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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 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 积极应对互联网快速 发展给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精神文化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现就推进实 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坚持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定文化自信, 以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以国家文化大数 据体系建设为抓手 ,推动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 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文化 ,凝魂聚气、强基固本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 精神家园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 意识形态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 二 ) 工作原则
—— 以人为本 ,全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把 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 文化数字化 成果由人民共享。
——供给发力 ,激活资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 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 ,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 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科技支撑 ,创新驱动。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集成运用先进适用技术 ,增强文化的传播力、吸引力、 感染力。
——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 , 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年度重点任务, 以重点工程为牵引, 稳步推进。
—— 中央主导,地方主责。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央层面统一规划、领导 ,地方分级实施。尊重基层首 创精神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 三 ) 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时期末 ,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 服务平台 ,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 ,基本完 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 ,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 阶 ,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 体系。
到 2035 年 ,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 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文 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 中华文化全景呈现, 中华文 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二、重点任务
( 一 ) 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 成的成果 ,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 ,推动文化资源科学 分类和规范标识 ,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 据 ,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 广播电视、 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 ,关 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 ,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 ,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 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 ,按照物理分布、逻辑 关联原则, 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 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开展红色基因 库建设。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 聚焦社会主 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提取具有 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 丰富中华 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表达 ,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 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二 ) 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
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 5G 网络和互联互通平 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 完善结算支付功能 ,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 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 ,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 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规划建设国家 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中心。
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 ,布局 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 群式智能计算中心 ,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 为文化 数字化建设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 三 ) 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 ,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 务平台, 汇聚文化数据信息 ,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 类应用工具和软件 ,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 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 , 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 同治理 ,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 为文化数字内容提 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 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 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 ,依法合规开展数据 交易。
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 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 为文 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 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公共文化资源数据要依法向公众开放 ,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发后的交易要把社会效益放 在首位。
( 四 ) 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 电影、广播电 视、 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 专网 ,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 有效途径,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培育发展新动能。
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 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 ,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 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 ,分享 文化素材 ,延展文化数据供应链 ,推动不同层级、不同 平台、不同主体之间文化数据分享 ,促进关联数据评估 和交易的专业化、公开化、市场化, 以及文化数据解构、 重构和呈现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文化机构拓宽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渠道 ,加强 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 ,培育新用户群体 ,扩大经营业务 规模。加强对文化数字内容需求的实时感知、分析和预 测 ,探索发展平台化、集成化、场景化增值服务。
(五) 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
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 空等新型体验技术, 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 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等“大屏”运用方式 ,提升高 新视听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 ,增强用户视听体验, 促进“客厅消费” 、亲子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为 移动终端等“小屏”量身定制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数字 内容 ,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 推动“大屏” 、“小屏”跨屏互动, 融合发展。
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 ,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 ,巩固和 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充分利用新 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 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 设施, 以及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 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 的线下场景。
( 六)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
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 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 ,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 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 ,增强公 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
依托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优化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 络 ,扩大服务覆盖面 ,推动服务普惠应用 ,提升公共文 化服务的到达率、及时性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创 新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 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 ,推进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升级, 升级完善电影数字节 目管理平台 ,探索公益电影多样化供给方式 ,加快农家 书屋数字化建设 ,加强面向困难群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 务。
( 七 ) 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
创新文化表达方式 ,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 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 ,调整优化文化业态和产品结构。
鼓励各种艺术样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 数字内容。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 创新呈现方式 ,推动中华文化瑰宝活起来。
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 ,培 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 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推动文化产业与新型农业、 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培 育新型文化业态 ,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乡村文 化新产业 ,延续乡村文化根脉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八) 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
构建与文化数字化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安全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 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 实现文化数字化治理。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 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 易监管。深化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充 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协调、 自律作用 ,做好文化数字化信用评价, 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健全 文化数字化统计监测体系。
三、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
依照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 ,在数据采集加工、 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 ,制定文化数据 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全流程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确 定重要文化数据目录, 明确重要文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举措 ,切实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护。
( 二 ) 加强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
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 ,构建完善的文化数 据安全监管体系 ,发挥好国家文化专网网关物理隔离作 用 ,对数据共享、关联、重构等主体实行准入管理。完 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强 文化消费新场景一体化监管 ,确保进入传播或消费渠道 的内容可管可控。
( 三 ) 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
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 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 ,加大对相关机构和 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主导文化数 字化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 四 ) 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
建立文化资源数据授权体系, 引导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 有偿授权。将文化资源数据分享纳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 位绩效考核范围 ,鼓励公益性文化机构积极探索将文化 资源数据分享和开发取得的收入用于事业发展的办法, 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五) 调整优化政府投入
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 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 ,调整支出结构 ,优 化投入机制, 重点支持本意见明确的任务。充分调动市 场力量 ,发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 引导社会资 本积极、有序参与文化数字化建设。
( 六) 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将文化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地 方科技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在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布 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 基地 ,鼓励相关部门、地方结合需求布局文化数字化科 技创新平台。发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作 用。推动文化数字化装备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 七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文化数字化建设特点和需求的信 贷产品, 引导文化企业合理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 融资结构。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 板上市融资。探索建立文化资源数据价值评估体系 ,健 全与资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筹资渠道。
(八) 激活智力智库资源
加大文化数字化人才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 养选拔中的比重 ,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人才。推进文化数字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建设一批高端智库 ,加强文化数字化理论和实践研究。用好产教融合平台。
四、组织实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中央宣传部牵头,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 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 门参加的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 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 工作。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 工作由中央宣传部承担。 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各文化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二 ) 推动政策实施
各地要把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 日 程 ,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相关部门 要细化政策措施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重大举措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 ,注重效果评 估。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 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工作纪律要求, 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数字化建 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