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养老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养老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增进全省老年人福祉,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健康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高原特色养老服务青海样板”取得实效。
到2030年,基本形成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可持续。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质效持续提升,养老事业与产业实现协同发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更加健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切实增强。到2035年,具有高原特色、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发展养老保险
继续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配合省国资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分红,充实社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高原地区实际,创新发展普惠型、适老化养老金融产品。
(二)推动建立长期护理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长护险制度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全省通用。构建多元筹资机制,执行国家基准费率并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予以分类资助。强化待遇激励,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机制。执行国家服务项目目录,探索纳入智能服务、辅助器具等项目,按国家规定做好与高龄失能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有效衔接。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其陪护假,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发展“物质+服务”综合救助。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优化分档、提高标准。依托“青民通办”平台,推进数据共享,落实补贴“免申即享、到龄即享”服务模式。
三、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打造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依托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支持各市州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统建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到2030年,每个县(区)建有一所二级以上服务等级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推进县域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县(区)级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区域中心+村(社区)级服务站点”的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模式,提升县域养老服务网络整体效能。
(二)优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布局
对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及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并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西宁、海东等城区重点推进“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玉树、果洛、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六州,探索推广“固定站点+流动服务”模式;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养老服务,推动专业服务“进家庭”。到2030年,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三)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老旧小区通过补建、购置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按需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养老设施接入省智慧养老平台,普及智能呼叫、远程监护、安全监测等智能化应用,推行线上点单、线下服务的便捷模式。在西宁市、海东市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合理设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逐步将未落户常驻人口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到203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覆盖。
(四)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
盘活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提升为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和日间照料场所。对常住人口外流、空心化严重的村庄,严控大型、集中式养老设施建设。
健全家庭养老支撑与邻里互助机制。整合村医、邻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组建牧区专业养老服务队,常态化提供助餐、助浴、助医、上门探视等服务。
鼓励村集体收益用于养老服务。优先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临近村卫生室、公共配套完善的点位,整合现有设施布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到2030年,形成广覆盖、实用性强的村级养老服务网络。

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先保障设施供给,通过用房保障、租赁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实施老年助餐提质行动,优化点位布局,提升服务可持续性。农牧区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建设中心厨房与配送网络。创新“互联网+助餐”模式,发展邻里互助助餐、中央厨房配送等多元形式。支持物业企业拓展“物业+养老”服务,深化医养融合,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普惠服务等。
(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推动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家政、物业、物流、互联网平台等企业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喘息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上门护理”服务。实施家庭照护者能力提升计划,依托养老护理实训基地、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平台开设照护技能公益课程。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做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三)提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
优化机构床位结构,稳步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探索建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机制,设立专属家庭照护单元。深化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以县(区)为单位确定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名单,重点收住符合条件的基本保障对象,推动空余床位有序向社会开放。市(州)层面着力完善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规范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机构运营管理。

(四)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与干预,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月等活动,推进老年痴呆防治、听力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口腔健康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统筹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毗邻建设,深化签约合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和安宁疗护床位联动。挖掘青海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康复理疗、慢病管理等服务。

五、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进各市州因地制宜布局银发产业
支持西宁市发挥科技、医疗、人才集聚优势,重点布局适老科技研发、康复医疗服务、养老护理人才培养输送等业态;海东市依托河湟谷地低海拔宜居禀赋,与西宁市联合打造全省旅居康养核心示范区;海西州立足现代农牧业基础与盐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研发老年粗粮膳食、盐湖系低钠康养制品等适老产品;海北州深挖牦牛、沙棘、枸杞、鹿产品等特色农牧资源价值,推动农牧业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增效;引导海南、果洛、黄南、玉树四州依托高原生态基底、中医药传承和民族民俗文化,重点发展藏式适老服饰、藏药康养理疗制品等特色适老品类。
(二)提质扩容银发产品和服务供给
推动中医等传统医药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青海特色“高原康养”服务品牌。深化对口援青协作,加强与先进地区产业及科技资源对接。建立并动态更新老年用品推广目录,丰富产品种类。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举办主题购物节,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范围。加大银发产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储蓄、理财、基金、保险、信托、国债等稳健型适老金融产品。丰富面向老年群体、特定场所和设施的意外险、责任险和财产险,逐步提升参保率。
(三)优化银发消费环境
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建立省内养老服务福利等补贴“同城共享”机制,解决省内跨州县异地养老补贴衔接、资格互认和服务接续问题,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定期开展涉老产品与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防范严打电信诈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行为。
(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建强用好各级各类“银发人才库”,探索建设“银发智库”,支持老年人灵活就业。鼓励城镇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治理、技术攻关和“传帮带”工作;规范设立村级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养老公益性岗位;抓好农牧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参与志愿活动,逐步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依托国家老年大学青海分部、省级老干部大学等平台,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学习网络。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优化老年优待政策,开展敬老主题月活动,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30年,实现县(市、区)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县的老年文化活动,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逐步提高。
(五)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以科技赋能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广高原适配型智能适老产品。围绕家庭、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形态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打造“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等示范样板。建设青海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打造集养老智慧服务、养老智能监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应用场景。
六、强化养老服务队伍能力素质
(一)构建高原特色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职业培养体系,依托青海民族大学、卫生职业学院、农牧科技学院等本地院校,开设高原老年护理、多民族沟通服务等特色课程,推行养老服务专业公费培养试点。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全面推行岗前培训,促进养老人才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完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从业人员培育体系。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建设实训基地,持续扩充专业化人才储备。
(二)建强养老护理员多元发展保障机制
建立机构、社区、家庭养老护理员三位一体发展保障机制,完善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优先聘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信息库,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优化分层分类人才培训机制,依托各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学徒制、订单式专业定向培养。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鼓励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
(三)完善薪酬激励与职业认同提升体系
探索建立与养老服务师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制度,完善岗位津贴、专项补贴、褒扬表彰等激励政策。建立以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健全职业资格认证和层级晋升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护理员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

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一)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市(州)、县(区)监管细则。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配套政策,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并将承诺履约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与信用档案管理范畴,构建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安全责任格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监管
聚焦消防、食品、建筑等重点领域,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红黄蓝”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监管流程与处置,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投诉举报集中、安全隐患突出、信用评价较低的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安全员岗位设置,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质效。探索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备案、资质、安全、信用等数据资源,推动实现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
(三)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全流程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结合青海高原灾害特点及老年群体实际,制定特殊老年人疏散帮扶方案,同步配套重度失能老人安全防护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力量,规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轮换流程,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八、加强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凝聚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合力。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督促指导和动态监测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研究优化任务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工作摆在民生保障的突出位置,强化系统谋划与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推动规划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