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
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规定,根据《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实施方案》(云工信规划〔2025〕209号),现就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重点支持5大重点特色优势产业。
(一)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
(二)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
(三)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
业;
(四)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
(五)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外向型数字产业。
二、支持方向
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支持3个方向。
( 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
包括3个类别: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以及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
(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
包括4个类别: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三) 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
包括5个类别:重点产业项目、其他产业项目、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以及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支持对象、标准及申报程序
( 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
1.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2025年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且2025年在省内金融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
(2)贴息标准:分行业给予一年期内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支持),不含贴现和转贴现,单笔贴息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安排。其中:
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装备制造产业单户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②磷氟新材料、中药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制造业等单户企业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③其他工业企业单户企业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2025年内发生的同时符合该贴息政策与《云南省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9条政策措施》(云工信规划〔2025〕201号)贴息政策的贷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贴息支持。已获得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央再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叠加享受。
(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各有关银行于2025年10月20 日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表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2026年3月31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贴息对象获得省内银行贷款情况审核清算。
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
(1)支持对象: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且增速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①标准一: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的3‰给予激励;
②标准二: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下,且下半年在上半年产值同比正增长(包含增速为0)基础上实现增速提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速每提升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激励;
③标准三: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下,且下半年在上半年产值同比负增长基础上实现由负转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正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激励。
激励金额以整万元为单位,低于1万元不予激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底,转制企业合并基数计算。对符合标准二、标准三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低于500万元的,按照1万元封顶奖励。
(3)申报程序: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分2批申报。
第1批:2025年10月22 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三季度)》(附件1-1)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2批:2026年1月22日前,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
长且增速为正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书面填报《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下半年)》(附件1-2)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6年1月31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
对支撑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的州(市)给予激励。资金下达后,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随资金下达文件一并下发)组织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
1.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
(1)支持对象:2025年新建投产纳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度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2025年重复入库企业除外)。
(2)支持标准:
①新建投产纳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②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2批推荐。
第1批:2025年10月31 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附件2)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2批:2026年2月28 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附件2)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1)支持对象: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较2024年底有净增的州(市)。
(2)支持标准: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2批申报。
第1批:2025年10月31 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2批:2026年2月28 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支持对象:2025年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的企业。
(2)支持标准: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1)支持对象:2025年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支持标准: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实行企业“免申即享”。2025年10月31日前,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 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
1.重点产业项目
(1)支持对象:2025年新投产纳规企业实施的已竣工投产的铝材、铜材及下游深加工,再生铝、再生铜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铟、锗、铂等稀贵金属原材料回收和生产,稀贵金属新材料及下游精深加工项目;新能源电池延链、配套及回收利用项目;工业母机等装备制造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
(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
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 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其他产业项目
(1)支持对象:2025年新投产纳规企业实施的已竣工投产的高附加值磷化学品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带动性作用的其他制造业产业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
(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 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规上制造业企业2025年实施完成的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项目。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1000万元。
(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
式。2025年10月10 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
(1)支持对象:规上制造业企业2025年实施完成的以先进高端设备采购、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重点用能设备升级、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应用等为重点的非项目化设备更新。申报企业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500万元(设备单价须达1000元及以上)。
(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 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
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无,可不提供),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对象:2025年底前竣工投产的5大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攻关等创新成果中试熟化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方式及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项目2023年至2025年已完成研发投入及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项目2025年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需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2025年10月10 日前,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
同步按顺序装订封面(附件4)、承诺书(附件5)、《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产权或租赁手续复印件、《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7)、成果来源及创新点和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于2025年10月24日前推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切实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绩效评价、验收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申报主体按程序自主申报。
(二)资金安排结果将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领域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已支持过项目不可
申报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方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申报项目同步作为202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州(市)推荐顺序作为竞争性遴选重要依据,推荐顺序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内排序为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各年度资金拨付进度作为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四)项目单位(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
(五)申报项目的已完成投资金额以发票或付款凭证为准。为佐证票据与项目关联性,需在“网络申报”中上传已完成投资以下支撑材料: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重大合同扫描件及台账;已完成投资金额对应记账凭证、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以上材料需与书面申报材料中《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对应一致。州(市)推荐报送的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支撑材料可动态补充,截至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
(六)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未按
要求同步完成或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已完成投资支撑材料除外)申报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2份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资金请示文件形式,附《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以及1份申报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处室,请示及附表通过OA系统同步报送。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兑付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激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 一)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生产增长激励方向
1.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企业服务体系处曾雨均0871-63104575
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
3.州(市)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激励经济运行处蒲书杰0871-63513823
(二)经营主体培育奖励方向
1.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
2.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经济运行处蒲书杰0871-63513823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0871-63512663
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产业政策处 饶昆靖0871-63513084
(三) 已完成投资(设备)补助方向
1.重点产业项目
2.其他产业项目
3.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发展规划处 段 江0871-63512102
4.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发展规划处 唐修全0871-63512975
5.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技术创新处 王 林0871-63512985
附件:1-1.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三季度)
1-2.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下半年)
2.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
3.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4.项目申报书封面(模板)
5.承诺书
6.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
7.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
8.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
(三季度)
|
序号 |
奖励标准 |
符合条件 规上企业户数 |
三 季 度产值(万元) |
同 期 产 值 (万元) |
三季度产值同 比 增 量(万元) |
产 值 同 比 增 长 (%) |
申请金额(万元) |
|
|
1 |
标准一 |
|
|
|
|
|
|
|
|
2 |
标准二 |
|
|
|
|
|
|
|
|
3 |
标准三 |
|
|
|
|
|
|
|
|
合计 |
|
|||||||
|
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三季度产值=该奖励标准类所有企业截至9月已核定真实累计产值-企业截至6月已核定真实累计产值,同期产值算法一样。2.同比增量=表中三季度产值-同期产值。3.同比增速=(表中三季度产值/同期产值-1)*100。4.审核同意意见为“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5.表中产值、增速数据均按截断到小数点后一位处理,申请金额按截断取整。6.2025年在库、2026年退库企业不享受增产增效激励政策。7.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底,转制企业合并基数计算。8.符合各类奖励标准条件的企业产值、产值同比增速要与本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的统计数据一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激励申请表
(下半年)
|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类型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所属行业 |
|
所属州(市) |
|
||||||||
|
所属激励标准 |
|
申请金额(万元) |
|
||||||||
|
是否属于改制企业 |
|
原改制企业名称 |
|
||||||||
|
产值情况 |
2024 年产值(万元) |
全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
|
|
|
|||||||||
|
2025 年产值(万元) |
全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
|
|
|
|||||||||
|
2025 年 |
全年产值增速(%) |
上半年产值同比 增速(%) |
下半年产值同比 增速(%) |
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万元) |
|||||||
|
|
|
|
|
||||||||
|
分月产值(万元)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
|
2024 年 |
|
|
|
|
|
|
|||||
|
2025 年 |
|
|
|
|
|
|
|||||
|
审核情况 |
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
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企业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资企业。2.所属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大类名称。3.企业填报产值计算产值同比增速要根据本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的统计资料为依据。4.企业下半年产值=企业截至2025年12月已核定真实累计产值-企业截至6月已核定真实累计产值,或者2025年下半年月度产值之和,取两者最小值。5.所属激励标准对照申报通知选填“标准一”、“标准二”或“标准三”。选填“标准二”或“标准三”的企业,无需填报2025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量。6.同比增量=2025年下半年产值-2024年下半年产值,原则同第3条。7.同比增速=(2025年下半年产值/2024年下半年产值-1)*100。8.审核同意意见为“经审核,该企业填报数据无误,与真实情况一致”。9.表中数据均按截断到小数点后一位处理。10.填报数据弄虚造假取消奖补资格。11.2025年在库、2026年退库企业不享受增产增效激励政策。12.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底,转制企业合并基数计算。
附件2
升规纳规工业企业奖励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升规纳 规类型 |
升规纳 规时间 |
所属行业 |
单户奖励金 额(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1.企业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资企业。2.升规纳规类型填“小升规”或“新建投产”。3.升规纳规时间填“XXX年XXX月”。4.所属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大类名称。5.2025年度“小升规”企业包含2025年年度第一批、2025年年度第二批、2026年1月月度申请“规下升规上”的三批次工业企业,以及2025年月度拆分转制企业;2025年新建投产纳规企业包含2025年2-11月年度、月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和2026年2月年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6.预计能够达到升规纳规奖励条件,但2025年10月填报此表时尚未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预计情况填写,并在“备注”栏填“预计”。
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2024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有户数 |
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有(预计)户数 |
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净增户数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有(预计)户数为截至11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不包含11月“小升规”企业)。清算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有户数以当年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州市考核数据为准。
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申报类别:
报送日期:年 月 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制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对申报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财政资金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凭证及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且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专项资金,对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四、若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将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方向(项目建设类的应当直接用于项目生产性建设),不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与财政资金使用不符的方向。
如有违反上述相关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
|
申报类别(5 选 1) |
□重点产业项目 □其他产业项目 □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 □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
|
企业基本情况 |
名称 |
|
所有制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其他 |
|||||||||||||||
|
统一信用代码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
是否规上 工业企业 |
□是 □否 |
首次纳 规时间 |
(XX 年 XX 月) |
||||||||||||||||
|
法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
|
企业情况简介 |
(200 字以内)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制造业企业(非项目类)设备更新类无需填报) |
项目所在地 |
(XX 州市 XX 县市区或产业园区) |
|||||||||||||||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
项目用地文号 |
|
项目环评 批复文号 |
|
||||||||||||||
|
是否在园区 |
□是 □否 |
所在园区 |
|
用地面积(亩) |
|
||||||||||||||
|
建设起止时间 |
(XX 年 XX 月) |
实际开工时间 |
(XX 年 XX 月) |
实际竣工时间 |
(XX 年 XX月)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投资构成 |
项目建成后效益 |
|||||||||||||||||
|
投资构成指标 |
金额 (万元) |
投资进度指标 |
金额 (万元) |
主要经济指标 |
金额(万元) |
||||||||||||||
|
项目总投资 |
|
已到位资金 |
|
新增产值 |
|
||||||||||||||
|
其中: 1.自筹资金 |
|
至 2025 年 8 月累计完成投资 |
|
新增营业收入 |
|
||||||||||||||
|
2.银行贷款 |
|
2025 年 已 完 成 设 备(含软件)投资 |
|
新增利润 |
|
||||||||||||||
|
固定资产投资 |
|
2023 年 至 2025 年 已完成研发投入 |
(仅 技 术 创新项目填写) |
新增纳税 |
|
||||||||||||||
|
预计投资回收期(年)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新增就业(人) |
|
||||||||||||||
|
近三年 支持情 况 |
项目名称 |
获支持资金名称 |
资金来源 |
获得时间 |
获得金额 (万元) |
|
(如有,必填): |
|
|
|
|
|
|
|
|
|
|
|
|
|
申报项目简介 |
项目技术层次及装备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所属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产业链所属环节、主要产品层次、关键技术和对重点产业链促进作用等情况进行说明(200 字以内): |
||||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和生产线情况。如: (拟)用地 XX 亩, (租用/新建厂房XX 平方米) ,采用 XX 工艺技术,购置 XX 设备 XX 台(套) ,建设 XX 生产车间、XX 生产线(XX 条), 配套 XX 公辅设施,形成年产 XX 数量(单位)XX 产品的生产能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还需包括创新成果来源,主要突破和创新点,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 (400 字以内): |
|||||
|
项目进展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开工以来截至 2025 年 X 月,基础设施、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400 字以内): |
|||||
|
项目绩效目标 |
包含但不限于社会效益(新增就业人数、编制技术标准、新增专利等)、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开发新产品数等) 以及环境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作用等)(400字以内)。 |
||||
|
审核情况 |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
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企业规模(必填):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选1填写。2.项目名称(必填):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一致。3.项目投资构成(必填):“项目总投资”及“已完成投资”不得低于申报要求。4.申请补助金额(必填):不得超过补助标准上限。5占总投资比例(必填):申请补助金额/总投资额*100%。6.近三年支持情况:“获支持资金名称”,如:XX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得时间”,如2023.06。7.申报项目简介(必填):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形象进度、技术层次及装备水平、预期产品产量等方面进行描述。8.审核情况(必填):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
附件7
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
填报企业(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周期: 年月 日— 年月 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填表日期:年 月 日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名称 |
供应商/服务商 |
合同名称 |
合同总价 |
完成投资额及财务票据 (注:请提供发票或报关单, 无发票的可提供付款凭证) |
备注 |
||
|
已完成投资金额(项目进度) |
记账凭证号 |
对应记账凭证及原始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文件名称;原始发票仅上传有代表性的, 无需 全部上传 |
||||||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 |
|
|
|
|
|
|
|
|
( 一 ) |
设备购置费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二 |
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等其他支出 |
|
|
|
|
|
|
|
|
(一) |
研究开发费用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备注:1.本明细清单为确认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支出金额的依据,申请企业应对照项目实际投资认真核对,仔细填写,根据表格内容填报有关信息;
2.项目建设周期必须与项目申请表一致,本表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统计期间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研究开发费用统计期间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外及与项目无关支出不予确认;
3.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只舍不入,不能四舍五入;
4.“已完成投资支出及相关财务票据”栏:只需提供记账凭证和原始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并上传系统,其他记账凭证附件(如合同、企业内部审批单据、验收单等)不用提供;若暂未取得发票或报关单的,可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
5.上传记账凭证及原始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须与记账凭证对应;
6.费用名称(B列)下各子项如无填报内容,请删除对应子项所在行,不留空白行;不得删除各列。
7.未签订合同支出内容,填列已完成投资金额即可。
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序 号 |
申 报 方 向 |
申报类别 |
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所属重点产业链 |
项 目 所 在 地 |
建 设 起 止 时 间 |
总 投 资 |
已 到 位 资 金 |
项目手续(文号) |
建成后效益 |
2025年已 完成 设备 (含软件)投资 |
申请补助金额 |
联系人及电话 |
||||||||||
|
核准/备案 |
环 评 |
土 地 |
新 增 产 值 |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
新 增 利 润 |
新 增 纳 税 |
新增 就业 人数 (人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仅需填写序号、申报方向、申报类别、企业名称、企业规模、联系人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