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提升企业服务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建立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我厅在《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浙经信企服〔2021〕99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3日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深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提升平台运营管理绩效,充分发挥平台网络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提升企业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县(市、区)、相关产业功能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服务能力、服务资源、服务支撑、服务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一)服务能力。主要考评平台运营和服务能力,包括运营机构、服务场所、窗口建设、工作谋划等4个二级指标。
(二)服务资源。主要考核平台集聚各类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包括志愿服务、联盟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等4个二级指标。
(三)服务支撑。主要考评平台对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的支撑情况,包括政策帮享、诉求帮解、在线直播、公益活动、双创大赛、助企走访等6个二级指标。
(四)服务成效。主要考评平台建设应用取得的成效情况,包括领导批示、荣誉获得、信息传播、服务用户数、整体活跃度、专区应用等6个二级指标。
(五)任务完成。主要考评平台工作落实和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工作配合、试点承担等2个二级指标。
三、考评方式
平台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评情况按月平均计入年终综合考评。考评周期为1月至12月(量化指标统一按前11个月数据考评)。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市考评等次,根据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个以内,考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良好和合格等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30%;考评结果为其他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20%。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平台考评。对各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考评,由省经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应按考评要求,如实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照考评指标开展自评(量化指标数据由系统管理后台直接提取,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年度考评通知要求报送省经信厅。
(二)县(市、区)级平台考评。对县(市、区)级平台的考评,由各市经信局参照本办法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各市评定的县(市、区)平台考评结果建议及优秀县(市、区)平台考评材料,由各市统一报送省经信厅。
(三)考评结果确定。省经信厅成立考评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各市平台综合考评结果和县(市、区)级平台优秀等次名单,经会议审议等程序后发文公布。
(四)考评结果应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 浙经信企服〔202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指标体系(市级平台).wps
附件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指标体系(市级平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服务能力11分 | 运营机构 | 有专业运营机构,配备至少3名专职人员开展平台运营工作,得4分;无运营机构或运营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酌情扣分。 | 4 |
服务场所 | 有至少50平方固定的企业公共活动场所,得2分。 | 2 | |
窗口建设 | 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受理企业咨询、诉求,提供服务指导等,得2分。 | 2 | |
工作 谋划 | 制定明确的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得2分;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报上级平台备案,得1分。 | 3 | |
服务资源15分 | 志愿服务 | 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有志愿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专家得3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不力酌情扣分。 | 3 |
联盟 服务 | 成立市级企业发展服务联盟,得3分。 | 3 | |
示范平台 | 指导辖内省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活动,要求省级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国家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150家以上、满意度80%以上。服务数据由各示范平台填报,各市平台抽查核实。按完成服务任务的示范平台比例赋分,总分5分。 | 5 | |
集聚服务机构 | 1.建立完善的“服务市场”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得1分; 2.市级平台集聚活跃的服务机构50个以上得3分,不满50家按比例赋分(舟山、衢州、丽水数量减半)。(活跃服务机构判断标准:每家企业每年通过“活动中心”开展不少于1次公益服务活动或至少提供1项志愿免费服务产品)。 | 4 | |
服务支撑39分 | 政策 帮享 |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政策宣贯、政策解读,0.2分/次,最高不超过7分。 | 7 |
诉求 帮解 | 1.建立完善的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并有效运行,且与省平台贯通得5分; 2.诉求办理答复率,达到100%的得2分,每下降1%减0.1分,减完为止。 | 7 | |
在线 直播 | 各市每月直播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未进行直播的,不得分;开设1-2场的,得2分;3场的,得3分;4场的,得4分;5场以上的,的5分。直播活动以在企业码平台上发布为准,直播内容需与企业服务有关。年度得分根据月度得分平均计算得出。 | 5 | |
公益活动
| 1.每月公益活动场次。按开展的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场次除以各地市行政区县数量的除权值排名赋分,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活动以在企业码平台上发布和签到为准。活动内容可包括企业服务相关培训、讲座、会议、招聘、宣讲、对接等。活动方式含线上、线下活动。每场活动参与人数需达到10人以上。 2.每月公益活动服务人次。按每月参加总人数除以各地市行政区县数量的除权值排名赋分,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人数以在企业码平台上签到数据为准。 年度得分根据月度得分平均计算得出。 | 10 | |
双创 大赛 | 1.报送项目数。发动项目参与创客中国大赛,报送的参赛项目总量排第一名得2分,后以0.1分逐次递减。 2.获奖情况。报送的项目获得省三等奖得1分/个,获得省二等奖或入围国家500强项目得2分/个,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50强得3分/个。 以上累计最高分5分。 | 5 | |
助企走访 | 每月助企走访情况。每月走访次数排全省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走访数据通过企业码获取。年度得分根据月度得分平均计算得出。 | 5 | |
服务 成效25分 | 领导 批示 |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获得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情况。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得4分/次;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次;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或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得2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以上累计最高分4分。 | 4 |
荣誉 获得 | 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况。获得国家级的,得3分/次;获得省级的,得2分/次;获得市级的,得1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累计最高分3分。 | 3 | |
信息 传播 | 各市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信息报道情况(转载不计在内)。获得国家级的,得1分/次;获得省级的,得0.5分/次;获得省级部门或市级的,得0.3分/次;获得省平台公众号的,得0.1分/次。同样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累计最高分3分。 | 3 | |
服务 用户数 | WAU(周活跃用户人数):统计一周之内,登录或使用了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用户数(去除重复登录的用户)。 WAU综合得分=WAU总量得分*50%+WAU除权得分*50%。 其中,WAU总量得分根据排名计算,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 WAU除权得分根据除权值排名计算,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WAU除权值=WAU总量/各市领码企业数(剔除个体工商户)。 年度得分根据月度得分平均计算得出,月度得分根据每周得分平均计算得出。 | 5 | |
整体活跃度 | 月均PV综合得分=当月PV总量得分*50%+当月PV除权得分*50%。 其中,当月PV总量得分根据排名计算,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 当月PV除权得分根据除权值排名计算,第一名得5分,后以0.25分逐次递减,排名最后得2.5分。当月PV除权值=PV总量/各市领码企业数(剔除个体工商户)。 年度得分根据月度得分平均计算得出。 | 5 | |
专区 应用 | 各市专区应用评选或企业码大赛获奖情况。 本市有获得本年度专区应用评选或企业码大赛一等奖得5分,获得二等奖得3分,获得三等奖得1分。以上累计最高分5分。 | 5 | |
任务完成10分 | 工作 配合 | 及时圆满完成工信部、省经信厅、省平台部署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报送、活动支撑等,根据情况酌情赋分,最高5分。 | 5 |
试点承担 | 承担试点项目,国家级试点项目5分/项,省级试点3分/项。 | 5 | |
总分 | 100 | ||
扣分项 | 1.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过程中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不正当行为,经查实的,根据影响程度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2.因渎职、失职被投诉,并查实确有过错的每次扣2分; | ||
备注:2022年月度量化指标考核统计6-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