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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浏览: 发表时间:2026-10-22 16:01:06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6〕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0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梯度培育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在县级(包括重点产业链主承载地、协同发展地的相邻县域、跨县级飞地)行政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特色优势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共享平台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培育围绕建圈强链工作部署,以补链延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增强本地配套能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壮大县域产业经济为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促进全省集群发展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和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集群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指导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集群的具体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集群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评促建、持续提升、动态管理的原则,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级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六条  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县级行政区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集群所在范围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划的,由相关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申报,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集群相关事宜。


第七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集群申报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审议的,确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公开发布。



第三章  培育内容


第九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做强集群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特征鲜明的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固链补链延链强链,增强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培育集群本地配套生态,完善共享制造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强化集群品牌、区域品牌的建设、运营和保护。加强集群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加速先进适用技术产业转化。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企业数智化转型。加强集群公共数字化服务平台设施建设,共享检测、研发、工业软件等数字化资源,降低集群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投入成本。引导集群企业开展“链式”数智化转型,制定数智化转型场景图谱,以产业链龙头企业为牵引,促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数智化改造,打破生产、仓储、供销等数据壁垒。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碳排放监测和管控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拓展国际和区域产业合作新空间,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活动。支持集群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健全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能力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在集群治理中的应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健全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合规能力建设。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建立集群梯度培育库,加强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并融入地区总体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享平台等作用,强化培育引导,提升集群服务水平。梯度培育库实行动态调整,定期更新培育对象。


第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集群集聚企业发展要素资源、提升集群治理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集群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共享经济、推动新产品新场景示范,开展链式带动数智化转型等创新发展模式。鼓励金融赋能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集群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省级产业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


第十二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集群在创新提升、服务优化、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开放合作,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等方面成功经验,加大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集群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综合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第十四条  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目标进展、问题与措施等开展年度监测评估,每年3月31日前组织报送上一年度集群发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测,编制集群发展报告。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3个月内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


(三)每年3月31日前未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3个月内未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涉及重大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行为,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版)


附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6年版)


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个方面指标。同时,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涉及重大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行为,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优势、特色产业,符合四川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细分领域前列,具有较高的集群品牌影响力与产业知名度;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集群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平均值不低于50%,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平均值不低于50%,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4%。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三、产业链协同配套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一二三产业”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协作,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建立了工业设计、创新研发、通用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资源、区域品牌等共享机制,本地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5%,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7%,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件。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智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深入,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5%,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评测2级及以上比例不低于15%。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呈下降趋势,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积极参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内国际展会等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开展产品、技术、人才、资本等多方面交流合作,组织集群企业出海,或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建立了成熟的运营管理机制,具有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在集群治理服务中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制定集群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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