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指数、科创定位、高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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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 , 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 , 以新一代信 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 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要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 发 ,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 ,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遵循市场规律 , 着眼长远、 兼顾当前 , 补齐短板、强化弱项 ,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 ,建立健全规则制度, 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 意见。
一、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 一 ) 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 ,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 。制定出台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 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 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 二 ) 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 , 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 。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
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 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 监督 。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 。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 面清单”监管制度 ,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 三 ) 推动协同治理。
强化部门协同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 , 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 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 监管权责统一。推动各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查、检测, 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 , 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推动行业自律 ,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 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 四 ) 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 。依法查 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 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
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
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 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 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 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 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 ,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 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 ”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 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 。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 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 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 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 , 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 六) 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严厉打击平台企业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 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 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 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 。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
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 通报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 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 保护数据安全。
( 七 ) 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
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 ,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 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 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 防联控。
三、优化发展环境
(八)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 ,支持省级人民政 府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 地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 可目录 。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 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 平等协商、充分沟通 , 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九) 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 ,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 ,激发平台企业活力 ,培育平
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 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 理的程序要求 。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 , 限制 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 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 十 )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落实网约配送员、 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 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 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 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 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 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 商业保险等机制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加 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十一 ) 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
核心竞争力 。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 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 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 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 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 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 软件技术攻关。
(十二 ) 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
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 ,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 ,提升 国际竞争力 。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参与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 由贸易港先行先 试作用,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规则,为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 境 。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试点探索便捷的司 法协调、投资保护和救济机制 ,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 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发 展跨境电商 ,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推动中 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 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 十三) 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
鼓励平台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 ,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
等方面优势 ,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 ,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 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 。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 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发挥数据要素对土 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试点探索“所有权与 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 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 开放和共享资源。
五、赋能经济转型发展
( 十四) 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 ,赋能生产制造环节 ,发展按需生产、以 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 。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 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带动传 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探索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合作,补齐区域产业转型 发展短板,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 展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 联网平台体系 。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 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推 广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优秀实践。
(十五) 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
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 追溯体系 ,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规范平台企业农产品 和农资交易行为,采购、销售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得超标 ,不采购、销售质 量不合格农资,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有机认证农产品采购、销售 。引导 平台企业在农村布局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 城 。进一步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 ,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 ,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十六) 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 ,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促进智 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 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 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 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 捷化、个性化水平 。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 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帮扶,促进数字技 术和数字素养提升。
六、保障措施
( 十七) 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依托已有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 ,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
题的协同研判 。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 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 期风险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责任划分、评 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
(十八) 强化政策保障。
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基金) 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 ,支持企业科技 创新 。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 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发展, 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 开展试点探索。
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 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 由贸 易试验区、自 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 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