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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知利乎虚拟产业园】【数据场景网】【浙江】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0-26 11:31:08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安排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宁波除外),具体资金清单详见附件1。

本次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评价所涉及指标数值均为基准日数据。2021年底前资金未全部拨付至项目的市县还应统计2022年4月底前资金拨付情况。评价中涉及资金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地方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及项目用款单位。评价内容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审核和实地抽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具体安排为:

(一)绩效自评(6月17日前)。绩效自评工作由各市县经信部门牵头。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分别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附件2附表1)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按资金方向逐个进行自评打分,分别填写绩效自评得分表(附件2-附表2),由经信部门汇总。各地经信部门综合汇总后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2),并按照地区专项资金自评报告参考提纲(附件4)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评(7月17日前)。成立评价组,组织对各市县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中评分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评分依据是否准确、佐证材料是否充分。同时抽取20个市、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抽评,现场检查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绩效落实等情况(抽评地区名单另行通知),并进行企业满意度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各市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核定评价分值,确定评价等次。

(三)综合评价(7月25日前)。评价组根据对各市县绩效自评材料审核、实地抽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附表),结合省级层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个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表》(附件3),起草绩效评价报告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结果应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绩效评价情况,加强评价结果在资金管理中的应用。

1.结果通报。评价结果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对各市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视情抄送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

2.反馈整改。及时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县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视情调整或收回相应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和相关人员责任。

3.奖惩激励。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管理较好、绩效显著的市县在资金分配中适当倾斜,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善、绩效不佳的市县适当减少分配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自评工作是本次绩效评价的基础,自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对各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请各市县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强化绩效理念和意识,履行绩效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各市县经信部门要做好自评牵头组织工作,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资金自评工作,确保绩效自评任务落实。请各市县经信局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于5月3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浙政钉报送至省经信厅财务审计处。

(二)确保自评质量。一是要准确掌握自评方法,认真学习了解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据此对照打分。二是充分准备有关资料,要认真对照资料清单(附件6)和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等资料,并编号标识,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佐证不充分导致评分核减。三是杜绝弄虚作假,各市县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县经信局请于6月17日前将绩效自评材料及承诺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自评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第三方评价机构(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553号中小企业大厦2019室;电子邮箱:13606610866@189.cn),同时通过浙政钉将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财务审计处。逾期报送的,将按照绩效管理评分规则扣减相应分值。

(四)配合抽评工作。被确定实地抽评的市县要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按评价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评价资料,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配合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检查问询、实地调研以及问卷调查等工作。

省经信厅联系人:

财务审计处:陈欣,电话:0571-87052817;

中小企业处:张莉,电话:0571-87059240;

省科技厅高新处:楼新明,电话:0571-87051079;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李文,电话:0571-87056285;

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吴永琦,电话:13606610866。


附件:

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含附表分市县绩效目标表).doc

2.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含:附表1自评指标体系;附表2绩效自评得分表).docx

3.2021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表(含:附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4.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5.承诺书(参考格式).doc

6.绩效评价需报送资料清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市、区)

竞争法分配资金

因素法分配资金

市县合计

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

小计

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融资服务因素资金

1

杭州市小计

750

11468

4625

4840

2003

12218

2

杭州市本级


5079

2177

2150

752

5079

3

萧山区


1606

762

520

324

1606

4

余杭区


2785

833

1470

482

2785

5

富阳区


811

282

420

109

811

6

临安区


524

284

140

100

524

7

桐庐县

750

367

164

100

103

1117

8

淳安县


76

23

0

53

76

9

建德市


220

100

40

80

220

10

温州市小计

1750

5705

2988

660

2057

7455

11

温州市本级

750

2242

1067

300

875

2992

12

洞头区


80

17

40

23

80

13

乐清市


1057

654

40

363

1057

14

瑞安市


854

523

40

291

854

15

永嘉县


439

230

60

149

439

16

文成县


101

12

40

49

101

17

平阳县


350

232

60

58

350

18

泰顺县


38

11

0

27

38

19

苍南县

1000

420

135

80

205

1420

20

龙港市


124

107

0

17

124

21

湖州市小计

0

2608

1293

680

635

2608

22

湖州市本级


1151

491

350

310

1151

23

德清县


535

296

90

149

535

24

长兴县


485

305

100

80

485

25

安吉县


437

201

140

96

437

26

嘉兴市小计

1000

5097

2226

1090

1781

6097

27

嘉兴市本级

1000

1524

541

400

583

2524

28

嘉善县


624

321

140

163

624

29

平湖市


754

270

350

134

754

30

海盐县


498

280

0

218

498

31

海宁市


778

393

0

385

778

32

桐乡市


919

421

200

298

919

33

绍兴市小计

1750

3269

2224

480

565

5019

34

绍兴市本级

1750

582

359

80

143

2332

35

柯桥区


836

515

200

121

836

36

上虞区


507

376

50

81

507

37

诸暨市


697

491

110

96

697

38

嵊州市


375

270

40

65

375

39

新昌县


272

213

0

59

272

40

金华市小计

2250

4007

1959

790

1258

6257

41

金华市本级

1750

1309

476

530

303

3059

42

兰溪市


384

177

60

147

384

43

东阳市


453

220

40

193

453

44

义乌市


672

311

40

321

672

45

永康市


529

376

40

113

529

46

浦江县


203

138

0

65

203

47

武义县

500

313

200

40

73

813

48

磐安县


144

61

40

43

144

49

衢州市小计

1000

930

448

170

312

1930

50

衢州市本级


369

186

70

113

369

51

龙游县


236

104

100

32

236

52

江山市

500

146

99

0

47

646

53

常山县

500

109

35

0

74

609

54

开化县


70

24

0

46

70

55

舟山市小计

0

518

240

120

158

518

56

舟山市本级


456

204

120

132

456

57

岱山县


52

31

0

21

52

58

嵊泗县


10

5

0

5

10

59

台州市小计

2250

3429

1562

350

1517

5679

60

台州市本级

1000

1646

529

70

1047

2646

61

临海市


326

210

40

76

326

62

温岭市


469

314

40

115

469

63

玉环市


376

249

0

127

376

64

天台县

750

247

96

90

61

997

65

仙居县

500

202

75

70

57

702

66

三门县


163

89

40

34

163

67

丽水市小计

1250

969

445

310

214

2219

68

丽水市本级


291

128

100

63

291

69

龙泉市


102

45

40

17

102

70

青田县

750

89

64

0

25

839

71

云和县


40

29

0

11

40

72

庆元县


54

29

0

25

54

73

缙云县


226

82

110

34

226

74

遂昌县

500

103

24

60

19

603

75

松阳县


43

33

0

10

43

76

景宁县


21

11

0

10

21

 

12000

38000

18010

9490

10500

50000

 

 

 


附件1-附表

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市县绩效目标表

 

序号

市、县

(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1

杭州市小计

45

1910

20

23

15

6

1

同比下降 0.5 个百分点以上

同比增长达到 5%

不低于 2020年增量

2

 杭州市本级

15

1054

9

11

7

2


同上

同上

同上

3

 萧山区

6

236

2

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

 余杭区

15

354

7

6

6

1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富阳区

3

82

1

2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

 临安区

3

85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7

 桐庐县

1

46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8

 淳安县

1

7






同上

同上

同上

9

 建德市

1

46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温州市小计

45

960

2


1

11

2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市、县(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11

 温州市本级

10

395



1

4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洞头区

0

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乐清市

12

158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瑞安市

10

148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永嘉县

4

8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文成县

0

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平阳县

4

8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泰顺县

0

3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苍南县

2

42

2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龙港市

3

42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湖州市小计

20

410

4

3


3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湖州市本级

8

165

2

1


2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德清县

4

90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长兴县

5

9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安吉县

3

65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市、县(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26

嘉兴市小计

30

670

6

5


3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嘉兴市本级

8

223

1

1


2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嘉善县

3

124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平湖市

3

85

3

2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海盐县

4

60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海宁市

6

85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桐乡市

6

93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绍兴市小计

30

710

2

1

2

2

2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绍兴市本级

6

128

1



1

2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柯桥区

6

17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上虞区

5

114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诸暨市

5

163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嵊州市

4

78

1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新昌县

4

57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金华市小计

30

660

1

3

1

7

3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市、县(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41

 金华市本级

9

190

1

3

1

1

2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兰溪市

3

4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东阳市

4

75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义乌市

4

14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永康市

5

85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浦江县

2

40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武义县

2

70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磐安县

1

2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衢州市小计

7

180

3



1

2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衢州市本级

2

77

2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龙游县

2

30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江山市

1

35





1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常山县

1

26





1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开化县

1

12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舟山市小计

5

140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市、县(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56

 舟山市本级

4

105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岱山县

1

27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嵊泗县

0

8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台州市小计

36

600

1


1

6

3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台州市本级

10

204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临海市

5

77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温岭市

7

15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玉环市

6

85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天台县

3

29



1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仙居县

2

29

1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三门县

3

25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丽水市小计

7

160

1

2


2

2

同上

同上

同上

68

 丽水市本级

2

50


1




同上

同上

同上

69

 龙泉市

1

14




1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青田县

2

15





1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市、县(市、区)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家)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家)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家)

创建良好以上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家)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

71

 云和县

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

72

 庆元县

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缙云县

1

19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遂昌县

1

14




1

1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松阳县

0

14






同上

同上

同上

76

 景宁县

0

8






同上

同上

同上

注:1.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绩效目标请详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0〕155号)文件。

2.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优秀众创空间、创建良好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均为事后奖补资金,指标为2020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2

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单位盖章)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类别

本年预算

2021.12.31前拨付情况

2022.4.30前拨付情况

拨付数

执行率

拨付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资金方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资金管理(30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管理制度化

管理规范性

资金执行率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项目管理(30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管理规范性

项目符合度

项目执行度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绩效管理(40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目标完成率

管理规范性

自评有效性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扣分项

历年问题未完成整改

其他

扣分




得分合计


自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附表1

 

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备注

资金管理

(30分)

管理制度化

(8分)

1. 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得2分;

2. 专项资金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1分;

3. 建立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的,得1分;

4. 下达的专项资金都按资金方向制定了使用方案的,得4分,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1个扣1分。

管理制度机制、资金使用方案等文件资料

1. 评分方法:按照资金补助方向逐项评价,得出每个方向资金管理得分,然后以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后计算本项得分。

2. 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是指资金实际已划拨到项目单位账上。

3. 资金管理如无违规使用情况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真实、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规范性

(10分)

1. 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得2分;

2. 专项资金分配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得1分;

3. 资金分配结果经过公示或公开的,得1分;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及时在省经信厅项目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得3分,及时备案达到应备案数量50%(含)以上的得2分,备案数量未达到一半的得1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5.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得3分,如有用于人员福利、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调研、咨询、培训等公用经费的,得0分;

6.如有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管理规范性”得0分。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分配文件、会议纪要、公示等资料;专项资金备案材料;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资金执行率

(12分)

1.当年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得12分;

2.年度执行率≥90%的,得 11分;

3.年度执行率≥80%的,得 10分;

4.年度执行率≥70%的,得 8 分;

5.年度执行率≥60%的,得7分;

6.年度执行率≥50%的,得 6 分;

7.年度执行率≥40%的,得 4 分;

8.年度执行率≥30%的,得 3 分;

9.年度执行率≥20%的,得 2分;

10.年度执行率<20%的,得 0 分。

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单位发票(收据)复印件;同意跨年度拨付资金的批复

项目管理

(30分)

管理规范性

(10分)

1.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机制的,得2分;

2.项目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1分;

3.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得1分;

4.按规定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的,得2分;

5.严格项目审核的,得2分,如存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6.资金申报结果公示的,得1分;

7.按规定将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的,得1分。

各地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储备有关资料;项目管理台账等有关资料;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1.本项仅对竞争法分配资金(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支持项目进行评价。

2.如本地区当年无纳入自评的项目,本项无需填列,得分由评价组按照各市县项目管理平均分赋分。

项目符合度

(10分)

1.资金安排完全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得10分;

2.资金方向符合度≥90%的,得8分;

3.资金方向符合度≥80%的,得6分;

4.资金方向符合度≥70%的,得4分;

5.资金方向符合度≥60%的,得3分;

6.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2分;

7.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0分。

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清单等

项目执行度

(10分)

1.全部按照申报或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的得4分,大部分按方案落实的得2分,按方案落实的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1分,全部未按照方案落实的得0分;

2.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3.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的,得4分;项目大部分按期完成的,得2分;项目按期完成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1分;项目全部没有按期完成的,得0分。

申报或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有关材料;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评分计算汇总表

绩效管理

(40分)

目标完成率

(20分)

1.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的,得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率≥90%的,得18分;

3.绩效目标完成率≥80%的,得16分;

4.绩效目标完成率≥70%的,得14分;

5.绩效目标完成率≥60%的,得12分;

6.绩效目标完成率≥50%的,得10分;

7.绩效目标完成率≥40%的,得8分;

8.绩效目标完成率≥30%的,得6分;

9.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4分;

10.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0分。

省下达的绩效目标、资金申报方案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考核有关材料、佐证材料

1. 评分方法:按照资金补助方向逐项评价,得出每个方向绩效管理得分,然后以资金量为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本项得分。

2. 绩效目标包括浙财建〔2021〕28号文件明确下达的分市县绩效目标和各市县资金申报方案明确的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完成率=绩效目标完成个数/绩效目标总个数。

管理规范性

(10分)

1. 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的,得2分;

2. 绩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分;

3. 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4. 定期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绩效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各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绩效管理职责分工规定;绩效管理台账等有关资料

自评有效性

(10分)

1.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评自评价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自评报告、自评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的,得3分;有缺项或错误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3.材料报送齐全的,得3分;材料有缺项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4.绩效目标数值依据充分的,得3分;缺少佐证材料或佐证依据不充分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

扣分事项


1.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1分。

2.提供虚假材料的,每份扣5分(此项由评价组审核和抽评时评价)。

问题整改有关材料;自评材料


自评结果

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附件2-附表2

XX地区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表

资金方向: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得分说明及佐证材料编号

资金管理

(30分)

管理制度化

(8分)

1.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得2分;

2.专项资金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1分;

3.建立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的,得1分;

4.下达的专项资金都按资金方向制定了使用方案的,得4分,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1个扣1分。



管理规范性

(10分)

1.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得2分;

2.专项资金分配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得1分;

3.资金分配结果经过公示或公开的,得1分;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及时在省经信厅项目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得3分,及时备案达到应备案数量一般以上的得2分,备案数量未达到一半的得1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5.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得3分,如有用于人员福利、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调研、咨询、培训等公用经费的,得0分;

6.如有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管理规范性”得0分。



资金执行率

(12分)

1.当年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得12分;

2.年度执行率≥90%的,得 11分;

3.年度执行率≥80%的,得 10分;

4.年度执行率≥70%的,得 8 分;

5.年度执行率≥60%的,得7分;

6.年度执行率≥50%的,得 6 分;

7.年度执行率≥40%的,得 4 分;

8.年度执行率≥30%的,得 3 分;

9.年度执行率≥20%的,得 2分;

10.年度执行率<20%的,得 0 分。



项目管理

(30分)

管理规范性

(10分)

1.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机制的,得2分;

2.项目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1分;

3.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得1分;

4.按规定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的,得2分;

5.严格项目审核的,得2分,如存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6.资金申报结果公示的,得1分;

7.按规定将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的,得1分。



项目符合度

(10分)

1.资金安排完全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得10分;

2.资金方向符合度≥90%的,得8分;

3.资金方向符合度≥80%的,得6分;

4.资金方向符合度≥70%的,得4分;

5.资金方向符合度≥60%的,得3分;

6.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2分;

7.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0分。



项目执行度

(10分)

1.全部按照申报或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的得4分,大部分按方案落实的得2分,按方案落实的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1分,全部未按照方案落实的得0分;

2.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3.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的,得4分;项目大部分按期完成的,得2分;项目按期完成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1分;项目全部没有按期完成的,得0分。



绩效管理

(40分)

目标完成率

(20分)

1.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的,得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率≥90%的,得18分;

3.绩效目标完成率≥80%的,得16分;

4.绩效目标完成率≥70%的,得14分;

5.绩效目标完成率≥60%的,得12分;

6.绩效目标完成率≥50%的,得10分;

7.绩效目标完成率≥40%的,得8分;

8.绩效目标完成率≥30%的,得6分;

9.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4分;

10.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0分。



管理规范性

(10分)

1.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的,得2分;

2.绩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分;

3.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4.定期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2分。

5.对检查中发现的绩效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自评有效性

(10分)

1.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评自评价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自评报告、自评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的,得3分;有缺项或错误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3.材料报送齐全的,得3分;材料有缺项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4.绩效目标数值依据充分的,得3分;缺少佐证材料或佐证依据不充分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扣分事项


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1分。



自评得分合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按资金方向填写,一方向一表,由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价,算出得分,然后由经信部门汇总,综合算出每个资金方向的自评得分。

 

附件3

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专项资金绩效(政策)评价表

评价维度

标准 分值

一级指标

标准 分值

二级指标

实际得分

评价维度实际得分

评价维度等级

经济性

10

政策合理性

3

依据充分性

1



项目符合度

1

政策相似度

1

支出经济性

7

总体方案科学性

1

目标明确度

2

目标合理性

2

资金分配科学性

2

效率性

10

业务管理效率

5

省级管理制度健全度

1



市县配套管理措施健全度

1

政策执行规范性

1

政策监督完善度

1

管理要素保障度

1

资金管理效率

5

政策兑现率

1.5

专项资金使用率

1.5

资金使用合规性

2

有效性

10

实施效益

9

产出效益

4



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

2

可持续影响

1

满意度

1

企业满意度

1

(注:此表由评价组填写,各市县不需填报)


附件3-附表

2021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推

指标得分

一级指标

维度

得分

评分说明


政策合理性 (3分)

依据充分性

(1分)


政策设立依据充分,扶持内容是否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 要,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投入的原则。根据评价组意见(权重为 50%)和调查问卷结果(权重为50%)综合评价。

1分:依据充分,符合中央、省级有关政策规划,符合公共财 政投入的原则。

0.5分:依据比较充分,基本符合中央、省级有关政策规划, 基本符合公共财政投入的原则。

0分:无相关依据,无需财政资金补助。





项目符合度

(1分)


政策设定的具体扶持内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分:政策扶持所有内容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0.5分:扶持内容基本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0分:扶持内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相似度 (1分)


政策设定的具体扶持内容是否与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

1分:不包含与其他省级专项类似或重叠的内容。

0.7分:包含1项与其他省级专项类似或重叠的内容。

0.3分:包含2项与其他省级专项类似或重叠的内容。

0分:包含3项及以上与其他省级专项类或重叠的内容。




总体方案科学

性(1分)


省级层面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总体目标任务是否明确。

1分:方案科学合理、总体目标明确。

0.7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总体目标较为明确。

0.3分:方案不够科学合理,或总体目标模糊不淸。

0分:未制定实施方案和总体目标。





省级总目标的明确性(1分)

省级财政是否有总体年度目标,且目标清晰、明确可考核。 1分;有明确的年度总目标,目标明确、淸晰。

1分:有较明确的年度总目标,且目标明确、淸晰。

0.8分:有年度总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清晰。

0分:没有年度总目标,或者目标不明确、不清晰。



经济性

(10 分)

支出经济性 (7分)

目标明确度(2 分)

各市县目标的明确 性(1分)

各市县是否制定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且目标清晰、明确可考 核。

1分:各市县均制定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目标明确、清晰。

0.8分:有80% (含)以上市县制定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且目标明确、清晰。

0.6分;有60% (含)以上市县制定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且目标明确、清晰。

0分:制定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或者目标不明确、清晰的 市县占比未达到60%。





目标合理性

(2分)

省级总目标的合理性(1分)

省级制定的总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1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0.8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较为科学、合理,操 作性较强。

0.6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存在明显不合理,或 可操作性不强。

0分:中长期和年度目标不合理,无法操作。



各市县目标的合理性(1分)

各市县制定的各项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1分:各市县制定的中长期和年度目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0.8分:有80% (含)以上市县制定的中长期和年度目标较为科学、合理,操 作性较强。

0.6分:有60% (含)以上市县制定的中长期和年度目标较为科学、合理,操 作性较强。

0分: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中长期和年度目标的市县占比未达到60%。



资金分配科

学性(2分)

省级资金分配科学 性(1分)

省级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1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涉及资金分配的因素均围绕绩效目 标的实现。

0.7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但涉及资金分配的少最因素(2个 及以下因素)无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

0.3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但涉及资金分配的较多因索(4个 及以下因素)无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

0分: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或涉及资金分配的大部分因素(4个 以上因素)无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






市县资金分配的科 学性(1分)

各市县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助于目标的实 现。

1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涉及资金分配的方案(或因索)均 围绕绩效目标的实现。

0.7分:80%以上的市县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方案有 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

0.3分:60%以上的市县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方案有 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

0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的市县占比未达到60%。






效率性(10分)

业务管理效率(5分)

省级管理制度健全度(1分)


省级层面针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相关政策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分:已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

0.8分:相关政策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基本有据 可依。

0.5分: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个别管理工作开展无充分的 制度依据。

0分:未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工作完全无据可依。





市县配套管理措施健全度(1分)


各市县政府是否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或措施,是否落实相应的 管理责任。

1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或措施,且落实到位。

0.8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或措施,但落实不够到位。

0.5分:制度的政策或措施不完善,责任落实情况一般。

0分: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措施,市县政府未履行相应责任。





政策执行规范性(1分)


主管部门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批立项、公示等各项程序实施是否规范到位。

1分:从组织申报到审批立项的各项程序实施均完全规范到 位。

0.8分:各项程序实施基本规范,存在1项程序不够规范的情况。0.5分;程序实施不够规范,存在2〜3项程序不够规范的 情况。0分:程序实施存在严重瑕疵。





政策监督完善度(1分)


主管部门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的过程监督检査、跟踪问效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1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完全落实到位。

0.8分:监督检査和跟踪问效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个别方面存 在缺失。

0.5分:监督检査和跟踪问效工作不够到位,较多方面存在缺 失。

0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均未开展。





管理要素保障度(1分)


各市县对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是否到位。

1分: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到位,完全满足政策实施需要。

0.8分: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基本到位,个别方面存 在缺失。

0.5分: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不够到位,对政策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0分: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不到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资金管理效率(5分)

政策兑现率(1.5分)


专项资金政策兑现率,省级专项资金是否按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1.5分:100%按时足额兑现。

1分:80%以上按时足额兑现。

0.5分:60%以上按时足额兑现。

0分:60%以下按时足额兑现。





专项资金使用率(1.5分)


各县市省级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的使用率。

 1.5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90%(含)- 100%。

1.2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80% (含)- 90%。

1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70% (含)- 80%。

0.8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60% (含)- 70%。

0.5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50% (含)- 60%。

0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率为50%以下。





资金使用合规性(2分)


省级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域和工作,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实地调査中,所有专项财政资金均合规得2分,每发现一项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有效性(10分)

实施效益(9分)

产出效益(4分)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0.6分)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达到255家得0.6分,未完成不得分。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0.6分)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400家得0.6分,未完成不得分。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0.6分)

培育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达到41家得0.6分,未完成不得分。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0.6分)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7家得0.6分,未完成不得分。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0.6分)

培育优秀众创空间达到20家得0.6分,未完成你不得分。





创建良好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0.5分)

创建良好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达到42家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0.5分)

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16个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经济效益(2分)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0.7分)

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得0.7分,未完成不得分。





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0.7分)

同比增长达到5%得0.7分,未完成不得分。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小额保证保险保额增量(0.6分)

不低于2020年增量得0.6分,未达到不得分。





社会效益(2分)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1分)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规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1分)

规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可持续影响(1分)

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作用(1分)

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得1分,较为明显得0.8分,一般得0.5分,不明显不得分。





满意度(1分)

企业满意度(1分)


根据企业管理人员问卷调查回答情况评价。

1分:满意。

0.7分:基本满意。

0.3分:一殷。

0分:不满意。





(注:此表由评价组填写,各市县不需填报)

 

附件4

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内容包括省下达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本地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按不同资金方向逐个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巡查、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专知利乎虚拟产业园】【数据场景网】【浙江】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宁波不发):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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