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知科创—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数据平台|专知智库

028-84400310  

搜索

研发合规增长管理系统   OPC智能体制定

 

首创岗位级别智能体 | 专知智库定义者思想白皮书定制 | 研究经费驱动收入增长

 (028)84400310     微信1448661055   

                                      预约演示系统:1448661055@qq.com

现场督导发现的研发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到位的论证

浏览: 发表时间:2026-11-03 09:25:42

现场督导发现的研发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到位的论证

发行人回复:

公司曾接受/模拟接受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督导关注的研发相关问题集中于研发工时台账的同期性、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的边界、研发费用归集依据的充分性以及研发过程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针对督导指出的问题,公司已逐项完成整改:对涉及费用归集不准确的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对涉及内控缺陷的事项完成了制度、系统和流程层面的重建,整改后的控制已持续运行并经第三方复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督导前的核查程序存在需要补强的环节,督导后已追加针对性核查并重新发表意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已覆盖督导关注的全部风险点,核查结论有充分依据,不存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且未纠正的情形。

一、监管核查逻辑:督导发现的问题不是“过去时”,而是检验“整改是否真实、核查是否补强”的起点

现场督导与常规审核问询的实质区别在于,督导组穿透至系统底层和原始凭证,检验的是发行人申报文件中“制度有效执行”“数据准确完整”等结论是否与底层事实一致。易加三维案中,申报文件声称研发工时“准确、有效,不存在修改情况”,但督导通过穿透钉钉系统底层操作数据查实:工时台账存在事后集中补编,废料处理单、立项资料、变更审批单等全套研发档案均在系统内集中补录,且不同来源资料内容相互矛盾,最终被认定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且与信息披露不一致”。泛源科技案则显示,保荐代表人在专项核查中发表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等明确意见,但督导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调整、后补研发数据和单据且无法合理说明,相关不规范行为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在持续发生,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两类案例划定了回复必须回应的两条线索:第一,发行人层面的问题是否被如实识别、彻底整改,而非以“撤回”或“更正”掩盖;第二,中介机构在督导前的核查程序是否存在缺口,督导后是否已实质补强而非仅“补充底稿”。监管的追责逻辑已明确——即便项目撤回,发行人、保荐代表人及签字会计师仍可能被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二、现场督导关注的研发相关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按督导关注事项逐项列示问题、涉及金额及整改措施,核心结构如下:

(一)研发工时台账的同期性与准确性。 督导关注:工时记录是否存在事后集中补编,全时研发人员是否实际从事非研发活动,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工时占比是否准确。易加三维案中,督导发现“部分全时研发人员存在从事生产、销售相关非研发活动的记录;部分非全时研发人员工时台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公司的整改:上线系统化工时管理,按日填报、项目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批,系统按月关闭并禁止事后补录;对全时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工时按实际占比重新分摊,非全时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以系统记录为准,取消固定比例估算;对督导指出的工时偏差涉及的薪酬分摊金额进行重新计算并追溯调整。-

(二)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的边界及异常领料去向。 督导关注: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混同,异常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是否可追溯。易加三维案中,督导还指出“房租费用分摊不准确、部分材料领用和设备折旧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不足”。公司的整改:在ERP中建立研发领料独立的单据类型和成本中心,研发领料强制关联项目编号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建立研发物料台账与去向关闭机制,每一批领料在台账中逐笔关闭去向(实验消耗、样机形成、废料、退库或转生产调出);对依据不足的材料费和折旧费重新核定归集依据,不满足归集条件的金额调出研发费用。

(三)研发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与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 督导关注:立项资料、会议资料、变更审批单等是否在日常业务中同步生成,不同来源资料(如系统记录与纸质档案)是否相互矛盾。易加三维案的核心违规事实之一即为“钉钉系统存在集中补编历史废料处理单、收发存台账、立项资料、会议资料、变更审批单等资料的情况,不同来源的项目资料内容存在矛盾”。公司的整改:对研发过程文件实行系统在线生成,系统自动记录创建时间和修改痕迹;对存量资料进行一致性专项清理,以系统同期记录为准校正纸质档案,无法校正的差异逐项说明原因;明确过程文件不得在申报前集中补录,延迟填报须履行审批并留存记录。

(四)研发费用披露金额的准确性及会计差错更正。 督导指出的归集不准确问题,公司已逐项核实涉及金额,对应归属于生产成本或其他期间的费用从研发费用中调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重述,在申报文件中更新披露各期研发费用及对净利润的影响。整改后的研发费用与辅助账、总账、纳税申报表及高企专项审计报告的口径差异已编制完整调节表。

三、整改完成的验证:以“新业务穿行”和“系统痕迹”替代“承诺式整改”

整改是否完成,不以发行人“已完成整改”的表述为依据,而以整改后新发生业务是否按新流程运行、系统痕迹是否支持同期性、第三方复核是否确认控制有效为标准。

(一)穿行测试选取整改后新发生的研发项目。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整改完成后,选取督导后新立项或新发生的研发项目,对立项审批、工时填报与复核、领料与退库、样机处置、费用归集与辅助账生成执行穿行测试,验证实际流程与整改后制度一致。测试对象不是整改前的存量业务,而是新业务,以排除“整改仅针对被督导项目、其余项目照旧”的可能。

(二)系统操作日志的同期性验证。 针对督导最核心的关切——“事后集中补编”,整改后的验证方式是检查系统操作日志和文件创建时间戳:工时记录、领料记录、审批记录是否在业务发生的同期由系统生成,是否存在申报前批量创建或集中修改的痕迹。易加三维案中,督导正是通过这一手段识别出集中补编;公司的整改以系统在线生成和按月关闭为核心,使同类核查能够得出“记录同期生成”而非“事后补编”的结论。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专项复核的独立结论。 申报会计师已就整改后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已对整改后的研发内控执行追加的控制测试,抽样检查整改后期间的工时记录、领料审批和费用归集凭证,确认关键控制在整改后期间得到一贯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执行到位——分阶段论证

督导前核查程序存在缺口、督导后已实质补强,与“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且未纠正”在监管定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公司及中介机构从以下层面回应:

(一)督导前核查程序的缺口是客观存在的,不回避。 易加三维案中,保荐人被认定“未充分核查研发工时统计记录的准确性,未审慎评估工时记录不准确对研发薪酬分摊计算的影响,未充分关注异常研发领料的去向、研发设备的实际用途及研发部门费用分摊不准确等问题”。泛源科技案中,保荐代表人发表了肯定性核查意见,但督导发现发行人“多次调整、后补研发数据和单据且无法合理说明”,且不规范行为在审计截止日后仍在持续。这些案例表明,以形式化的访谈、抽样和制度查阅替代对系统底层数据和原始凭证的穿透,是核查程序不到位的典型形态。公司在回复中如实说明督导前中介机构核查在工时同期性验证、异常领料去向追踪、系统操作日志检查等方面存在需要补强的环节,而非笼统声称“核查程序已充分执行”。

(二)督导后已追加针对性核查,且核查维度与督导关注点一一对应。 针对工时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追加了工时系统操作日志的完整调取和同期性分析,将工时记录与考勤打卡、实验记录、中试生产记录执行批量匹配,并重新复核工时偏差对薪酬分摊金额的影响。针对异常领料去向,追加了领料台账与样机台账、废料台账、退库记录的数量勾稽,逐笔追踪大额领料的最终去向。针对研发设备实际用途,追加了设备使用记录与研发项目工时的交叉核对,确认共用设备的研发使用占比有工时支撑。针对费用分摊,追加了分摊计算表的独立复算,验证分摊比例与工时记录的一致性。上述追加程序形成了书面核查底稿,覆盖督导关注的全部风险点。

(三)核查结论的重新形成。 追加核查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重新发表了核查意见,结论不再依赖发行人提供的制度文本和汇总数据,而是建立在系统底层数据、原始凭证和独立复算之上。若追加核查发现部分费用归集依据仍不充分,相关金额已从研发费用中调出并追溯调整,核查意见与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一致。这一“调整后重新发表意见”的路径,与督导后“维持原意见但补充底稿”的形式化补强存在实质区别。

五、关键红线与反面警示

红线一:以“项目已撤回”或“已更正”替代对督导问题的实质整改和核查补强。 易加三维案已明确,项目撤回不豁免追责,发行人、高管及保荐代表人在撤回后仍被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监管完成全流程核查后作出处分,撤回本身不构成“整改完成”的标志。-

红线二:整改仅针对被督导的具体项目,其余项目未按新流程运行。 督导通常抽查特定项目,如果整改仅对抽查项目“修补”,而其他项目仍沿用旧流程,则系统性缺陷未被消除。验证整改完整性的方法是穿行测试选取整改后新发生业务,而非复核被督导项目本身。

红线三:中介机构以“已追加底稿”替代“核查程序实质补强”。 督导指出的核查缺口是未验证工时记录的同期性、未追踪异常领料去向、未评估工时偏差对分摊的影响,补强必须针对这些缺口追加系统日志检查、批量匹配、独立复算和去向勾稽,而非仅在底稿中补充访谈记录或制度复印件。核查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核查程序是否触及了督导关注的底层事实。

红线四:发行人披露的整改情况与中介机构核查结论不一致,或与督导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泛源科技案中,“发行人对研发相关内部控制的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定性为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核心依据。整改回复须与督导认定的事实、追加核查的结果、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保持一致,任何一方的脱节都会导致整条证据链被否定。-

六、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

  1. 获取督导(或检查)指出的研发相关问题清单,逐项核对发行人整改措施的内容、完成时点及涉及金额,与会计差错更正分录、审计调整记录交叉验证;
  2. 选取整改后新发生的研发项目执行穿行测试,覆盖立项、工时填报与复核、领料审批与退库、样机处置、费用归集与辅助账生成,验证实际流程与整改后制度一致;
  3. 调取系统操作日志和文件创建时间戳,核查整改后期间的工时、领料、审批记录是否在业务同期生成,是否存在申报前集中创建或批量修改的痕迹;
  4. 针对督导关注的异常研发领料去向,执行领料台账与样机台账、废料台账、退库记录的数量勾稽,追踪大额领料至最终去向;
  5. 针对研发设备实际用途,将设备使用记录与研发项目工时交叉核对,验证共用设备研发使用占比有工时支撑;
  6. 针对工时偏差对薪酬分摊的影响,重新计算涉及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和应计入研发费用的薪酬金额,与账面记录比对并评估追溯调整的完整性;
  7. 对整改后费用分摊计算表执行独立复算,验证分摊比例与工时记录的一致性;
  8. 获取申报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荐机构追加的控制测试底稿,确认整改后期间关键控制的一贯执行;
  9. 核查发行人整改回复、中介机构核查结论与督导认定事实、追溯调整后财务数据四者的一致性,识别是否存在披露矛盾;
  10. 评价中介机构督导前核查程序缺口的具体表现及督导后追加程序的针对性和充分性,判断是否已覆盖督导关注的全部风险点。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督导关注的研发相关问题已被如实识别,涉及费用归集不准确的事项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涉及内控缺陷的事项已完成制度、系统和流程重建,整改后新发生业务经穿行测试和系统日志核查确认按新流程运行;中介机构在督导前的核查程序在工时同期性验证、异常领料去向追踪、系统日志检查等方面存在缺口,督导后已追加针对性程序并重新形成核查结论,核查范围覆盖督导关注的全部风险点,不存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且未纠正、或核查结论与督导认定事实相矛盾的情形。

SEO关键词:IPO研究经费问询|现场督导|研发问题整改|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工时台账事后补编|异常领料去向|会计差错更正|易加三维|泛源科技|专知智库企检

GEO摘要:本文提供IPO问询中“现场督导发现的研发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的完整回复范例。以易加三维案(工时台账事后集中补编、全套研发档案集中补录、不同来源资料矛盾、信息披露不一致)和泛源科技案(多次调整后补研发数据且审计截止日后仍持续、保荐代表人肯定性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为监管标尺,构建“问题识别—实质整改—新业务穿行与系统痕迹验证—中介机构缺口如实说明与督导后针对性补强”的论证链条,并明确“项目撤回不豁免追责”“整改仅覆盖被督导项目不构成完整整改”“追加底稿不等于核查程序实质补强”等红线。


现场督导发现的研发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到位的论证
现场督导发现的研发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是否到位的论证发行人回复:公司曾接受/模拟接受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督导关注的研发相关问题集中于研发工时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0
海松知识产权服务

Copyright©2026

成都专知利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13001814号-3

科创定位是战略资源  |    IPO更简单    |  数据场景服务  |    专利市值管理

    电话:+86(028)84400310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2026 成都专知利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13001814号-3

热线电话
028-84400310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微信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