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 | 5500 | JJB ××××—×××× | |||||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 | |||||||
技术要求 (脱密版) | |||||||
市场选型 | |||||||
XXXX-XX-XX | 发布 | XXXX-XX-XX | 实施 | ||||
XXXXXXXXX | 批 准 | ||||||
本标准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军研究院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冰、汪林、王一鸣、黄俊华、王铁、田沿杰、林天龙。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的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采购和验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但提倡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
GB 4793.1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43535-2023 | 高纯锗谱仪 |
GJB 150.3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3部分:高温试验 |
GJB 150.4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4部分:低温试验 |
GJB 150.9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9部分:湿热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50.16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6部分:振动试验 |
GJB 150.1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8部分:冲击试验 |
GJB 151B-2013 |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 |
GJB 368B | 装备维修性工作通用要求 |
GJB 899A |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z 20138-93 | 核监测装备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则 |
3 要求
3.1 组成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为一体化产品,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多道分析器、制冷单元、主控单元、定位与记录单元和电源模块,并配备防护箱,可以配备刻度源进行测量使用。
3.2 功能和性能
3.2.1 基本功能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是方便携带到现场使用的谱仪,功能如下:
3.2.1.1 能谱采集
能够采集能谱;
3.2.1.2 能量刻度
能进行能量刻度,并显示能量拟合曲线;
3.2.1.3 效率刻度
能进行效率刻度,并显示效率刻度拟合曲线;
3.2.1.4 核素识别
具有核素识别功能,识别结果应包含核素名称、分类、置信度等信息;
3.2.1.5 活度测量
在放射源效率刻度或无源效率刻度后,进行样品的就地活度测量;
3.2.1.6 通信接口
具有数据传输能量,能实现与另一个装置(如计算机)的数据交换;
3.2.1.7 探测器晶体温度监测及高压保护
探测器晶体温度高于温度阈值,便携式谱仪未加载高压状态下,应能阻止加高压;已加高压状态下,应能自动缓降探测器高压直至断高压。宜具有探测器晶体温度监测功能,并能显示其状态;
3.2.1.8 寻源
宜具有寻源功能,可指示因放射源的存在而引起的辐射场变化。
3.2.2 性能要求
3.2.2.1 相对探测效率、能量分辨力、峰康比、峰形参数
在探测器不同相对探测效率,能量分辨力、峰康比、峰形参数应满足表3.1的要求。
表3.1便携式γ谱仪指标要求
序号 | 相对探测效率% | 能量分辨力 (FWHM)keV | 峰康比 | 峰形参数 | ||
@122keV | @1332.5keV | FW0.1M/ FWHM | FW0.1M/ FWHM | |||
1 | ∈[10,15) | ≤1.30 | ≤2.20 | ≥30:1 | ≤2.0 | ≤3.0 |
2 | ∈[15,20) | ≤1.35 | ≤2.30 | ≥33:1 | ≤2.0 | ≤3.0 |
3 | ∈[20,25) | ≤1.40 | ≤2.30 | ≥35:1 | ≤2.0 | ≤3.0 |
4 | ∈[25,30) | ≤1.45 | ≤2.35 | ≥35:1 | ≤2.0 | ≤3.0 |
5 | ∈[30,35) | ≤1.50 | ≤2.35 | ≥40:1 | ≤2.1 | ≤3.1 |
6 | ∈[35,40) | ≤1.55 | ≤2.35 | ≥43:1 | ≤2.1 | ≤3.1 |
7 | ∈[40,45) | ≤1.60 | ≤2.40 | ≥45:1 | ≤2.1 | ≤3.1 |
8 | ∈[45,50) | ≤1.65 | ≤2.45 | ≥50:1 | ≤2.1 | ≤3.1 |
9 | ∈[50,55) | ≤1.70 | ≤2.50 | ≥55:1 | ≤2.1 | ≤3.1 |
3.2.2.2 多道分析器总道数
多道分析器的总道数应不小于16384道。
3.2.2.3 能量范围
低能不应高于40keV,高能不应低于3MeV,宜达到10MeV。
3.2.2.4 能量非线性
在40keV~3MeV能量范围内,将γ射线能量与全能峰峰位进行二次项拟合,其非线性应不大于0.5%。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且整个测试过程温度变化不超过2℃时,8小时内60Co的1332.5keV全能峰的峰位漂移不应超过多道总道数的0.025%。
3.2.2.6 核素识别和响应时间
在受到放射性核素照射后1min内,便携式谱仪应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核素,并按以下方式加以分类:
—核材料:235U等;
—医用放射性核素:99mTc、131I、18F等;
—工业用放射性核素:57Co、241Am、133Ba、137Cs、60Co、192Ir、152Eu等;
—天然核素:40K、226Ra及其子体、232Th及其子体、238U及其子体等。
3.2.2.7 工作准备时间
探测器晶体常温状态下,开始制冷到达到可正常工作状态的时间不应超过24h;
3.2.2.8 电池供电连续工作时间
标准试验条件下,应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于3h;
3.2.2.9 制冷单元的制冷方式
电制冷;
3.2.2.10 记录
记录至少包括定位信息、时间信息、能谱等,存谱数量≥10000个;
3.2.2.11 电源
220V±10%。
3.3 可靠性与维修性
3.3.1 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
3.3.2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240h。
3.3.3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固有可用度(Ai)不小于0.92。
3.4 环境适应性
3.4.2 贮存极限温度
在-50℃,6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贮存,恢复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温度后性能正常。
3.4.3 相对湿度
在95%(40℃)条件下,核素识别正确率≥90%。
3.4.4 盐雾
应能抵抗海上、沿海地区或使用中的其他盐雾腐蚀环境条件的有害影响。
3.5 战场环境及勤务适应性
应通过GJB150.18A中运输试验。
应通过GJB150.16A中程序Ⅰ一般振动试验。
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1人。
3.6 夜间作业
夜间读数可视。
3.7 重量
重量不大于23kg。
3.8 外观质量
3.9 标准化
产品零部件标准化系数应不小于0.6。
3.10 技术资料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的技术资料应包括装箱清单、随机文件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和操作视频,并应在机体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3.11 安全性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中IP53的要求。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谱仪电源输入端接地端子与谱仪外壳之间的阻抗不应大于0.1Ω。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设计应满足GB4793.1的要求。
谱仪电源输入端与仪器外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有效值为1.5kV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电弧现象产生。
正常工作状态下,谱仪外壳与参考试验地之间的漏电流不应大于直流2mA。
3.12国产化要求
选用技术成熟、有可靠供货来源,国产可控的器材。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产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2 检验分类及合格判据
4.2.1 产品检验
为该型产品出厂前完成的检验,检验项目按表4.1执行。
4.2.2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产品交货时进行,受检产品为全部产品,检验项目按表4.1执行。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
表4.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 验 项 目 | 产品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 | 技术要求章条号 | 检验方法章条号 |
1 | 性能 | ● | ● | 3.2.2 | 4.3.1 |
2 | 可靠性 | ● | - | 3.3.2 | 4.3.2 |
3 | 维修性 | ● | - | 3.3.3 | 4.3.3 |
4 | 高温工作 | ● | - | 3.4.1 | 4.3.4 |
5 | 低温工作 | ● | - | 3.4.1 | 4.3.5 |
6 | 高温贮存 | ● | - | 3.4.2 | 4.3.6 |
7 | 低温贮存 | ● | - | 3.4.2 | 4.3.7 |
8 | 相对湿度 | ● | - | 3.4.3 | 4.3.8 |
9 | 盐雾 | ● | - | 3.4.4 | 4.3.9 |
10 | 冲击 | ● | - | 3.5.1 | 4.3.10 |
11 | 振动 | ● | - | 3.5.2 | 4.3.11 |
12 | 电磁兼容性 | ● | - | 3.5.3 | 4.3.12 |
13 | 夜间作业 | ● | ● | 3.6 | 4.3.13 |
14 | 重量 | ● | ● | 3.7 | 4.3.14 |
15 | 外观质量 | ● | ● | 3.8 | 4.3.15 |
16 | 标准化 | ● | - | 3.9 | 4.3.16 |
17 | 技术资料 | ● | ● | 3.10 | 4.3.17 |
18 | 安全性 | ● | - | 3.11 | 4.3.18 |
注:“●”表示应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 |||||
4.3 检验方法
4.3.1 性能
检查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与制造商声明相比较,等于或优于制造商声明则为合格。
4.3.2 可靠性
按GJB 899A进行测试。
4.3.3 维修性
按GJB 368B-2009中相关要求进行。
按GJB 150.3A程序Ⅱ工作进行测试。
按GJB 150.4A程序Ⅱ工作进行测试。
按GJB 150.3A程序Ⅰ贮存进行测试。
按GJB 150.4A程序Ⅱ工作进行测试。
按GJB150.9A进行测试。
4.3.9 盐雾
按GJB150.11A进行测试。
4.3.10 冲击
按GJB150.18A程序Ⅲ进行测试。
按GJB150.16A程序Ⅰ进行测试。
4.3.12 电磁兼容性
按GJB 151B进行测试,测试项目CE102、CS101、CS114、RE102、RS103。
现场检查,夜间读数可视为合格。
4.3.14 重量
采用经计量校准的量具分别测量器材的重量。
4.3.15 外观质量
按GB/T 43535-2023中6.3进行一般性检查。
4.3.16 标准化
由承制方提供标准化报告及相关资料。
4.3.17 技术资料
4.3.18 安全性
按GB/T 43535-2023中6.4进行一般性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除另有规定,应符合GJBz 20138-93的包装要求。
5.2 运输与贮存
5.3 标志
5.3.1 铭牌标志
铭牌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等信息。
防护箱标志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产品防护箱喷涂标志的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1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1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防护箱文字标志
内 容 | 位 置 | |
产品名称 | 便携式高纯锗γ谱仪 | 防护箱前面正中位置 |
总质量 体 积 | ××× kg ×××mm3 | |
生 产 单 位 | ×××× | |
出 厂 日 期 | ××年××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