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申报批次 申报程序 | 第一批 截止时间 | 第二批 截止时间 | 第三批 截止时间 | 备 注 |
一、企业网上提交 | 6月10日 | 7月22日 | 9月9日 | 18:00时后提交的申请将转下批次推荐。 |
二、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 6月24日 | 8月12日 | 9月30日 | 窗口单位统一将属地内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如选择邮寄方式,截止时间以材料邮寄出的时间为准。 |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编制及其受理等工作流程(附件2-1),由申报企业、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申报材料编制和报送、网上审核和审查以及申报材料受理等具体工作。
一、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登记
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gxgq.gxinfo.org:88,以下简称广西高企管理系统)完成注册。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附件2-2)。
1.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 广西高企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在广西高企管理系统以“企业”为类型注册。注册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须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一致。
(二)网上申请
1.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首先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
2. 广西高企管理系统上申请。完成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后,企业(除涉密企业外,下同)在广西高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企认定信息表》、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材料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3)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
注意: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广西高企管理系统分别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广西高企管理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请务必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所填内容及顺序一致。若不按要求完成填报,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三)网上初审
实行“无纸化”认定初审,企业完成广西高企管理系统提交后,企业所在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自治区科技厅,由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高企认定办)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形式审查。
二、纸质申报材料编制
(一)申报材料下载。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广西高企管理系统网上形式初审后,应在该系统中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封面文件”以及具有“202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水印的内容文件并下载。
(二)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封面需使用广西高企管理系统中生成的“封面文件”打印。申报材料内容使用生成的内容文件打印并附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最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承诺保证书》等文件原件后装订成册。
注意: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请正反双面打印。企业同时应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三、纸质申报材料受理
(一)企业提交。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提交给所在地高企认定工作服务窗口。
(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审查。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申报企业相关信息汇总,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附件2-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2-5)、《专项审计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6)及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统一寄送至材料代收单位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广西高企认定办受理。广西高企认定办对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注意: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高企更名申请的受理工作安排
1. 受理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的方式,每年分五批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5月、7月、9月、11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2. 受理方式:请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高企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一份提交至广西高企认定办。
(二)关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按照《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建议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 kjt.gxzf.gov.cn/)上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另文通知)。
(三)关于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的要求
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合作证明材料(如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费用凭证;共同研发的科技项目、共同申请的知识产权、共同发表的论文等证明)。
(四)关于涉密企业申报的要求
1. 脱密处理。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内容与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申报受理。涉密企业将脱密后的内容填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然后按照《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附件2-3)要求编制纸质申报材料并报广西高企认定办受理。
注意:涉密企业未经广西高企认定办许可,不得上广西高企管理系统填报。
(五)关于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的要求
须提供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六)关于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的要求
以软件著作权作为成果转化的,须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或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七)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
对存在近三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为零、近三年管理费用总额小于研发费用总额、企业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申请高企认定提交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三项材料中涉及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等情况的企业,请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六、政策支持
成都市,以及各区10-20万不等高企补贴支持。
四川其他地市咨询当地科技局。
七、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八、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九、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十、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一、项目来源:
网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1838726.shtml
十二、往年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31/list_gsgg_l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