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15 (2025) | |||||
多燃料供暖炉技术要求 | ||||||
军内已研 | ||||||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多燃料供暖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零部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规范制造。
产品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供热量为12kW、可燃烧多种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的多燃料供暖炉(以下简称供暖炉)的采购和验收。
3 勤务定位
多燃料供暖炉是一种野营取暖器材,主要配套30平方米框架帐篷使用,也可用于其它野营住用房。
4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但提倡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T 3280 |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
GB 9437 | 耐热铸铁件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50.16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
GJB 150.1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899A-2009 |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
GJB 1181-1991 | 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 |
GJB 1379A-2015 | 军用汽车的颜色与涂层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1765A-2008 |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
GJB 2578-1996 | 野营供暖炉通用规范 |
GJB 2579-1996 | 野营供暖炉试验方法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5 性能
5.1 作业性能
5.1.1 供热量
供暖炉额定供热量为12kW,额定试验条件下的实测供热量应不小于12kW。海拔高度4500m作业时,实测供热量应不小于10kW。
5.1.2 燃料
5.1.2.1 燃料种类
供暖炉应能燃烧煤、木柴、干畜粪等固体燃料和轻柴油、煤油等液体燃料。
5.1.2.2 燃料消耗量
供暖炉额定燃料消耗量为2.11kg/h(标准煤)或1.38kg/h(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5000kJ/kg的轻柴油),额定试验条件下实测燃料消耗量应不大于上述数值。海拔高度4500m作业时,实测燃料消耗量应不大于2.05kg/h(标准煤)或1.34kg/h(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5000kJ/kg的轻柴油)。
5.1.3 热效率
供暖炉额定试验条件下燃煤(或轻柴油)的热效率应不小于70%,在海拔高度4500m作业时,燃煤(或轻柴油)热效率应不小于60%。
5.1.4 点火
能在-41℃条件下点火,点着后达到正常燃烧状态的时间应符合GJB 2578-1996中5.6.1的规定。
5.1.5 封火
燃煤时,应在-10℃~3℃的环境中封火10h不熄灭,启封后应能继续使用。
5.1.6 密封性
供暖炉在正常工作时,炉体及烟筒连接处不应有漏烟现象。
5.1.7 运行
供暖炉正常工作时,炉体表面不应产生明显变形,且炉体冷却后变形可恢复,炉衬不应出现裂纹,各零部件不应损坏。
5.2 展撤时间
供暖炉的展撤时间应不大于10min/2人(撤收时间不包括清空清洁时间)。
5.3 组成
供暖炉由包装箱、供暖炉本体及附件组成。供暖炉本体由炉体、炉面板、炉盖、烟筒、灰斗、炉膛组件、燃油控制阀等组成,附件由报警装置、火钩、火铲、火钳等组成。
5.3.1 烟筒
5.3.1.1烟筒共五件,采用厚度为0.5mm的06Cr19Ni10不锈钢材质,包含Φ106mm×690mm(除接头外的有效长度650mm)烟筒两节(1#、2#)、Φ80mm×690mm(除接头外的有效长度650mm)烟筒两节(4#、5#)、Φ106mm×690mm(除接头外的有效长度650mm,小接头直径为80mm)双层隔热烟筒一节(3#),该双层隔热烟头间层填充厚度不小于5mm的陶瓷纤维毡。
5.3.1.2 每节烟筒按安装顺序进行编号,编号印在烟筒端头附近,字高为10mm。
5.3.1.3 烟筒一端卷圆边,另一端应为渐缩口。
5.3.1.4 烟筒按正确的编号插接时,应顺畅,且密封。
5.3.1.5 烟筒应垂直连接,从帐篷顶部伸至室外。
5.3.2 炉膛组件
5.3.2.1 炉膛组件分为燃煤(固体燃料类)组件和燃油组件,供暖炉使用不同类型燃料时需更换炉膛组件。
5.3.2.2 燃煤炉衬为复合圆筒结构,内层为厚度12mm的氧化铝空心球陶瓷耐火层,中间层为厚度不小于10mm的空气间层,外层为厚度1mm的06Cr19Ni10不锈钢。
5.3.2.3 燃煤炉胆盖采用厚度为1mm的06Cr25Ni20耐热不锈钢。
5.3.2.4 燃煤炉衬和燃煤炉胆盖应焊接为一体。
5.3.2.5 燃煤炉篦采用耐热铸铁RTCr16铸造成形,并符合GB 9437的规定。
5.3.2.6 燃油炉衬为厚度1mm的06Cr25Ni20耐热不锈钢。
5.3.3 燃油控制阀
燃油控制阀在标准测试状态下的流量调节范围为0.7kg/h~1.4kg/h(0号轻柴油)。应设置4个流量调节挡位和1个开关旋钮,标准测试状态下的流量随挡位增加应呈线性增加,线性相关系数绝对值不小于0.9。设置进油口、出油口、溢流口,能使用快插接头与油管进行连接。
5.3.4 零部件及附件
5.3.4.1 所有零部件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3.4.2 紧固件应有防松动措施,工具及附件应固牢。
5.3.4.3 炉盖上应设置石英玻璃观火孔和遮挡盖板。
5.3.4.4 应配有检测一氧化碳浓度的报警装置。报警方式为声光报警,报警声音不小于80dB,响应时间不大于30s,示值误差为±50μmol/mol,具有自检功能,重量应不超过100g,应配置挂钩。
5.4 可靠性
5.4.1 供暖炉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0h。
5.4.2 供暖炉的固有可用度应不小于0.98。
5.4.3 供暖炉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
5.4.4 供暖炉的贮存寿命不小于10年,其中橡胶油管和油囊寿命不小于5年。
5.5 维修性
5.6 安全性
5.6.1 在额定试验条件下运行时,炉体与地面接触部位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70℃,烟筒周围应设置避免烫伤的防护措施。
5.6.2 在30m2班用帐篷内燃煤供暖10h,篷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 有害气体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气体类型 | 浓度限值 |
CO | 20 |
CO2 | 9000 |
SO2 | 5 |
NOx | 5 |
5.7 环境与勤务适应性
5.7.1 工作环境温度
供暖炉在-41℃~2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5.7.2 贮存极限温度
供暖炉在-55℃、7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贮存,恢复到室温后应能正常使用。
5.7.3 盐雾
供暖炉按照GJB 150.11A-2009中的规定进行96小时盐雾试验后,烟筒和炉盖表面应无锈蚀现象。
5.7.4 高原适应性
供暖炉在海拨高度5500m地区应能工作(海拔高度超过4500m后允许因海拔高度增加导致的性能降低)。
5.7.5 冲击
应能满足GJB 150.18A-2009规定的运输跌落要求。
5.7.6 振动
应能满足GJB 150.16A-2009规定的振动要求。
5.7 装卸搬运适应性
供暖炉的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 1181有关要求,单件满足4人可搬运的要求。
5.8 材料
5.8.1 金属材料选择应符合GJB 2578-1996中5.13的规定。
5.8.2 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T 3280的规定。
5.8.3 除不锈钢及铸铁外的金属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
5.8.4 橡胶油管材料为氟硅橡胶。
5.9 颜色
包装箱外部颜色涂层应符合GJB 1379A-2015中3.1的要求,采用无光或半光军绿色;供暖炉本体和烟筒外表面为不锈钢本色。
5.10 尺寸
供暖炉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不大于800mm×600mm×600mm。
5.11 重量
包装总重量:不大于75kg。
5.12 加工质量
5.13 齐套性
供暖炉及随装配备的工具、附件及文件资料清单见表5.13。
表5.13 供暖炉及随装配备的工具、附件及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归置要求 |
1 | 包装箱 | 1 | 个 | |
2 | 多燃料供暖炉本体 | 1 | 台 | 安装于包装箱内 |
3 | 3#双层隔热烟筒Φ106mm×690mm | 1 | 节 | 安装于包装箱内 |
4 | 1#、2#烟筒Φ106mm×690mm | 2 | 节 | 安装于包装箱内 |
5 | 4#、5#烟筒Φ80mm×690mm | 2 | 节 | 安装于包装箱内 |
6 | 防雨帽(含风绳三根) | 1 | 节 | 置于供暖炉烟道内 |
7 | 炉盖 | 1 | 套 | 置于供暖炉烟道内 |
8 | 油管(含快插接头) | 3 | 根 | 2根置于烟道内,1根与上油管相连 |
9 | 燃油控制阀 | 1 | 个 | 置于供暖炉烟道内 |
10 | 20L软体油囊(含快插接头) | 1 | 个 | 置于供暖炉烟道内 |
11 | 油杯 | 1 | 个 | 置于供暖炉烟道内 |
12 | 隔热手套 | 1 | 副 | 置于供暖炉炉膛内 |
13 | 燃煤组件(含燃煤炉胆盖、燃煤炉衬) | 1 | 套 | 置于供暖炉炉膛内 |
14 | 燃油组件(含燃油炉衬、返流帽、导火圈、分流支架) | 1 | 套 | 置于供暖炉炉膛内 |
15 | 燃煤炉篦 | 1 | 个 | 置于供暖炉炉膛内 |
16 | 迷彩文件袋 | 1 | 个 | 置于炉膛内 |
17 |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 2 | 个 | 置于迷彩文件袋内 |
18 | 合格证 | 1 | 个 | 置于迷彩文件袋内 |
19 |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 1 | 本 | 置于迷彩文件袋内 |
20 | 产品使用维护光盘 | 2 | 张 | 置于迷彩文件袋内 |
21 | 火钩 | 1 | 个 | 置于工具盒内 |
22 | 火铲 | 1 | 个 | 置于工具盒内 |
23 | 火钳 | 1 | 个 | 置于工具盒内 |
24 | 捅条 | 1 | 个 | 置于工具盒内 |
25 | 软油囊支架 | 1 | 件 | 置于工具盒内 |
26 | 小地桩 | 3 | 根 | 置于工具盒内 |
27 | 清洁杆 | 1 | 根 | 置于工具盒内 |
28 | 十字起子(杆身长度150mm) | 1 | 个 | 置于工具盒内 |
5.14 标准化
供暖炉零部件标准化系数不小于0.65。
6 质量保证规定
6.1 检验分类
a) 型式检验(见6.3);
b) 首件检验(见6.4);
c)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6.5);
6.2 检验条件
6.2.1 供暖炉的额定试验条件:海拔高度小于500m,环境温度-20℃~20℃。
6.2.2 质量一致性检验时,可在承制方当地条件下进行。
6.2.3 煤、木柴等固体燃料为自然干燥状态。
6.2.4 检验时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的合格有效期内。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时机
a) 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6.3.1 受检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样品数量为两台。
6.3.2 合格判据
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本技术要求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允许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合格为止。
6.3.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6.3.3规定。
序号 | 检 验 项 目 | 型式检验 | 首件 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技术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检验 | B组 检验 | C组 检验 | ||||||
1 | 加工质量 | ● | ● | ● | — | — | 5.12 | 6.6.1 |
2 | 组成 | ● | ● | — | ● | — | 5.3 | 6.6.2 |
3 | 重量与尺寸 | ● | ● | — | ● | — | 5.10 ,5.11 | 6.6.3 |
4 | 齐套性 | ● | ● | ● | — | — | 5.13 | 6.6.4 |
5 | 点火 | ● | ● | — | — | ○ | 5.1.4 | 6.6.5 |
6 | 运行 | ● | ● | — | — | ● | 5.1.7 | 6.6.6 |
7 | 封火 | ● | ● | — | — | ○ | 5.1.5 | 6.6.7 |
8 | 安全性 | ● | ● | — | — | ○ | 5.6 | 6.6.8 |
9 | 燃料消耗量 | ● | ● | — | — | ● | 5.1.2.2 | 6.6.9 |
10 | 热效率 | ● | ● | — | — | — | 5.1.3 | 6.6.10 |
11 | 供热量 | ● | ● | — | — | — | 5.1.1 | 6.6.11 |
12 | 密封性 | ● | ● | — | — | ● | 5.1.6 | 6.6.12 |
13 | 高原适应性 | ● | ● | — | — | — | 5.7.4 | 6.6.13 |
14 | 燃油控制阀流量 | ● | ● | — | — | ● | 5.3.3 | 6.6.14 |
15 | 可靠性和维修性 | ● | — | — | — | — | 5.4 ,5.5 | 6.6.15 |
16 | 工作环境温度 | ● | — | — | — | — | 5.7.1 | 6.6.16 |
17 | 贮存极限温度 | ● | — | — | — | — | 5.7.2 | 6.6.17 |
18 | 冲击 | ● | — | — | — | — | 5.7.5 | 6.6.18 |
19 | 振动 | ● | — | — | — | — | 5.7.6 | 6.6.19 |
20 | 盐雾 | ● | — | — | — | — | 5.7.3 | 6.6.20 |
21 | 装卸搬运适应性 | ● | ● | — | — | — | 5.7.7 | 6.6.21 |
22 | 包装与标志 | ● | ● | ● | — | — | 7.1 ,7.2 | 6.6.22 |
23 | 标准化 | ● | — | — | — | — | 5.14 | 6.6.23 |
6.4 首件检验
6.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首件生产时;
b) 批量生产工艺发生调整时。
6.4.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6.3.3的规定执行。
6.4.3 受检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样品数量为两台。
6.4.4 合格判据
6.4.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品,任意一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为不合格品。
6.4.4.2 当承制方对不合格品不能现场通过改制、换件等手段迅速纠正其存在的缺陷时,应停止首件检验,直到缺陷纠正或证明首件产品的质量确已达到本技术标准的要求。
6.5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6.5.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6.5.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B组检验和C组检验。
6.5.3 组批和抽样
在同一承制厂,用同一原材料,在同一生产条件下加工出来的产品,可组批供检验,一般1000台为一批。A组检验为抽样检验,采用GJB 179A-1996规定的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B组检验为抽样检验,检验样本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采用GJB 179A-1996规定的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C组检验为抽样检验,从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两台作为检验样本。
6.5.4 检验项目
按表6.3.3中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和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6.5.5 合格判据
6.5.5.1 缺陷分类
供暖炉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6.5.5.2 可接收质量水平
A组、B组和C组可接收质量水平(AQL)按严重缺陷为2.5(百分不合格品率)、轻缺陷为10(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选择,如果出现致命缺陷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6.5.5.3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提交批,订购方应整批接收,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予以修复或替换。
6.5.5.4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提交批,允许修复后再次提交,若合格,则整批判定合格;若仍不合格,则整批判定不合格。
6.6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要求进行检查。
6.6.2 结构组成
检查外购件、外协件随机附带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检查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进厂检验记录,目视或使用量具、衡器检查零部件质量和装配匹配性。
6.6.3 质量与尺寸
采用量具和衡器分别测量供暖炉的外形尺寸和总质量。
6.6.4 齐套性
对照本技术要求5.13条清点零部件、工具及附件数量与规格。
6.6.5 点火
点火试验时,供暖炉及燃料均已在-41℃温度下维持温度恒定至少2h,然后参照GJB 2579-1996中4.3.1和4.3.2进行。
6.6.6 运行
供暖炉需进行燃煤、燃油试验。燃煤时,按说明书规定安装并点火,稳定燃烧后,按2.0kg/h的标准添加燃料,试验时间不少于2h,期间检查供暖炉工作状态;燃油时,按说明书规定安装并点火,稳定燃烧后将燃油流量调节到1.3kg/h ± 0.05kg/h,持续燃烧1h后观察炉体表面和排烟状况。试验结束后,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
6.6.7 封火
供暖炉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于野营住用房内部,然后按GJB 2579-1996中4.5进行。
6.6.8 安全性
供暖炉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于野营住用房内部,打开门、窗和孔口,供暖炉点火并燃烧至正常状态,测量此时室内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当浓度基本维持恒定(15min内测量值波动不大于5%)后,关闭门、窗和孔口,开始试验,试验期间不允许打开门、窗和孔口。试验时,应每隔15min测量(测量点距供暖炉1m,高度1.5m处),并记录一次上述气体浓度、与地面接触部位最高温度和3#隔热烟筒表面温度。试验时间为10h。
6.6.9 燃料消耗量
供暖炉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于野营住用房内部,然后按GJB 2579-1996中4.7进行,其中固体燃料消耗量试验时间10h,液体燃料消耗量试验时间4h。试验结束后,应将实测燃料消耗量折算成标准煤消耗量或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5000kJ/kg的轻柴油消耗量。
6.6.10 热效率
供暖炉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于野营住用房内部,然后按GJB 2579-1996中4.8进行,其中固体燃料热效率试验时间8h,液体燃料热效率试验时间4h。
6.6.11 供热量
供热量为计算值,按GJB 2579-1996中4.8.5进行计算。
6.6.12 密封性
供暖炉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连续正常燃烧1h,采用目视检测方式观察供暖炉是否存在漏烟现象。
6.6.13 高原适应性
在海拔高度不小于4500m的地区,对供暖炉进行燃料消耗量、热效率、点火、运行、封火、密封性试验。
6.6.14 燃油控制阀流量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和计算,每一挡位流量测量三次,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该挡位的流量值。以挡位为横坐标,流量为纵坐标分别绘制4个挡位对应的数据点,4个数据点连线按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确定线性相关系数。
6.6.15 可靠性和维修性
6.6.15.1 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同时进行。
6.6.15.2 供暖炉安装在野营住用房内,进行连续供暖运行。试验样机两台,每台样机试验时间不小于550h(高原(海拔4500m)试验时间不小于275h)。
6.6.15.3 记录试验时间、故障数量和类型以及修复时间,按附录C计算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修复时间和固有可用度。
6.6.15.4 供暖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判定出现故障:
a) 不能正常工作;
b) 参数检测结果超出规范允许范围;
c) 运行时出现机械、结构部件或元器件损坏。
故障按GJB 899A-2009中4.12的规定进行分类,区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
6.6.15.5 贮存寿命由相关零部件检验报告或经验数据进行计算评估。
6.6.16 工作环境温度
按GJB 5727-2006中4.1.2和4.2.2进行,其中高温工作的试验温度为20℃。
6.6.17 贮存极限温度
按GJB 5727-2006中4.1.1和4.2.1进行。
6.6.18 冲击
按GJB 150.18A-2009中7.2.4进行,试验时,供暖炉应处于包装状态。
6.6.19 振动
按GJB 150.16A-2009中7.3.1进行,试验量值和持续时间选择A.2.2.2,试验时,供暖炉应处于包装状态。
6.6.20 盐雾
按GJB150.11A-2009进行试验,试验时喷雾24h、干燥24h,进行两次循环。试验结束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试件表面情况。
6.6.21 装卸与搬运适应性
供暖炉的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1181-1991的要求。在撤收状态下,4人抬行500m,检验人力装卸搬运的适应性。
6.6.22 包装与标志
根据图纸要求采用目视检测和量具测量方式对供暖炉的包装与标志进行检验。
由承制方提供标准化报告及相关资料。
7 交货准备
7.1 包装
7.1.1 出厂交货前,应清空灰斗、炉膛内的灰渣、烟筒内的烟尘、油管和燃油控制阀中的存油,清洁炉体及各附件表面。
7.1.2 附件、工具、文件应按交货清单清点齐全,包装、固定在相应位置。
7.2 标志
7.2.1.1 产品基本标志应满足GJB 1626A-2009规定的要求,采用铭牌标志。
7.2.1.2 产品基本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器材代码;
c) 器材编号;
d) 质量,kg;
e)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f) 供热量,kW;
g) 燃料消耗量,kg/h;
h) 出厂编号;
i) 出厂日期;
j) 制造单位、监制单位。
7.2.2 包装标志
7.2.2.1 包装箱外部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总质量和外形尺寸;
c) 制造单位和监制单位;
d) “向上”、“怕潮湿”、“禁止翻滚”和“堆码层数”标志。
7.2.2.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JB 1765A-2008的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供暖炉运输时应捆扎牢固,不得倒置、碰撞、跌摔、受潮或暴晒等。
7.3.2 应存放在能防雨、防晒、通风、防潮的库房内。
7.3.3 贮存堆码层数不超过三层。
8 说明事项
a) 本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
b) 本技术要求中引用文件的版次(必要时);
c) 包装等级。
8.2 如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应满足本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及通过型式检验。
(规范性附录)
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严重缺陷、轻缺陷分类见表A.1。
表A.1 缺陷分类表
致命缺陷 | 严重缺陷 | 轻缺陷 |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001 | 供暖炉起火、燃爆。 | 101 | 包装箱锁扣无法可靠锁止。 | 201 | 紧固件松动、工具及附件安装不牢。 |
002 | 燃油泄漏或橡胶油管断裂。 | 102 | 超重大于1kg,尺寸偏差超出规定值多于5mm。 | 202 | 炉体表面不平或存在明显瑕疵。 |
003 | 燃煤运行试验后,炉衬出现裂纹,其他零部件出现损坏。 | 103 | 燃油控制阀流量不符合要求。 | 203 | 表面颜色不符合要求、存在色差或涂层脱落。 |
104 | 燃料消耗量不满足要求。 | 204 | 超重不大于1kg,尺寸偏差超出规定值多于2mm,但不超过5mm。 | ||
105 | 炉体或烟筒漏烟。 | 205 | 零部件、工具、附件或随装文件等缺失。 | ||
106 | 燃油运行试验时,稳定燃烧后烟筒持续冒黑烟 | ||||
(规范性附录)
燃油控制阀标准流量测试与计算方法
燃油控制阀标准流量测试装置如图B.1所示。测试时,将燃油控制阀的流量调节旋钮置于某一挡位,待稳定后(通常需要5min),用量程为0~5kg、分辨率为0.1g的衡器分别测量
、
时刻的量杯的瞬时质量值
、
,
、
两个时刻间隔应大于2min,则该挡位的流量值按式(B.1)进行计算。
……………………………………………(B.1)
式中:
为流量值,kg/h;
、
为
、
两个时刻的时间值,s;
、
为
、
两个时刻的瞬时质量值,g。
单位为毫米
1.燃油箱 2.进油管 3.燃油控制阀 4.出油管 5.量杯 6.衡器
图B.1 燃油控制阀标准流量测试状态示意图
(规范性附录)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固有可用度(Ai)和平均修复时间(MTTR)分别按式(C.1)、式(C.2)和式(C.3)计算。
………………………………………………………………(C.1)
……………………………………………………………(C.2)
……………………………………………………………(C.3)
式中:
Ti ——第i台试验样机工作时间,h;
Tpi——第i台试验样机故障排除时间,h;
ni ——第i台试验样机出现的责任故障次数;
m——试验样机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