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精神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 建设国家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示范 区 , 制定本政策措施 。
一 、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 一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
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战 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 , 对纳入创建的给 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 1000 万元奖补 , 用 于产业项 目 、公共服 务 、共性平台和 自 身建设等。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 发改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 育产业链重点企业 。
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 、关键 性配套项 目 , 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支持 ; 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 目 , 按 一事一议 原则给予固定资 产投资补 贴 、贷 款 贴 息 、贡 献 奖 励 、股 权 投 资 等 综 合 支 持 , 市 、区 (市 ) 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 。 积极保障 链主 企业和公共平台用 地 , 允许其在保持用地性质 、用途不变前提下 , 将一定比例的生产 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投促 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和 自 然资源局 ,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支持企业用好成都 口 岸物流资 源优势 , 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 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 开放供应链体系 , 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 , 下同) 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 。 鼓励企 业就近供应链采购 , 按新增采购额的 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对列入市 级 以 上 推 广 使 用的 行 业 供 应 链 平台 , 按 照实 际 投 入 的 50%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补贴 , 最长补助 3 年 。 (责任单位 : 市口岸物流办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金融监管局)
二 、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 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 , 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 3000 万元给予 100万元补助 , 年度最高 补助 1000 万元 ; 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 , 可根据 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 , 按" 一事一议" 原则给予研发补助 ; 专精特新 企业按每增加 200 万元给予 20 万元补助
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 元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 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 目 , 给予项目最高 10oo 万元支持 。 支持 企业 、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 、工艺 一条龙
应用示范等 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 目 , 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 支持企业主导制(修 )订国际 、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 给 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
完善政府首购 、订购创新产 品 制度 , 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格免责机制 。 支持首台套 、首 批次 、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 , 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 和应用单位最高 300 万元补贴 ; 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 , 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 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 , 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补贴。 (责任单位 :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科技 局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
梯度培育产业创新中心 、技术 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给予综合支持 , 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 支持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 链 、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熟化 、概念验证 、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 台 , 按设备购置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贴 , 连续 3 年按 平台年度服 务 性 收 入 的 30% 累 计 给 予 最 高 500 万 元 运 行 补 贴 。
(责任单位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 、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八)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
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 台 , 推动工业 APP 向平台集聚 , 对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 投资额的 1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 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 。 采取
揭榜挂帅" 方式 , 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 , 按项 目 投资额的 15% 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补助 。 支 持 企 业
上 云 用数 赋 智" , 按 上 云 星 级 给 予 企 业 最 高 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九)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
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 , 支持企业开展
两化融合" 贯标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 , 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支持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建设 , 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对入选国 家 工业互联 网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 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 ; 对 入选全球 灯塔工 厂 " 的 企 业 , 给 予 300 万 元 奖 励 。 加强园 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 平 , 对获评星级智慧园 区 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 加大成都市 重点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 , 给予最高 12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 。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 采取 赛马制确定 6 个重点产业园区
市级财政连续 3 年累计给予最高 1 亿元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 ,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 按 节能量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 支持绿色园 区 、绿色工厂 、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设计产品建设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十 一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 、新装 备 、新 工艺实施改造升级 , 按实际投入的 5% 给予最高1000万元 补助 , 软件 、检测 、智能化集成 、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 围 。 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 , 对典型项目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 对淘汰设备( 生产线) 的 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 、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十二)鼓励 " 工业上楼 " 。
鼓励新建 、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 厂房 , 按 100元 平方米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 对租赁综合楼宇 、 多层 标 准 厂 房 企 业
给 予 最 高 100万 元年 户 的 租 金 支 持 。 区 (市 ) 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 、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 支持 。 允许具有试验 、验证 、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 、环保要 求且通过 区 市 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 , 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 册落户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规划和 自 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 , 有关区 (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 部和生产制造 、研发设计 、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 按产值及财力 贡献 ,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存量 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提能升级奖励 , 并在用地供应 、人才 保障 、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 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 、小企业创业基地 , 按照提升服务能力 、开展服务活动的 实际支出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 委 、市商务局)
(十四)建强都市工业载体 。
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 区 (产业社区) 、特色街巷 、专业楼宇 , 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 10%分别给予最高 5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补助 。 鼓励专 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 , 按照招商推广 、形象建设 、场景营造 实际投入的 2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 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 企业创业 创 新 基 地 的 初 创型 企 业 , 按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租 金 投 入 的50% , 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 市国资委)
五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业 。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 、工 程研究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对获评国家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 品 ) 、专精特新小 巨人" 的企业 , 分别给 予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 科技局 、市财政局 、国 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六)壮大企业规模能级 。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 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梯度奖励 ,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后 , 每跨 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对首次评为世界 500 强 、 中 国企业 500 强或民营企业 500 强 、中 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业 , 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在 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 上市的企业 , 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加强企业品牌培育 。
支持 成都智造产品入选地方名 优产品推荐 目 录
对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 对获 得中国质量奖 、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 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 持标准引领创新 ,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 奖、组织奖、 个人奖的单位(个人) 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10 万元 一 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 、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八)加强 工业用地供给 。
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 , 工 业用地供应不低于 30% 。 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 , 在具备供 地条件下 , 对支柱产业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 需 随用随供" , 单独选址的产业项 目 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指标由所在 区 市 县优先保障
不足部分 , 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 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 : 市规划和 自 然资源局 、市经信 局市新经济委 , 各区 (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鼓励集约高效用地 。
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 加快工 业 标准地改革 , 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 的 ,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鼓励 区 (市) 县通过收回 、促建方式加快处 置闲置工业用地 可依照 增存挂钩 原则 , 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 的 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 : 市规划和 自 然资源 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各区 (市)县政府 (管委会)]
(二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
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 准 , 对鼓励类项 目 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 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 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 目 , 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 的 70% 、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 起始价。 (责任单位 : 市规划和 自 然资源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 、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二十 一 )加强产业人才支撑 。
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 赋予 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 对入选人才给予 30 万元 资金资助 , 以及子女入学 、人才安居 、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 对" 链 主" 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给予最高 3000 元 月 的安 家补贴 。 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年收入高于 40 万元 的高端人才
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 5% 2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住 建局 , 有关区 (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统筹构建 目标总规模 3000 亿 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 , 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 鼓励种子基 金 、天使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大于 30% 。 强化制造 业信贷支持 , 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 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 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 品服务。 (责任单位 :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 市金融监管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
对申请
壮大贷" 获得贷款的中 小企业 , 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 单户企业 最高 80 万元 ; 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 , 按 最高 15%给予补助 , 单个机构最高 3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金融监管局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四)增强企业用能保障 。
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 电力网架结构建设 , 鼓励企业 自建储能设施(含 自备发电机组) , 给 予 230 元/千瓦建设补贴 。 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 , 优 先保障高效益 、高产出项 目 用 能需求 。 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 协 、电能替代 、留存电量 、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 , 对绿电制氢项 目 给 予 0 . 15 0 . 2 元 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 经济委 、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 。
支持企业自 建数据服务平台 、 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 , 按照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 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 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 , 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 10%给予运营企业 或机构最高 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 发改委)
本政策 自 2023 年 4 月 30 日 起施行 , 有效期 5 年 。 此前规定 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 以本政策为准 。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 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 作 。
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