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第3部分:数据质量控制与评审规范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 Database — Part 3: Specification for Data Quality Control and Review
国家标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第3部分:数据质量控制与评审规范》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上海海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蚂蚁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
基础信息
- 制修订
- 制定
- 项目周期
- 15个月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6-09-18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18
- 标准类别
- 环保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 归口单位
-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 清华大学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 北京工业大学
- 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同济大学
- 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海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北京科技大学
- 蚂蚁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清华大学 | 国内外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质量评价标准均存在较为明确的需求。国内正在持续推进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以及产品碳足迹核算、标识认定等相关工作,亟需建立统一的数据集质量评价规则,规范数据集的评价、选用、入库、更新和管理。国际上,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已广泛用于环境管理、产品环境绩效评价和绿色供应链协同,对数据质量一致性、可追溯性和适用性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步制定英文版,有利于开展国际学术与技术交流,增强我国相关标准的国际传播和应用能力,并为对外贸易及跨境供应链中的数据使用提供支撑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质量控制与评审的基本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单元、评价边界、评价方法、初审与复审要求、评分规则、核查要求、综合评价结论、结果报告、使用声明和复核要求。适用于作为独立数据对象进行记录、发布、收录、交换、入库或选用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包括直接排放因子、间接排放因子和产品碳足迹因子。本标准可用于因子数据研制、选用、入库初审、专家复审、更新管理及相关应用活动中的适用性判定,也可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设和因子数据管理提供参考。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是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质量控制与评审的相关术语和评价总则,明确直接排放因子、间接排放因子和产品碳足迹因子的评价对象、证据要求和评审边界;二是建立数据质量评价要求,重点包括数据来源真实性与合规性、样本基础、时间代表性、地域代表性、技术代表性以及参数质量与不确定性信息等评价内容,并规定评分原则、综合评分、数据质量等级和数据质量剖面的表达方式;三是建立因子数据规范性核查要求,重点包括适用范围、因子研制方法学、统计分析过程、数据内容完整性、文档与元数据完整性、数据来源与可追溯性、命名单位分类和标识规范性、版本更新与变更记录以及复核与声明信息完整性等核查内容;四是规定入库初审、专家复审、综合评价结论、结果报告、适用性与限制说明以及评价结论引用与使用边界要求;五是规定评价结果复核要求,并配套形成数据质量评分细则、数据来源与证据等级说明、因子数据规范性核查表和评价报告模板等附录内容。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NQI科研项目 名称:新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数字标识与绿色供应链构建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