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知智库知识库IPO问询|026 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
这是对赌协议追问的“隐蔽性终极落点”。前面的问题查对赌条款、市值挂钩、控制权影响、清理协议、恢复条款,这一问指向最隐蔽、最难核查、后果最严重的一层:在正式协议之外,有没有抽屉协议、有没有口头承诺、有没有“桌下安排”。监管的逻辑很直接——正式协议可以清理、可以披露、可以论证,但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是“看不见的对赌”:它不在申报文件里、不在清理协议里、不在当事人确认函里,却可能在申报失败后、上市后重新生效。一旦被查实,不是“清理不彻底”的问题,而是“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问题,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都可能被追责。这个问题问的不是“有没有对赌”,而是“桌子底下有没有藏着东西”。
一、为什么追问“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
第一,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是“看不见的对赌”。 正式对赌协议清理了,清理协议签了,恢复条款删了,但当事人之间可能另有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申报失败恢复”“上市后补偿”“市值不达标回购”“业绩不达标差额补足”。这些安排不在申报文件里,审核端看不到,但它们真实存在、真实影响股权结构。监管追问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本质上是在排查“信息披露有没有死角、桌子底下有没有藏东西”。
第二,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一旦暴露,后果比“有对赌”更严重。 有对赌但如实披露、已清理的,通常不构成发行障碍;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被查实,可能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触发《证券法》法律责任,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都可能被追责。注册制下“申报即担责”,抽屉协议是审核端最不能容忍的“隐瞒”。
第三,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往往与恢复条款、关联方安排交织。 清理协议删了恢复条款,但抽屉协议里保留恢复安排;发行人层面清理了,但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投资人另行签署抽屉协议;书面协议清理了,但口头承诺“申报失败恢复”。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监管追问抽屉协议,往往连带追问恢复条款、关联方安排、资金往来。
第四,专精特新企业高发“抽屉协议式清理”。 技术团队创业企业申报前集中清理对赌,投资人强势、清理谈判难,常以“抽屉协议”“口头承诺”作为妥协:正式协议清理、抽屉协议保留恢复安排。申报时不披露,是问询的高频靶点,也是法律风险最高的环节之一。
二、法规依据
(一)法律层面
- 《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未披露或披露不实,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证券法》第二十四条: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可以责令回购。
-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证监会规章与监管规则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抽屉协议、口头承诺影响股权清晰判断。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股权清晰相关核查要求,包括对赌协议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是否存在口头承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恢复安排。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要求,包括对赌协议等特殊权利安排,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抽屉协议、口头承诺。
- 沪深交易所审核问答中关于“对赌协议”的核查口径: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是否存在抽屉协议、口头承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执业规范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要求对抽屉协议、口头承诺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程序包括:全部协议文件核查、当事人访谈、邮件/微信记录抽查、资金往来核查、关联方安排排查、确认函取得。
三、哪些公司问询中容易涉及
第一类,申报前集中清理对赌的企业。 清理谈判仓促、投资人强势,正式协议清理、抽屉协议保留恢复安排。问询会追问: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是否有未披露的恢复安排、当事人是否确认。
第二类,清理协议删了恢复条款但另有约定的企业。 清理协议删了恢复条款,但补充协议、备忘录、邮件、微信记录中另有恢复安排。问询会追问:是否存在补充协议、非正式文件中的恢复安排。
第三类,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投资人另行约定的企业。 发行人层面清理了,但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投资人另行签署抽屉协议、口头承诺“申报失败恢复”。问询会追问:控股股东/实控人层面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是否披露。
第四类,投资人强势、对赌金额大的企业。 对赌回购金额大,投资人不同意彻底终止,要求“正式协议清理、抽屉协议保留”。问询会追问: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恢复安排、口头承诺。
第五类,存在关联方代持型对赌的企业。 投资人通过关联方、代持人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签署对赌,正式文件不显示,形成抽屉协议。问询会追问:是否存在关联方对赌、代持型对赌、抽屉协议。
第六类,清理协议表述含糊、当事人确认不全的企业。 清理协议写“申报期间终止”,未明确“永久终止”;当事人确认函未覆盖全部投资人、未明确“无抽屉协议”。问询会追问: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恢复安排、确认函是否完整。
第七类,申报前集中签署多份协议的企业。 申报前集中签署清理协议、补充协议、确认函,文件多、时间紧,抽屉协议容易夹带。问询会追问:全部协议文件是否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
四、如何回答:五维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排查
维度一:全部协议文件核查
- 历次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全部核查;
- 补充协议、修订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条款清单是否全部核查;
- 清理协议、终止协议、确认函是否全部核查;
- 邮件、微信、会议纪要中是否涉及对赌、恢复安排、抽屉协议;
- 协议文件是否存在“阴阳版本”(正式版、抽屉版);
- 协议文件是否与当事人确认一致。
回答要点: 核查要“全”、版本要“对”。正式协议、补充文件、非正式记录都要查;阴阳版本要识别;协议文件与当事人确认要一致。
维度二:当事人访谈与确认
- 投资人、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关键经办人是否接受访谈;
- 访谈是否涉及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恢复安排;
- 当事人是否出具书面确认:不存在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未披露安排;
- 确认函是否明确、是否签字、是否可验证;
- 访谈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签字确认;
- 不同当事人确认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
回答要点: 访谈要“到人”、确认要“书面”、信息要“交叉”。当事人包括投资人、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关键经办人;确认函要明确“不存在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不同当事人确认要交叉验证。
维度三:资金往来与关联方安排排查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与投资人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对赌补偿、回购款、差额补足、保底收益;
- 投资人是否通过关联方、代持人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签署对赌;
- 是否存在体外补偿、账外安排;
- 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与抽屉协议、口头承诺关联;
- 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对赌补偿。
回答要点: 排查要“穿透资金、覆盖关联方”。抽屉协议往往伴随资金往来;关联方安排要穿透;体外补偿要排查。资金流水是发现抽屉协议的重要线索。
维度四:邮件/微信/会议记录抽查
- 关键经办人的邮件、微信记录是否抽查;
- 记录中是否涉及对赌、恢复安排、抽屉协议、口头承诺;
- 记录中是否涉及“申报失败恢复”“上市后补偿”“市值不达标回购”等表述;
- 记录是否与正式协议、清理协议一致;
- 记录中是否涉及“不要披露”“私下安排”等敏感表述;
- 抽查范围是否覆盖投资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关键经办人。
回答要点: 抽查要“覆盖关键人、关注敏感词”。邮件、微信是抽屉协议的高发载体;敏感表述要重点排查;抽查记录要与正式协议对照。
维度五:整改与信息披露
- 存在抽屉协议、口头承诺的,是否清理:签署终止协议、取得当事人确认、删除恢复安排;
- 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取得当事人确认;
- 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是否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内容、影响、整改情况;
- 整改后是否还有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残留;
- 中介机构是否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结论是否明确;
- 是否取得中介机构核查意见、是否可验证。
回答要点: 整改要“清干净、确认全、披露透”。抽屉协议要终止、口头承诺要书面否认;当事人确认要取得;披露要充分。整改不彻底、披露不充分的,可能构成发行障碍。
五、专知智库能做什么
专知智库成都专知利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排查中,可提供:
- 全部协议文件核查:历次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清理协议、确认函逐份核查,识别阴阳版本、未披露协议;
- 当事人访谈与确认函支持:访谈提纲设计、访谈记录整理、确认函模板、确认函取得、交叉验证;
- 资金往来与关联方排查: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与投资人的资金往来核查、体外补偿排查、代持型对赌排查;
- 邮件/微信/会议记录抽查:关键经办人记录抽查、敏感表述识别、与正式协议对照;
- 清理方案设计:抽屉协议终止、口头承诺书面否认、补充协议签署、当事人确认;
- 问询回复逻辑设计:按“五维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排查”框架组织回复,确保首轮回复形成闭环;
- 证据链台账建设:把协议文件、访谈记录、确认函、资金流水纳入日常台账,确保问询回复时“有据可查”。
其中涉及国有股东、外资股东抽屉协议的审批合规,由专知智库协同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涉及邮件/微信记录取证、电子数据鉴定的,可协同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专知智库 成都专知利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www.ipzhihu.com
电话:028-84400310
六、FQA
Q1:抽屉协议和口头承诺,一定要披露吗?
A:是。抽屉协议、口头承诺如果涉及对赌、恢复安排、特殊权利,属于应当披露的事项。未披露的,可能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建议申报前排查、清理、披露。
Q2:清理协议签了,但投资人口头承诺“申报失败恢复”,怎么办?
A:口头承诺同样是恢复安排,应当排查、清理、披露。要取得投资人书面确认“无口头承诺、无恢复安排”;如存在口头承诺,要签署补充协议删除,或重新清理。
Q3:抽屉协议怎么排查?
A:排查方式包括:全部协议文件核查、当事人访谈、邮件/微信记录抽查、资金往来核查、关联方安排排查、确认函取得。抽屉协议隐蔽性强,单靠文件核查难以发现,要结合访谈和资金流水。
Q4: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的抽屉协议,需要在发行人层面披露吗?
A:需要。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投资人签署抽屉协议,虽然主体不是发行人,但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属于应当披露的事项。未披露的,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Q5:如何证明“不存在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
A:五维证据:全部协议文件核查记录、当事人访谈记录及确认函、资金往来核查记录、邮件/微信抽查记录、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结论要明确“不存在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
Q6:抽屉协议被查实,会有什么后果?
A:可能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触发《证券法》法律责任;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可能被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发行障碍。建议申报前主动排查、清理、披露。
Q7:清理协议删了恢复条款,但另有备忘录约定恢复,算抽屉协议吗?
A:算。备忘录、补充协议中的恢复安排,属于未披露的抽屉协议。要清理、披露;未清理、未披露的,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Q8:投资人通过关联方与实控人签署对赌,算抽屉协议吗?
A:算。投资人通过关联方、代持人与实控人签署对赌,实质仍是对赌安排,属于未披露的抽屉协议。要穿透关联方、排查代持、清理披露。
Q9: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怎么证明“不存在”?
A:取得当事人书面确认“无口头承诺”;访谈记录签字确认;不同当事人确认交叉验证;资金往来核查排除体外补偿。口头承诺难以直接证明“不存在”,但可以通过确认函、访谈、资金流水形成证据链。
Q10:专知智库的抽屉协议排查服务,怎么用?
A:建议在申报前6—12个月启动。先做全部协议文件核查,识别阴阳版本、未披露协议;再做当事人访谈、资金往来排查、邮件/微信抽查;最后按“五维抽屉协议/口头承诺排查”框架设计问询回复逻辑。抽屉协议排查需要当事人配合、资金流水核查、电子记录取证,不要等问询来了再临时排查。涉及电子数据取证的,建议同步引入司法鉴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