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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企】关于做好青岛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11 13:33:49

关于做好青岛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5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2年度高企认定仍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

上传材料需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主体责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作出承诺,最终上缴存档材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①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②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③申报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

④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在明确研发活动真实存在前提下,尤其注意核查申报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各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同步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对通过比对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整改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偏差较大或通过数据改动最终得分有明显提高企业,要求企业做出情况说明并视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允许参与评审;拒不说明情况或恶意调整数据的,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市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创新能力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评审未通过企业可根据评审情况整改后,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参加下批评审。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问询”或“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情况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胶装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编制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作为“其他附件”第一页扫描上传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发布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发布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六、支持力度

青岛市新认定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各区(市)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科技局。

 

、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一、项目来源:

网址: 青岛市科学技术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t20220422_5798440.shtml

 

、往年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5/list_gsgg_l3.shtml

 

附件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doc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8395997.doc

附件2: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8893064.doc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xls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8942320.xls

附件4: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pdf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8994664.pdf

附件5:(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中介机构汇总表.xls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9057141.xls

附件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doc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9132458.doc

附件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9204033.doc

附件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doc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4/P020220422427629253489.doc



【青岛市高企】关于做好青岛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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