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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日报河南省专精特新政策】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3-24 14:57:47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制造业、军民融合等领域。支持范围包括:

1. 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主要支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 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主要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及创新产品培育等制造业领域的重点项目。

3. 数字化转型类项目。主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等。

4. 示范引领类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级标杆、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激励等。

5. 中小企业类项目。主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激励等。

6.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工业转型升级类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3.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

1.推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3.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培育发展创新产品

(1)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国家首批次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省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元器件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成套模组产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类

1.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示范引领类

1.培育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城市(基地/园区/集群),分档给予200-500万元奖励。

2.突出示范县(市/区)带动。组织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入选的县(市/区)按照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入选县(市/区)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绿色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等。

(五)中小企业类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3.对市、县(市/区)建立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进行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酒类、烟草、产业研究院等重点事项,以及头雁企业等支持事项,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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