | 浙江禾欣控股有限公司 | 嘉兴 | ||
14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2020第五批 | 20201016 |
15 | 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 杭州 | ||
16 |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
17 |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 | ||
18 |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 | ||
19 | 浙江正导电缆有限公司 | 湖州 | ||
20 | 浙江华普永明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 | ||
21 |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22 | 浙江米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23 |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 | 湖州 | ||
24 | 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 | ||
25 | 浙江米皇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26 | 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 | ||
27 | 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 | ||
28 |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 | ||
29 |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2021第六批 | 20220115 |
30 |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衢州 | ||
31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 | ||
32 | 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湖州 | ||
33 |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 湖州 | ||
34 |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 台州 | ||
35 |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36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 ||
37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38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湖州 | ||
39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
40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
41 | 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 | ||
42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 | ||
43 |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 湖州 | ||
44 | 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 | 湖州 | ||
45 |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宁波 | ||
46 |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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