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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 , 经过各方面共同 努力 ,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 、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 商环境、支撑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 , 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 、供需对接不顺 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 一、安全保障不完善 等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 、 国务院决策部署 , 落实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 意见》 ( 国办发〔 2021 〕6 号 )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 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22〕14 号 ) 部署要求 , 整合构建标准统一 、布局合理、管理协同 、安全可靠的全 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 加强数据汇聚融合 、共享开放 和开发利用 ,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充分发挥政务数据 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 、建设背景
( 一 ) 建设现状。
1.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基本明确。
2016 年以来 , 国务院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 行办法》 ( 国发〔2016〕51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 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 见》 等一 系列政策文件 , 加强顶层设计 , 统筹推进政务数 据共享和应用工作 。目前,全国 31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均已结合政务数据管理和发展要求明确政务数据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组织实施政务数据 采集 、 归集、治理 、共享、开放和安全保护等工作 , 统筹 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 ,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政务数据目录 体系初步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汇聚编制政务数据目录超过 300 万条 , 信息项超过 2000 万个 。人 口、法人 、 自然资源、经济等基础库初步建成 , 在优化政务服务、 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健康 、社会保障、生态环 保、信用体系 、安全生产等领域主题库建设,为经济运行、 政务服务 、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政府职责履行提供有力 支撑 。各地区积极探索政务数据管理模式 ,建设政务数据 平台 , 统 一 归集、统一 治理辖区内政务数据 , 以数据共享
支撑政府高效履职和数字化转型 。截至目前 ,全国已建设 26 个省级政务数据平台、257 个市级政务数据平台、355 个县级政务数据平台。
3.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能力不断提升 , 已实现县级以 上行政区域 100%覆盖 , 乡镇覆盖率达到 96.1% 。政务云基 础支撑能力不断夯实,全国 31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超过 70%的地级 市建设了政务云平台 , 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上云 ,初步 形成集约化建设格局。建成全国 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 依托全国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构建起覆盖国务院部门 、31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初步实现政务数据 目录统一管理 、数据资源统 一发布、共享需求统一 受理 、 数据供需统一对接 、数据异议统 一处理、数据应用和服务 统一推广 。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已接入各级政务 部门 5951 个 , 发布 53 个国务院部门的各类数据资源 1.35 万个,累计支撑全国共享调用超过 4000 亿次 。国家公共数 据开放体系加快构建 ,21 个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建成了 省级数据开放平台 ,提供统 一规范的数据开放服务。
( 二 ) 取得的成效。
1.经济调节方面 ,利用大数据加强经济监测分析 ,提 升研判能力 。数字技术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 析、投资监督管理 、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应用持续深化, 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逐步提高 。各地区运用大数据强 化经济监测预警 , 加强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 综合分析 , 不断提升对经济运行“形”和“势”的数字化 研判能力。
2.市场监管方面 , 通过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提升 监管能力 。利用前端填报合并、后端数据共享等方式 , 推 进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业 务协同 ,实现企业年报事项“多报合一 ”,减轻企业负担,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利用法人基础信息 , 支持地方和 部门开展企业违规行为监管 、行业动态监测和辅助决策分 析 ,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3.社会管理方面 ,推进城市运行“ 一 网统管”和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 。 以大数据算法建模、分析应用为手段 , 推 进城市运行“ 一 网统管” ,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通过数 据融合支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开展危化品、矿产等重点 企业风险态势分析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提升社会 治理 、应急指挥的效率和质量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信用状况分析 ,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 , 警示社会主 体信用风险 , 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4.公共服务方面 ,促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提升办事 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挖掘、充分利用数据资源 ,促进 政务服务办理方式不断优化 、办事效率不断提升 ,创新个 税专项扣除、跨省转学 、精准扶贫 、普惠金融等服务模式, 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 。 目前 ,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 ,政务服务“ 一 网通办”加 速推进。
5. 生态环保方面 , 强化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 设生态环保主题库 , 涵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环保产业 、 环保科技等数据 , 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 , 支撑环境质量监 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 23 类应用,为打赢蓝天 、碧 水、净土保卫战 , 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 了数据支持。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 ,及时响应并解决各地 区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 ,推动各类防疫数据跨地区 、跨部 门、跨层级互通共享 , 目前 31 个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已 共享调用健康码、核酸检测 、疫苗接种、 隔离管控等涉疫 情数据超过 3000 亿次,为有效实施精准防控、助力人员有
序流动 , 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 三 )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 , 国家层面已明确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但部分政务部门未明确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 ,未建立有 效的运行管理机制 。各级政务部门既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 指导 , 又归属于本地政府管理 , 政务数据管理权责需进 一 步厘清 , 协调机制需进 一步理顺 。基层仍存在数据重复采 集、 多次录入和系统连通不畅等问题 , 影响政务数据统筹 管理和高效共享。
2.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不够充分。
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 , 数据目录不完整 、 不规范 , 数据来源不一等问题 , 亟需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 目录规范化管理 。数据需求不明确、共享制度不完备、供 给不积极 、供需不匹配 、共享不充分 、异议处理机制不完 善、综合应用效能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有些部门以数据 安全要求高、仅供特定部门使用为由 , 数据供需双方自建 共享渠道 , 需整合纳入统一 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3.政务数据支撑应用水平亟待提升。
政务云平台建设与管理不协同 , 政务云资源使用率不
高 ,缺乏 一体化运营机制 。政务数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 数据完整性、准确性 、时效性亟待提升 。跨地区、跨部门、 跨层级数据综合分析需求难以满足 , 数据开放程度不高 、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地方对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系统 数据的需求迫切 , 数据返还难制约了地方经济调节 、市场 监管 、社会治理、公共服务 、生态环保等领域数字化创新 应用。
4.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产生政务数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 管理规范不尽相同,政务数据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支撑, 在数据开发利用时 , 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数据进行清 洗、 比对 , 大幅增加运营成本 , 亟需完善全国统一 的政务 数据标准 、提升数据质量 。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标准规范实 施推广、应用绩效评估等重视不足 , 一些标准规范形同虚 设。
5.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亟需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出台后 , 亟需建立完善与政务数据安全配套的 制度 。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 数据安全 技术防护能力亟待加强。缺乏专业化的数据安全运营团队, 数据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在制度规范 、技术 防护 、运行管理三个层面尚未形成数据安全保障的有机整 体。
二 、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 享协调机制 , 整合构建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 增强 数字政府效能 ,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进一步发挥数据在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推 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 ,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 期质量管理体系 ,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促进数 据高效流通使用 , 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 ,推动政府 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 , 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 效能 ,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 撑。
( 二 )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 。加强全局性谋划、一体化 布局 、整体性推进,更好发挥中央 、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 聚焦政务数据归集 、加工、共享 、开放、应用 、安全、存 储、 归档各环节全过程 ,切实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的制度性瓶颈 , 整体推进数据共建共治共享 ,促进数据有 序流通和开发利用 ,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继承发展 、迭代升级 。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各部 门现有政务数据资源 , 以政务数据共享为重点 ,适度超前 布局 ,预留发展空间 , 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 迭代升级 , 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 、应用牵引 。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 从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入手 , 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 有序流动 , 加强数据赋能 , 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 与应用 ,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坚持创新驱动 、提质增效 。坚持新发展理念 , 积极运 用云计算 、 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 能力 ,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 ,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 ,推动 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
坚持整体协同 、安全可控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树 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 , 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 落 实安全主体责任 ,促进安全协同共治 ,运用安全可靠技术 和产品 , 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 , 推动安全与 利用协调发展。
( 三 ) 建设目标。
2023 年底前 ,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 、数据归集、数据治理 、大数据分 析、安全防护等能力 , 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 , 政 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 数 ,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政务数据质量不断 改善 。建设完善人 口、法人 、 自然资源、经济 、 电子证照 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 、生态环保、应急管理 、 信用体系等主题库 , 并统一纳入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 系 。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 、安全保障体系初步 建立 ,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 入目录管理 , 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 , 数据服务稳定性不 断增强。
到 2025 年,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 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 , 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 。 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 ,“ 一数 一源 、 多源校核”等数据
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 加健全 。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 , 数据资源实现有序 流通 、高效配置 , 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 有效支 撑数字政府建设 。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 提升 , 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 ,推动经济社会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
( 四 ) 主要任务。
统筹管理 一体化 。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 ,建立健 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清晰 、 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
数据目录 一体化 。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 , 推动各地区 各部门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国 一体化政务 数据目录 。建立数据目录系统与部门目录 、地区目录实时 同步更新机制 , 实现全国政务数据“ 一本账”管理。
数据资源 一体化 。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 、应归尽 归” , 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 , 实现问题数据 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 , 推动数 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 形成统筹管理、有序调度 、合理 分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共享交换 一体化 。整合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形成覆盖国家 、省 、市等层级的全国 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 交换体系 ,提供统 一规范的共享交换服务 , 高效满足各地 区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
数据服务 一体化 。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构建 完善“建设集约 、管理规范、整体协同 、服务高效”的全 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服务体系 ,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 加大 应用创新力度 ,推进资源开发利用 , 打造 一体化、高水平 政务数据平台。
算力设施 一体化 。合理利用全国 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 同创新体系 , 完善政务大数据算力管理措施 , 整合建设全 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主节点与灾备设施 , 优化全国政 务云建设布局 ,提升政务云资源管理运营水平 ,提高各地 区各部门政务大数据算力支撑能力。
标准规范 一体化 。编制全面兼容的基础数据元 、云资 源管控、数据对接 、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回流等标准 , 制 定供需对接、数据治理 、运维管理等规范 ,推动构建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安全保障 一体化 。以“数据”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 强化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保障机制 , 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和
监测手段 , 加强数据流转全流程管理 , 形成制度规范、技 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位 一体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安全 保障体系。
三 、总体架构
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 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 。“1”是指国家政务大 数据平台 ,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 、政务数据流转 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 31 个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 数据平台 , 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 、 汇聚整合 、共享开放 ,与国家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 ,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 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 , 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尚未 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 , 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 。 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 、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图 1 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图
( 一 )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内容构成。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在现有共享平台、开放平台 、 供需对接系统 、基础库 、主题库 、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的 基础上进行整合完善 , 新建数据服务 、数据治理、数据分 析、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等系统组件 , 打造形成的
国家级政务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 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 , 数 据分析系统、数据目录系统 、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 统、供需对接系统 、数据共享系统六大核心系统 , 以及通 用算法模型和控件 、政务区块链服务 、政务云监测 、数据 安全管理 、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等相关应用支撑组件。
( 二 )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 核心节点 。地方和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全量政务数据应按 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治理 ,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 据服务门户注册数据目录 , 申请 、获取数据服务 , 并按需 审批 、提供数据资源和服务。
图 2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图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 和管理 , 整合形成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政务大 数据管理机制 、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 。 国务院有关部 门要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主管机构 , 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 业政务数据 , 推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 台互联互通 。 已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国务院部门 , 应将本 部门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 , 同步数据目录 , 支 撑按需调用 。 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国务院部门 , 要在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上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数据资源 、获取 数据服务。
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辖区内政务数据 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可采用省级统建或省市两 级分建的模式建设完善地方政务数据平台 , 并做好地方平 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 , 同步数据目录 , 支撑按 需调用; 同时 , 应当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 统 筹推进基础数据服务能力标准化 、集约化建设 。各县 ( 市、 区、旗) 原则上不独立建设政务数据平台 , 可利用上级平 台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整合 、共享应用。
图 3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有关系统关系图
( 三 ) 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1.整合全国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等现有数据共享渠道 , 充分利用全国 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资源和能力,优化政 务数据服务总门户 ,构建形成统 一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政 务数据需求申请标准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 , 为各地区 各部门提供协同高效的政务数据服务。
2. 涉密数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开展共享 ,推进政 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 ,建设政务外网数据向政 务内网安全导入通道 , 以及政务内网非涉密数据向政务外 网安全导出通道 , 实现非涉密数据与政务内网共享有效交 互、涉密数据脱密后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安全共享 、 有序开放利用。
3.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对接党委 、人大、 政协 、纪委监委 、法院 、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 应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总 对总系统联通或分级对接。
4.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接入供水 、供电、 供气 、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
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 , 以及第三方互联 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 , 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对 接方式等 ,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序共享 、 合理利用 ,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5.推进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与全国一体化大数 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融合对接 , 充分利用云、 网等基础资 源 , 发挥云资源集约调度优势 ,提升资源调度能力 , 更好 满足各地区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需求 , 为企业 和群众提供政务数据开放服务。
图 4 国家平台与相关系统关系图 四 、主要内容
充分整合现有政务数据资源和平台系统 , 重点从统筹 管理 、数据目录、数据资源 、共享交换、数据服务 、算力 设施 、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8 个方面 , 组织推进全国 一 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 一 ) 统筹管理一体化。
1.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 、指导、协调 、监督各地区各 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 、共享、开放 、应用、安全 、 存储 、 归档等工作 。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 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按需归集本地区数据 , 形成基础库 、 主题库 , 满足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 , 加强数据资 源开发利用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 摸清数据资源底数 ,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 依托国家政务大 数据平台 , 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 不得另建 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通道 , 已有通道纳入国家政务大数据 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管理。
2.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 协调机制 , 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 确保政务数据共享 协调有力 、职责明确、运转顺畅 、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 加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 ,优化审批流程 , 精简审批材料, 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 ,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单位 因依法履职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 。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属地 返还 ,按需回流数据 ,探索利用核查 、模型分析、 隐私计 算等多种手段 , 有效支撑地方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
( 二 ) 数据目录一体化。
1.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建设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 建立覆盖国家 、省 、市 、县等层级的全国 一体化政务数据 目录 , 形成全国政务数据“ 一本账” , 支撑跨层级 、跨地 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 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确定重要政务数据具体目录 , 加强政务数据分类 管理和分级保护 。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政务数据目录的统筹 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 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本
部门“三定”规定 ,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 ,将 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 目。
2.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
实现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 , 支撑政务部门注册 、 检索 、定位、 申请政务数据资源 。政务部门在数据资源生 成后要及时开展数据源鉴别 、数据分类分级以及合规性 、 安全性、可用性自查 , 完成数据资源注册 ,建立“目录— 数据”关联关系 , 形成政务数据目录 。政务数据资源注册 时,政务部门应同时登记提供该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 建立“数据— 系统”关联关系 , 明确数据来源 ,避免数据 重复采集 ,便利数据供需对接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主 管部门要根据政务数据目录代码规则、数据资源编码规则、 元数据规范等检查目录编制,落实目录关联政务信息系统、 “ 一数 一源”等有关要求,将审核不通过的目录退回纠正, 切实规范目录编制。各地区在编制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时, 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数据目录内容 、分类分级等相关标准 , 确保同一政务数据目录与国务院部门数据目录所含信息基 本一致。
3.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调整政务数据目录时 , 要在国家政务大 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更新 。政务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 , 要及 时调整政务数据目录; 已注册的数据资源要及时更新 , 并 同步更新“数据— 系统”关联关系 。原则上目录有新增关 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在20 个工作 日 内完成注册; 目录信 息发生变化的 , 应在20 个工作 日 内完成更新。
( 三 ) 数据资源一体化。
1.推进政务数据归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 , 推动数 据资源“按需归集 、应归尽归” , 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 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 , 并进行统筹管理 。逻 辑上全量接入国家层面统筹建设 、各部门联合建设以及各 地区各部门自建的数据资源库; 物理上按需汇聚人 口、法 人、信用体系等国家级基础库、主题库数据 ,建立国家电 子证照基础库 ,“ 一人 一档” 、“ 一企 一档”等主题库 。 各地区应依托政务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区域政务数据的归 集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汇聚整合,并按需接入党委、 人大 、政协、纪委监委 、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 。行业 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 , 实现行业数据 的汇聚整合 , 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 ,提升数据 资源配置效率。
2.加强政务数据治理。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覆盖数据归集、加工、共享、 开放 、应用 、安全 、存储 、归档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 明确数据治理规则 , 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 化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 , 细化数据治理 规则 , 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谁提供 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 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 加强数据质量事前 、事中和事 后监督检查 , 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 据质量问题可定责 ,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强化 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治理职责 , 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数据归集 、加工、共享等工作 职责 , 确保数据真实、可用 、有效共享; 数据使用部门要 合规 、正确使用数据 , 确保数据有效利用 、安全存储、全 面归档; 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 , 完善 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 细化数据治理业 务流程 ,在数据共享使用过程中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加强 政务数据分类管理 , 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 、共享 属性 、开放属性等 。运用多源比对、血缘分析 、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 , 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 ,减少无 效数据、错误数据,识别重复采集数据 ,明确权威数据源, 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一致性。
3.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
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力度 , 协同发展改革、公安 、 自然资源 、市场监管等国务院部门持续建设完善人 口、法 人、 自然资源 、经济、 电子证照等国家级基础库 , 协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 、应急、 自然资源 、水利、气 象、医保 、国资等部门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 、政务服务、 社会保障 、生态环保、信用体系 、应急管理、 国资监管等 主题库 , 统一纳入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 , 对各 类基础数据库 、业务资源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 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 , 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 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各地区要依托本级政务数据平台,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 、经济运行监测等领域主题库建设 ,促 进数据资源按地域 、按主题充分授权 、 自主管理。
( 四 ) 共享交换一体化。
1.构建完善统一共享交换体系。
依托全国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
台 ,提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 统一 受 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 , 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 全国 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 高效满足各地区各部 门数据共享需求 , 有序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
向地方政务数据平台共享数据 。各地区各部门按需建设政 务数据实时交换系统 , 支持海量数据高速传输 , 实现数据 分钟级共享 , 形成安全稳定 、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
2.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支撑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之 间、 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与 国 务院部门之间的跨部门 、跨地域 、跨层级数据有效流通和 充分共享。各地方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本行政区域内部门间、 地区间数据流通和共享 。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 内、本行业内数据流通和共享 。 以应用为牵引 ,全面提升 数据共享服务能力 , 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 , 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 , 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 规范管理 , 形成国家、地方 、部门、企业等不同层面的数 据协同共享机制 ,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
( 五 ) 数据服务一体化。
1.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 , 整 合集成目录管理、供需对接 、资源管理、数据共享 、数据 开放 、分析处理等功能 , 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 目 录编制、资源归集 、 申请受理、审核授权 、资源共享、统
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等服务 , 实现对各地区各 部门政务数据“ 一本账”展示 、“ 一站式”申请 、“ 一平 台”调度 , 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跨地区 、跨部门 、 跨层级互认共享 , 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 供给 。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国家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管理 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 统筹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 , 并做 好与国家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的对接 , 实现纵向贯通、横 向协同。
2.加强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 台的共性基础数据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大数据处理分析系 统 ,具备数据运算 、分域分级用户管理和数据沙箱模型开 发等能力 , 为多元 、异构、海量数据融合应用创新提供技 术支撑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 构建集 成 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 、智能问答、机器翻译 、 数据挖掘分析 、数据可视化 、数据开放授权、数据融合计 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 ,提供标准化、智能化 数据服务 。建设全国标准统 一 的政务区块链服务体系 , 推 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区 块链+社会治理”等场景应用创新,建立完善数据供给的可 信安全保障机制 ,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
3.加大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力度。
聚焦城市治理 、环境保护、生态建设 、交通运输、食 品安全、应急管理 、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应用场景 ,按 照“ 一应用一数仓”要求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 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政务数据仓库 , 为多行业和多跨 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 。依托高性能、高可用的大 数据分析和共享能力 , 整合经济运行数据 ,建立经济运行 监测分析系统 , 即时分析预测经济运行趋势 ,进一步提升 经济运行研判和辅助决策的系统性、精准性、科学性 ,促 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融合集成基层治理数据 ,建立基层 治理运行分析和预警监测模型 , 通过大数据分析 , 动态感 知基层治理状态和趋势 ,预警监测、 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 险 ,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汇聚城市人流、物流 、信息 流等多源数据 ,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 ,运用大 数据的深度学习模型 , 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 、 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提升城市“ 一 网统管”水平 。同时, 围绕产业发展 、市场监管、社会救助 、公共卫生、应急处 突等领域 ,推动开展政务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 为政府精 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
4.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基于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建设政务数据开放 体系 , 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 据开放平台 , 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探索利用身份认证 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 用不可见” ,逐步建立数据开放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 数据开放申请审批制度 , 结合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试点 , 加大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创新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政 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的规 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政务数据 开放重点清单 ,促进政务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尽可能开 放 , 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 , 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 责任 , 明确数据开放的安全管控要求 ,优先开放与民生紧 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 、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 。 重点推进普惠金融 、卫生健康、社会保障 、交通运输、应 急管理等行业应用 ,建立政务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 机制 ,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 , 形成示范效应 。鼓励 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 , 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 利用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营造有效供给 、有序开发利用 的良好生态 , 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 六 ) 算力设施一体化。
1.完善算力管理体系。
开展全国政务大数据算力资源普查 ,摸清算力总量 、 算力分布 、算力构成和技术选型等 , 形成全国政务大数据 算力“ 一本账” 。强化全国政务云监测分析 , 汇聚国家、 省、市级云资源利用、业务性能等数据 , 掌握政务云资源 使用情况 , 开展云资源分析评估 , 完善云资源管理运营机 制 。推进政务云资源统筹管理、高效提供 、集约使用 ,探 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 ,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政 务云平台体系。
2.建设国家主备节点。
合理利用全国 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建设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算力设施 , 强化云平台、大数据平台 基础“底座”支撑 ,提供数据汇聚、存储 、计算、治理 、 分析 、服务等基础功能 , 承载数据目录、治理 、共享等系 统运转 ,按需汇聚 、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 , 构建电子证 照等数据库 ,保障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运行 。整合建设国 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灾备设施 , 完善基础设施高可用保障体 系 , 基于“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本地 、异地双容灾备份 中心 , 面向业务连续性 、稳定性要求高的关键业务实现本 地“双活” 、重要数据本地实时灾备、全量数据异地定时 灾备。
3.提升算力支撑能力。
合理利用全国 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云建设科学布局、集约发展 。提升各地 区各部门政务大数据云资源支撑能力 ,推动政务数据中心 整合改造 ,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 ,按需打造图像 显示处理器 (GPU) 、专用集成电路芯片 (ASIC) 等异构计 算能力 , 构建存算分离 、 图计算 、 隐私计算等新型数据分 析管理能力。
( 七 ) 标准规范一体化。
1.加快编制国家标准。
重点围绕政务数据管理 、技术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服 务等方面推进国家标准编制 , 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提升政务 数据管理能力和开展数据共享开放服务的标准依据 。编制 政务数据目录 、数据元 、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质量管理 、 数据安全管理等政务数据标准规范; 编制政务数据平台建 设指南、技术对接规范 、基础库主题库建设指引、运行维 护指南、安全防护基本要求等平台技术标准; 按照数据共 享、数据开放 、数据回流等不同业务模式 ,编制数据服务 管理 、技术 、运营等制度规范;编制政务云建设管理规范、 政务云监测指南等规范。
2.协同开展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国家标准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 、行业主管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 色,积极开展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基础 、 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有效补 充 , 推动形成规范统一 、高效协同、支撑有力的全国一体 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
3.推进标准规范落地实施。
完善标准规范落地推广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 标准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政务数据平台, 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对 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符合性审查 , 强化标准规范实施绩效评 估 , 充分发挥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支撑作用。
(八) 安全保障一体化。
1.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 明确数据分类分 级、安全审查等具体制度和要求 。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 厘清数据流转全流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 围绕数 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 以“人、数据 、场景”关联管理为核
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政务数据访问权限控制、 异常风险识别 、安全风险处置 、行为审计 、数据安全销毁、 指标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 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检测与 外部评估认证 ,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
2.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
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检测和技术防护 ,建立健全面向 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电子认证 , 数据 加密存储 、传输和应用手段 , 防止数据篡改 , 推进数据脱 敏使用 , 加强重要数据保护 , 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信 息保护 , 严格管控数据访问行为 , 实现过程全记录和精细 化权限管理 。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挖掘感知各类 威胁事件 , 实现高危操作及时阻断 , 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 御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安全技术应用模式 ,提升安 全防护监测水平。
3. 强化数据安全运行管理。
完善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 , 明确各方权责 , 加 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 、分析、研判 、预警 。建立健 全事前管审批 、事中全留痕 、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 监管机制 , 加强数据使用申请合规性审查和白名单控制, 优化态势感知规则和全流程记录手段 ,提高对数据异常使
用行为的发现、溯源和处置能力,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 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 ,保障数 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 , 确保数据安全。
五 、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 ,建立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规划 、建设、运维 、运营的领导责 任制 , 统筹推进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纵向贯 通、横向联动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指导 、协调、监督本 部门本行业做好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政务数 据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确保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和高效利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合理 安排项目与经费 , 加大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运行的支持力度 , 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 , 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 强宣传引导和培训 , 不断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应用成效。
( 二 ) 推进数据运营。
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 , 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 投入 。加强专业力量建设 ,建立专业数据人才队伍 ,提升
其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 , 补齐运营主体缺位 、 专业能力不足短板 ,创新政务数据开发运营模式 , 支持具 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运营服务 。建 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 , 明确数据运营非歧视、非垄断 原则 , 明确运营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 ,研究制定政务数据 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 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 监督管理。
( 三 ) 强化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国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 应用评估评价体系 ,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务数据管理 和应用 , 督促各地区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 并对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工作监督评估办法 , 积极运 用第三方评估 、专业机构评定、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 展评估评价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相关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 管理 ,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 、改进管理和安排预 算的重要依据 ,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要求的 , 不予审批建设项 目 , 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 。各 地区各部门如有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滥用 、篡改、毁 损、泄露数据等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四 ) 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 , 完善数据要素法治 环境,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数据权属、 数据定价 、交易规则 ,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 行机制 , 推动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 , 加强数据 产品和数据服务产权保护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 新 ,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 、社会保障、交通运输 、应急 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 , 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 。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 积极构建数据 安全存储 、数据存证、 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 , 推动大数据 挖掘分析 、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