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园区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提高绿色化水平,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主要目标
申报园区应四至边界清晰,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应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园区GDP比重达50%以上。
2022年全省建成节水标杆园区3家及以上。2025年建成10家及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各2家及以上,其他设区市力争各1家及以上。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节水各项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间水串联利用、一水多用,加强再生水利用。建立节水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用水日常监管,提高园区内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和水重复利用率。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技术指标、管理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三项,其中,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和节水工艺技术设备应用;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管理维护、计量统计、节水宣传、节水灌溉等管理水平;鼓励性指标主要包括园区在串联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以及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技术指标满分为60分,管理指标满分为40分,鼓励性指标满分为10分,总计110分(见附件1)。除特别原因外,应当采用上一年度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总得分应不低于90分。
三、申报要求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节水标杆园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园区内用水户取排水行为规范,依法获得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等手续;
2.园区内用水户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3.园区内用水户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于每年8月底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发改、水利部门审核后,向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3)、基本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情况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等。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园区参评申报资格。
2.审核。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发改、水利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园区名单及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
3.公布。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并分别在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合发文公布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设区市经信、发改、水利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指导、建设、评估等各项工作。各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节水标杆园区的实施主体和申报主体,负责节水标杆园区的组织实施,对照《指标体系》编制申报书,实施完成建设工作,负责资料整编、自评和申报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
设区市经信、发改和水利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排定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指导园区有序开展节水工作;严把审核关,按照建设标准,确保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园区节水、节能减排等项目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应结合地方水资源与产业结构特点,找准园区节水建设重点,做好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宣传培训,带动工业领域节水水平提高。
(三)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节水标杆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节水标杆园区项目;将节水标杆园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全域“无废城市”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
(四)强化动态管理
节水标杆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称号。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法 |
1 | 技术指标 (60分) |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 15分 |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园区所在设区市平均值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高于平均值不得分。或评价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达到10%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10%不得分。 | 资料审查 |
2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10分 | 园区主导产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标准(附件3),得10分,否则以实际重复利用率/标准*10计分。 | 资料审查 |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10分 |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5t/万元,得10分;5t/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t/万元,得8分;其余得5分。 | 资料审查 | |
4 | 园区供水水源比 | 15分 | 园区供水水源中有分质供水及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得10分;其用水量占园区总用水量比例在10%的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资料审查 | |
5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0分 | 省级节水型企业取水量占园区取水总量≥60%或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重≥5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资料审查 | |
6 | 管理指标 (40分) | 规章制度 | 8分 | 建立用水设施巡回检查、用水计量和设备定期维护等节水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得3分;编制节水规划、用水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得3分;设立水务经理,得2分。 | 资料审查 |
7 | 管理维护 | 12分 | 园区内部定期巡护和维修园区内用水设施设备且巡查检修台账记录完整的,得4分;现场检查未发现漏点,得2分;公共区域绿化采用了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3分;建立节水奖励制度,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得3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
8 | 计量统计 | 10分 | 园区管理机构具备园区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得2分;园区应当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供排水管网图和用水设施分布图,每一项得2分。 | 资料审查 | |
9 | 节水宣传 | 10分 | 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节水宣传计划并执行,得1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的,得2分;定期开展节水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管水人员参加节水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在园区公共场所和重要用水点张贴节水宣传标识的,得1分,检查发现一处未张贴,不得分;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报告园区节水活动的,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4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
10 | 鼓励性指标 (10分) | 数字化管理 | 2分 | 园区内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取用水管理,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的,每家得0.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11 | 技术创新 | 4分 | 园区或者园区内企业取得节水创新、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获奖中任一项,或园区内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的,每项得1分。 | 资料审查 | |
12 | 管理创新 | 4分 | 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建设有节水教育基地或者宣传有亮点的,入选国家水效领跑者名单、省级节水标杆单位等,每项创新管理工作得1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浙江省节水标杆园区指标说明
1.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指标解释:指评价年度内园区创造的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量。工业用新鲜水量:指评价年度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³)/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或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1-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100%。
评分方法: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园区所在设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高于设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不得分;或评价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达到10%,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10%不得分。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评价年度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评价年度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³)/工业用水总量(m³)×100%。
评分方法:园区主导产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标准(附件3),得10分;未达到行业标准的,根据以下公式计分:得分=(实际重复利用率÷行业标准值)×10。
3.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其中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评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5t/万元,得10分;5t/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t/万元,得8分;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7t/万元,得5分。
4.园区供水水源比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分质供水量和非常规水利用量之和与园区取水总量(新水量)的比值。非常规水资源包括再生水、淡化海水、集蓄雨水等。
计算公式:园区供水水源比=(工业水厂供应园区用水量+非常规水利用量)(m³)/园区取水总量(m³)×100%。
评分方法:园区供水水源中有分质供水及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得10分;园区供水水源比在10%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5分。
5.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指标解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是指园区内省级节水型企业取用新水量之和与园区内企业总取用新水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或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重。
计算公式: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省级节水型企业取用新水量之和/园区内企业总取用新水量×100%;或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园区企业总数×100%。
评分方法:省级节水型企业取水量占园区取水总量≥60%或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重≥5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6.规章制度
指标解释: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用水设施巡回检查、用水计量和设备定期维护等节水规章制度;编制节水规划、用水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长效机制;设立水务经理。
评分方法: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用水设施巡回检查、用水计量和设备定期维护等节水规章制度,得3分;编制节水规划、用水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得3分;设立水务经理,得2分。
7.管理维护
指标解释:园区内部应定期巡护和维修园区内用水设施设备且巡查检修台账记录完整;公共区域绿化采用了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园区应建立节水奖励制度,重视节水投入,资金来源有保障。
评分方法:园区内部定期巡护和维修园区内用水设施设备且巡查检修台账记录完整的,得4分;现场检查未发现漏点,得2分;公共区域绿化采用了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3分;建立节水奖励制度,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得3分。
8.计量统计
指标解释:园区管理机构应具备园区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园区应当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供排水管网图和用水设施分布图。
评分方法:园区管理机构具备园区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得2分;园区应当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供排水管网图和用水设施分布图,每一项得2分。
9.节水宣传
指标解释: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节水宣传计划并落实实施;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定期开展节水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管水人员参加节水学习和培训;在园区公共场所和重要用水点张贴节水宣传标识,普及节水知识;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报告园区节水活动。
评分方法: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节水宣传计划并执行,得1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的,得2分;定期开展节水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管水人员参加节水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在园区公共场所和重要用水点张贴节水宣传标识的,得1分,检查发现一处未张贴,不得分;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报告园区节水活动的,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4分。
10.在线监测
指标解释:园区内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取用水管理,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用于日常用水管理工作。
评分方法:园区内企业建立智能取用水监管平台的,每家得0.5分,最高得2分。
11.技术创新
指标解释:技术创新是指园区或者园区内企业在节水创新、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获奖;园区内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评分方法:园区或者园区内企业取得节水创新、发明、专利、科研项目获奖中任一项,得2分;园区内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的,得2分。
12.管理创新
指标解释:指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园区内企业入选国家水效领跑者名单;或入选省级节水标杆单位;园区内建设有节水教育基地或者宣传有亮点、有特色。
评分方法:每项创新管理工作得1分,最高得4分。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
行 业 名 称 | 重复利用率标准(%) |
发电 | 80 |
钢铁 | 97 |
纸浆 | 70 |
纸及纸板 | 85 |
纺织染整 | 45 |
石油炼制 | 97.5 |
无机化工、金属、炼焦 | 70 |
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化学制药 | 65 |
橡胶、塑料、金属加工、化工原料加工、玻璃陶瓷、油脂 | 60 |
重型机械、运输机械、水泥机械、电气 | 55 |
酿造、制药、轻型机械 | 50 |
混凝土、木材、水泥制品构件加工 | 45 |
电器、玻璃器具制造、陶瓷磨料制造 | 45 |
电子仪器、教学用品、日用小百货制造 | 35 |
皮革 | 25 |
农村产品加工 | 25 |
社会福利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