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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精特新】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3-09 09:40:07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申请。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2)执行。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010-12381转6再转6,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6,仅在培育平台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3),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3年4月14日前连同企业申请书(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4;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PDF、Word)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辅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填报(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提供涵盖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所需财务指标及附有财务三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第三项“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应填报:成都市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

(三)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如企业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市经信局或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7)。

市经信局联系方式:潘强 61885840、陈政廷 61881604。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6.佐证材料

7.各区(市)县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2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附件7

各区(市)县联系方式

序号

区(市)县

联系方式

1

四川天府新区

028-68772357

2

成都东部新区

028-86360135

3

成都高新区

028-85170861

4

锦江区

028-86665948

5

青羊区

028-86252440

6

金牛区

028-87508339

7

武侯区

028-85082236

8

成华区

028-84311173

9

龙泉驿区

028-61432753

10

青白江区

028-83301026

11

新都区

028-83013221

12

温江区

028-82722657

13

双流区

028-85672903

14

郫都区

028-69205629


【成都专精特新】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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