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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56号)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8-17 10:25: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十四五”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疾控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市、县疾控中心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组融合发展(以下统称疾控机构),疾控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基因测序能力实现市级以上全覆盖。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快速应对猴痘、基孔肯雅热疫情,有力防范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输入,边境公共卫生安全持续巩固。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危害,结核病发病率累计下降10.51%,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始终维持低流行水平。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保持极低流行水平。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稳步下降,疟疾消除成果持续巩固。传染病防治监督持续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与规范化水平双提升。

(二)面临形势。从挑战看,地缘冲突、单边主义抬头与大国博弈加剧,进一步冲击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秩序,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呈现高发、频发态势,病原体跨境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全球疫情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强。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跨境人员流动频繁、边境线长、口岸众多,气候复杂多变、传染病流行风险因素交织叠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长期存在。重大传染病早期预警、快速处置与精准干预能力尚需加强,医防协同、平急结合的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基础设施薄弱、高水平人才匮乏,多病同防、社会共治格局尚不稳固。我区疾控事业发展面临守牢边境防疫底线与加快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双重任务。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到203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疾控体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控制和消除重大疾病危害,有效应对传染病大流行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疾控体系在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作用更加凸显。

专栏1  “十五五”时期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

2030年

1

市级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78.6

≥80

2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重点任务落实率(%)

≥90

3

传染病疫情风险核实处置率(%)

≥95

4

传染病规范报告率(%)

>95

保持稳定

5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6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

88.2

≥95

7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例(%)

87.5

≥95

8

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0.22

≤0.2

9

结核病发病率(1/10万)

62.7

≤43

10

肝吸虫感染率(%)

13.4

≤11.5

三、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纵深推进疾控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职能定位,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加快理顺市、县疾控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强化疾控技术支撑与监督执法有效协同。规范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开展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城区按规定设置疾控机构,推动疾控机构基本用房、仪器设备、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置等达到国家标准,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库等关键设施建设按规定落实国防要求。推进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实训基地建设,发挥辐射支援与带动作用。开展“国门疾控”建设,做强国门疾控联合体,实施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促进公共卫生资源下沉和重大疫情处置区域协同,强化基层疾控工作力量。

(二)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动态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依法落实职业病、食源性疾病报告等职责,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加强传染病医院管理,明确传染病医院功能定位,建立完善传染病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筛共治共管共控共研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配备具有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防融合培训,强化疾控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宣教等专业技能。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部署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织密公共卫生基层网底。深入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完善慢性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传染病多病共检、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探索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健全疾控监督员制度,完善选派工作模式,视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将疾控监督员选派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一体规划、协同部署、同步落实。

(三)强化社会共治。巩固和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完善县级疾控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探索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强化专业能力和个人防护能力培训,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规范参与疾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疾控工作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组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决策咨询的科学性与专业性。调动公共卫生相关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专业力量,加快组建疾控领域地方标准专家库,为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水平提供专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承接重点机构(场所)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托幼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协同机制。

专栏2  疾控体系现代化保障项目

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疾控机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疾控机构仪器设备、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置和更新迭代,实施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项目,重点提升边境、口岸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自治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和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增加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床位,重点提升市级传染病医院重症诊断救治能力;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传染病综合防治

(一)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强化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巩固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控成效。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为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持续提升流感疫苗接种覆盖水平。完善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构建疫苗和免疫知识图谱。加强疫苗供应保障,严格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全面推行“疫苗处方”,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推动实现“临床诊疗—开具处方—疫苗接种”的闭环服务。

(二)开展多渠道传染病监测。建立传染病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健全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开展多病原检测和主要病原变异等监测,逐步扩大急性呼吸道多病原监测和腹泻症候群监测范围。试点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完善传染病病原监测信息系统,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有病原微生物检测资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管理。

(三)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健全结核病防、治、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分类实施主动筛查,推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快速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能力。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优化完善病毒性肝炎检测策略,保持儿童乙肝疫苗及时和全程高接种率,规范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管理。加强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完善丙肝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加强艾滋病重点地区攻坚,因地制宜探索和实施“一县一策”的精准防控策略,持续推进艾滋病扩大筛查与治疗。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全面推广艾滋病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一体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鼓励将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监测网络,加强特效药物及疫苗储备。强化麻风病病例发现与治疗,全面提升麻风畸残预防及康复水平。加强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输入疫情监测预警,强化环境卫生整治,依法做好重点虫媒传染病防控。加强流感、手足口病等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

(四)强化跨区域传染病防控。加强与东盟国家以及周边省份的疾病防控交流合作,开展跨区域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和公共卫生人才交流。按规定推进跨境传染病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建强中国—东盟疾病防控交流合作中心,拓展合作网络与交流机制。深化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推动跨部门信息互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及时高效应对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巩固完善公共卫生人才戍边工作机制。支持旅游城市构建从“国门”到“家门”的旅游疫情综合防控网络。推动港口城市建立远洋船舶公共卫生培训机制,加强平陆运河流域病媒生物和水质监测网络建设。

(五)提升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建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广西),持续开展市、县级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建设。加强自治区疾控中心和条件较好的市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培训场所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建立的协同流调机制。以流行病学调查专家为核心、常备调查员为基础、后备调查员为补充,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强化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各环节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多级储备机制,动态调整物资目录。

(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完善平急结合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成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继续推动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强化各级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传染病病原体诊断关键设备配置和传染病诊断治疗新技术应用,探索建设区域传染病救治中心。加强传染病学科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按照平急两用原则合理设置重症医学专业床位占比,持续提升传染病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干预等服务。优化传染病相关病种医保支付政策。

专栏3  传染病综合防治项目

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加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非典型肺炎、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开展腹泻、脑炎脑膜炎、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等症候群监测;强化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防治;推进实施“人工智能+空地一体化”虫媒传染病防控项目。

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冷链建设;全面实施电子预防接种证申领,推广预防接种查漏补种线上提醒服务。

五、加强公共卫生干预

(一)强化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全区健康教育资源库,构建“一键发布”的科普传播矩阵。加大95120全国电话流调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配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打造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完善健康科普统筹推进机制,积极引入智能问答机器人,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二)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和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水平,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开展空气、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场所消毒监测与评价。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地方病防控策略,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稳步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三)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健全气象、疾控、应急等多部门联席决策与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气象敏感性疾病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完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风险防范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监测网络、科技攻关及健康气象业务平台建设的支持保障。开展“疾病+气象”影响研究,建立分级分类响应机制,优化“监测—预警—响应”流程,推动开展气象预警直接触发精准防控行动。

(四)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同行人员的筛查和边境地区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线、以规范治疗为保障的肝吸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对重点人群开展筛查、药物驱虫和健康宣教。构建鱼生全链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

(五)保障“一老一小”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结合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强化实施“明眸皓齿 壮美少年”学校卫生工程,逐步扩大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监测与干预范围。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干预和防治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生常见病干预和基础治疗。加强学校卫生环境监督指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完善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倒事件发生。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慢性病及高发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实施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心理关爱、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等专项行动。推进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完善疾控机构参与的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

(六)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扎实推进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强化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深入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逐步实现肿瘤登记信息与死因监测信息对接。将符合条件的抗肿瘤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七)强化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居民营养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与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市级疾控机构要扩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范围,加强核辐射监测能力及应急队伍建设,具备职业病危害重点因素的检测分析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人才培养,具备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采样与实验室理化分析能力。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健康企业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辐射安全防护。

专栏4  公共卫生干预项目

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提升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加强砷、镉、铬、铅、汞、锑、铊等重金属监测。

肝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强化肝吸虫病“筛查—治疗—宣教—防控”全链条管理。

“明眸皓齿 壮美少年”学校卫生工程项目。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口腔健康与预防、健康体重管理、脊柱弯曲异常防治等专项行动。

六、提升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能力

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卫生监督专业培训和执法资格考核指导,鼓励市、县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并从事监督执法工作。推动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健康等监测数据与监督抽检数据共享共用,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联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按规定将卫生监督执法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七、深化“人工智能+疾控”发展

推进“数智疾控”建设,深化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传染病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推行症候群监测、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模型,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智能触发预警。全面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自动采集能力。统筹构建疾控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基于大模型优化卫生监督知识库,规范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全面赋能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监督执法等核心专业能力,提升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效率和辅助精准执法。探索具身智能应用,构建空地一体化防护网,立体防控虫媒传染病。深化与东盟国家“人工智能+疾控”的合作交流。

八、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同类案件同标准处理。

(二)加快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完善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支持广西预防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落实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科技奖励等激励机制。健全疾控机构与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科研院所、传染病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广西预防医学科学院与广西医学科学院共建共研共享,支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打造高水平科研平台。统筹谋划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解决公共卫生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鼓励疾控机构联合东盟国家相关科研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攻关。

(三)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院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疾控人才培养体系。实施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医学青年人才等人才培养支持项目,探索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才储备。鼓励高校开设“人工智能+疾控”微专业或研究生培养方向,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基层培养实用人才。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强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卫生监督培训体系。完善疾控体系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力量,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力资源库。落实疾控机构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按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人员和全科医生相应工资待遇。

专栏5  疾控人才培养项目

培养10名左右国家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级首席公共卫生专家、100名左右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和医学青年人才、数百名骨干人才;推进实施监测预警骨干人才培训、广西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卫生检疫人才联合培养等项目;实施“企业/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特色实训项目。

九、加强组织实施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疾控事业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科学分解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确定的传染病预防、监测、检测、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控制、救治、监督检查等项目的经费保障,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卫生健康、疾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体育、林业、医保、中医药、药监、海关、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疾控体系基础建设、重大疾病防治经费、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保障,协同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等综合干预和治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6〕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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