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指数、科创定位、高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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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代理找余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终止说明了什么?
案例1: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审核机构重点关注了公司科创板定位问题,例如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公司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等。
发行人答复:
公司属于智能硬件ODM行业,系智能硬件产业链中一个占比相对较小的环节,ODM公司所做的就是凭借自身在系统设计领域的能力在较小的空间内有效地对上千个零部件进行排布组合与相互连接,使各个零部件可以有机结合,发挥“1+1>2”的作用,ODM公司产品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为如何在价格段相似、上市时间相近的情况下通过整机上千个零部件的设计,形成功能更丰富、性能更好、体积更小的智能硬件产品。
解读:ODM行业,乍一看以为是OEM行业,经过检索发现,
ODM一般指原始设计制造商原始设计制造商是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采购方通常也会授权其品牌,允许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的产品。
也就是ODM是授权品牌或者制造方品牌,可能没有品牌存在。
发行人解释:”较小的空间内有效地对上千个零部件进行排布组合与相互连接,使各个零部件可以有机结合,发挥“1+1>2”的作用”是否有专利支撑,至少在发行人答复利没有看到。
最关键的来了“如何在价格段相似、上市时间相近的情况下”这里有2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价格段相似,说明国内同行还是有很多的,对于对方报价还是很接近。第2个意思是上市时间既客户要求产品从设计到上市很多。都可以做出来的,也就是说明此类产品设计和制造没有高深的核心技术。
不符合科创板定位。
案例2: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车载电源产品和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满足科创属性的4项常规指标,其中发明专利有6项(有1项为公司与上汽大众共有),均在报告期之前申请。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为重点支持产品,行业定位是否准确?(2)主要产品是否属于技术难度较高的汽车电子产品?如何体现核心技术、产品先进性?核心专利共有对发行人竞争力的影响?发明专利是否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答复:
(1)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公司产品属于汽车电子范畴。在申报科创板时,因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面向整车厂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汽车电子产品,参考汽车电子类上市公司科博达(603786)、欣锐科技(300745)等,公司认定行业为“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为避免歧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质、业务发展及战略定位,发行人参考科创板汽车电子类菱电电控(688667)修改所属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2)公司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能够满足主流客户要求、解决技术难点、丰富产品功能和实现产品性能与成本的平衡,产品在细分领域获得了客户认可和市场份额,公司凭借相应的软硬件开发能力承担了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了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的核心技术具备先进性.
解读,发明人答复举例603786,300745,这个还算合理,但是举例到688677时候,就被自己的例子完全比下去了。显然弄成不符合科创板的举例。
再一个“丰富产品功能和实现产品性能与成本的平衡”这里看出,产品是在寻求性能和成本平衡。这是什么市场阶段,这是成熟的市场阶段,不符合科创板要求。
综上2个案例,发行人在答复科创板定位,技术先进性时,举例要特别注意,另一个最好不能出现成本,价格这些几乎是成熟市场表现词语,这些都是肯能引起评审专家注意的地方。
科创板答复如此关键,建议专利代理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联合券商共同回复。
科创板知识产权顾问找余行专利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