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07 (2025) | |||||
岗亭帐篷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目 次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岗亭帐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岗亭帐篷(以下简称帐篷)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岗亭帐篷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要求,但提倡使用本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GB/T 250-2008 |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T 1040.3-2006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
GB/T 2410-2008 |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
GB/T 2912.1-2009 |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
GB/T 3917.3-2009 |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
GB/T 3923.1-2013 |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
GB/T 4744-2013 | 纺织品 防水性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
GB/T 5454-1997 | 纺织品 阻燃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
GB/T 5455-2014 | 纺织品 阻燃性能试验 垂直法 |
GB/T 6672-2001 |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
GB/T 8427-2019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
GB/T 13489-2008 | 橡胶涂覆织物燃烧性能测定 |
GB/T 13773.1-2008 | 纺织品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
GB/T 17760-2019 | 印染布布面疵点检验方法 |
GB 18401-2010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
GB/T 19976-2005 |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
GB/T 21196.2-2007 |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
GB/T 23315-2009 | 粘扣带 |
GB/T 41560-2022 | 纺织品 遮热性能的测定 |
GJB 145A-1993 | 防护包装规范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10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182B-2013 |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
GJB 1082A-2021 | 伪装网用颜色 |
GJB 1182A-2023 |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2948-1997 | 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GJB 7390-2012 | 通用迷彩帐篷布标准 |
GJB 10478-2022 | 军用帐篷和帐篷风雪荷载实验室试验方法 |
FZ/T 62022-2012 | 家用纺织品 窗纱 |
FZ 66303-1995 | 特种工业用锦丝绳、涤丝绳、锦纶绳、锦丝套绳和双层锦丝绳 |
JS3-82-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铁锤 |
JS3-83-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钩桩 |
JS3-85-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三角桩 |
QB/T 1130-1991 |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
QB/T 2173-2014 | 尼龙拉链 |
HG/T 3689-2014 |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
3.1 组成
帐篷由支撑结构、篷体、附件等组成;支撑结构由支撑主体、风绳、三角桩、钩桩等组成;篷体由篷围、地布组成;附件由铁锤、窗薄膜、地桩袋、包装袋、气泵等组成。
3.2 功能和性能
3.2.1 使用功能
3.2.1.1 帐篷主要用于站岗、执勤等作业人员用房保障,主要功能为便于观察、通风、防蚊虫、挡风雪、防雨防潮、携运行方便;冬季使用,可选配保温内衬。
3.2.1.2 帐篷满足1-3人使用,内部最小尺寸不小于1.2m;帐篷高度应保证人员站立不压抑和通风需求,内部高度不小于2.4m;帐篷要便于观察,门窗设置可拆卸的透光薄膜。
3.2.1.3 通风性:帐篷应能通风降温,一面留门,三面设窗,门窗面积不小侧墙的30%。
3.2.1.4 防蚊虫:帐篷应具有防蚊虫功能,门窗设置纱网,各种孔口应设置防护盖,开闭方便。
3.2.1.5 防风雪:帐篷应具有防风雪功能,在100mm积雪、风速20.7m/s(相当于8级风力)最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稳定可靠,能正常工作,节点和受力构件应不出现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3.2.1.6 防雨防潮:帐篷应具有防雨防潮功能,在展开状态,进行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为5h的淋雨试验,外篷内表面应无滴漏水现象,且地面积水无法进入帐篷。
3.2.1.7 便携性:帐篷包装件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5kg,最大尺寸不超过1.1m,边长应符合GJB 182B-2013规定的平面尺寸包装模数。
3.2.1.8 保温性:帐篷展开至冬季使用状态,保温内衬、透光薄膜等安装好,帐篷内外温度差不小于30℃的条件下,其总传热系数应不大于2.5W/(m2•K)。*材料和结构更新换代快,后续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3.2.2 展开、撤收性能
2人在10min内完成展开撤收。
3.3 可靠性
3.3.1 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帐篷连续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年。
3.3.2 正常的封存条件下,帐篷储存寿命应不少于10年。
3.3.3 帐篷循环应不少于50次。
3.4 维修性
3.4.1 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便于检查、调整、连接和保养操作。
3.4.2 杆件、拉链头、充气阀门等易损件应采用标准件,具有良好的安装尺寸与功能互换性,拆装简便,易于更换维修。
3.5 环境适应性
3.5.1 工作环境温度
帐篷在-41℃~46℃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
3.5.2 贮存极限温度
帐篷在-55℃、7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贮存,恢复到室温后应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战术技术指标和主要原材料原有的理化性能不改变。
3.5.3 相对湿度
帐篷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5.4 太阳辐射
在太阳辐射强度1120W/m2的条件下篷体不发生起泡、脱落、分层、变色、损坏。
3.5.5 盐雾
帐篷金属部件应具有抗盐雾能力,在 GJB 150.11 A-2009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表面不出现锈蚀、变色、起泡、脱落等现象。
3.5.6 霉菌
帐篷材料应具有抗霉菌能力,或能有效抑制霉菌生长,在 GJB 150. 10A-2009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长霉程度不高于1级。
3.6 勤务适应性
3.6.1 使用人员条件
操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
3.6.2 展开场地适应性
能够在5%坡度以内、便于设置地桩的地域架设。
3.6.3 运输性及装卸搬运适应性
包装件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应满足GJB 2948 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结构便于人工搬运或机械装卸。
包装件的尺寸规格应符合GJB 182B-2013的规定,适合托盘集装运输。
3.7 材料
3.7.1 一般要求
帐篷所用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书。帐篷所用材料应满足帐篷要求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勤务适应性要求。
3.7.2 篷布
帐篷外篷面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1。
表3.7.2.1 外篷面料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500 | GB/T 3923.1 |
纬向 | ≥500 | ||
撕破强力,N | 经向 | ≥20 | GB/T 3917.3 |
经向 | ≥20 | ||
静水压 kpa | ≥30 | GB/T 4744 | |
耐光色牢度 (级) | ≥4 | GB/T 8427 | |
损毁长度 mm | ≤150 | GB/T 5455 | |
续、阴燃时间 s | ≤10 | GB/T 5455 | |
外观 | 布面应无明显疵点 | GB/T 17760 | |
帐篷保温内衬的面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2。
表3.7.2.2 保温层面料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380 | GB/ T3923.1 |
纬向 | ≥300 | ||
损毁长度,mm | ≤150 | GB/T 5455 | |
续、阴燃时间,s | ≤15 | GB/T 5455 | |
3.7.3 地布
地布材料的要求见表3.7.3。
表3.7.3 地布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 N | 经向 | ≥500 | GB/T 3923.1 |
纬向 | ≥500 | ||
撕破强力,N | 经向 | ≥20 | GB/T 3917.3 |
经向 | ≥20 | ||
静水压 kPa | ≥50 | GB/T 4744 | |
有焰燃烧时间,s | ≤10 | GB/T 13489-2008 | |
氧指数,% | ≥28 | GB/T 5454-1997 | |
3.7.4 门窗纱网
门窗纱网采用涤纶长丝网格布,每个网眼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mm×1mm,不低于0.8mm×0.8mm,按GB/T 19976检验,钢球直径采用(38±0.02)mm,顶破强力应不小于220N,纱线抗滑移(定负荷80N)不大于6mm,其他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FZ/T 62022-2012规定。
3.7.5 窗薄膜
窗薄膜性能要求见表3.7.5。
表3.7.5 薄膜性能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拉力强度,MPa | 纵向 | ≥34 | GB/T 1040.2 |
横向 | ≥30 | ||
伸长率,% | 纵向 | ≥500 | GB/T 1040.2 |
横向 | ≥520 | ||
撕裂强度,kg/cm | 纵向 | ≥20 | QB/T 1130 |
横向 | ≥20 | ||
QVC耐黄变,级 | ≥4 | HG/T 3689 | |
透光率,% | ≥75 | GB/T 2410 | |
厚度,mm | 0.3±0.02 | GB/T 6672 | |
3.7.6 篷体辅助材料
3.7.6.1 拉链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2173规定,平拉强力不小于700N。
3.7.6.2 各种规格涤纶织带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FZ/T 66311有关规定。
3.7.6.3 各种规格的粘扣带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3315有关规定。
3.7.6.4 拉绳板应符合JS3-126的规定。
3.7.7 支撑结构
3.7.7.1 支撑结构可采用钢材、铝合金、玻璃纤维等硬质材料结构或者充气结构。
3.7.7.2 充气结构超过规定工作压力后能够自动泄气,且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安全压力的50%。
3.7.7.3 拉绳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FZ 66303有关规定,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00N。
3.7.7.4 三角桩的技术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85规定,允许桩身长度和截面尺寸根据需要调整、变化。
3.7.7.5 钩桩技术条件应符合JS3-83的规定,同时满足3.5.6盐雾要求。
3.7.8 配件
3.7.8.1 铁锤的技术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82规定。
3.7.8.2 包装袋材料的防水、强度等性能不得低于外篷面料,包装耐磨性按照GB/T 21196.2-2007的方法执行,不得低于10000次。
3.7.8.3 其他配件用电需求不得大于1kW,操作人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
3.8 标准化
主要零部件应选用标准件或通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不小于0.6。
3.9 安全性
3.9.1 帐篷纺织材料应无毒性,无异味,甲醛含量应符合GB 18401-2010中C类的规定。篷体材料具有阻燃性,应符合3.7要求。
3.9.2 帐篷所有的部件、配件外表应无锐边和毛刺,应不对人员产生危害。
3.9.3 帐篷门用拉链应安装双面拉头,闭合后拉头应处于出口的底部,设置位置应能够保证全尺寸开启。
3.10 人机工程
3.10.1 架设与撤收过程中部件、配件应易于识别,必要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提示性标识。
3.10.2 帐篷内部设计考虑储物、照明灯具悬挂等功能要求。
3.10.3 帐篷篷体预留暖风机或者取暖炉孔洞,预留孔洞直径为150mm,位置不影响人员休息。
3.11 尺寸和重量
3.11.1 帐篷内部长度不小于1.2m,宽度不小于1.2m;内部高度不小于2.4m。
3.11.2 门洞高不小于1.4m,宽不小于0.7m。
3.12 颜色
3.12.1 外篷外表面为四色迷彩,颜色色差参照GJB 7390-2012执行,与标准色色差应不大于3L*a*b*单位。外篷内表面为银白色。
3.12.2 内篷布内面的颜色应尽量选用白色或其它浅色,与标样对比色差应不低于GB250 -2008中2.4 规定的3 级,同件产品同种材料色差不低于3级。
3.12.3 地布颜色为草绿色。
3.13 加工质量
3.13.1 篷体布件尺寸公差符合JS3-118的相关要求。
3.13.3 外篷体拼接包压缝方向应利于雨水顺流。
3.13.4 篷体和地布接缝部位应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部位的破坏强力平均值应不小于篷体要求的断裂强力值。
3.13.5 外篷体和地布接缝部位应进行静水压试验,接缝部位的防水性能应不低于篷体要求的静水压。
3.13.6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60次后,在50mm水中展开浸泡,篷体内部应无渗漏。
3.13.7 窗薄膜采用粘扣带与篷体连接,粘扣带宽度不得小于25mm。
3.14 技术资料
帐篷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操作视频资料,并应在包装袋和帐篷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1 一般要求
4.4.1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4.2 检测项目包括风雪载、淋雨、保温性、展开撤收次数、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贮存温度、相对湿度、太阳辐射、盐雾、霉菌)、材料要求(力学性能、隔热性、阻燃性)、尺寸和重量、颜色、加工质量。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产品检验(见4.3);
b)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第一次生产和转厂生产产品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及以上恢复生产产品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1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至少为2顶。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4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包装 | ● | ● | - | 5.1 | 4.5.1 |
2 | 尺寸 | ● | - | ● | 3.11 | 4.5.2 |
3 | 重量 | ● | - | ● | 3.11 | 4.5.3 |
4 | 加工质量 | ● | ● | - | 3.13 | 4.5.4 |
5 | 风雪载 | ● | - | ● | 3.2.1 | 4.5.5 |
6 | 淋雨 | ● | - | ● | 3.2.1 | 4.5.6 |
7 | 保温性 | ● | - | - | 3.2.1 | 4.5.7 |
8 | 展开撤收性能 | ● | - | - | 3.2.2 | 4.5.8 |
9 | 可靠性 | ● | - | - | 3.3 | 4.5.9 |
10 | 维修性 | ● | - | - | 3.4 | 4.5.10 |
11 | 高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1 |
12 | 低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2 |
13 | 高温贮存 | ● | - | - | 3.5.2 | 4.5.13 |
14 | 低温贮存 | ● | - | - | 3.5.2 | 4.5.14 |
15 | 相对湿度 | ● | - | - | 3.5.3 | 4.5.15 |
16 | 太阳辐射 | ● | - | - | 3.5.4 | 4.5.16 |
17 | 盐雾 | ● | - | - | 3.5.5 | 4.5.17 |
18 | 霉菌 | ● | - | - | 3.5.6 | 4.5.18 |
19 | 勤务适应性 | ● | - | - | 3.6 | 4.5.19 |
20 | 材料 | ● | ● | - | 3.7 | 4.5.20 |
21 | 标准化 | ● | - | - | 3.8 | 4.5.21 |
22 | 安全性 | ● | ● | - | 3.9 | 4.5.22 |
23 | 人机工程 | ● | - | ● | 3.10 | 4.5.23 |
24 | 颜色 | ● | ● | - | 3.12 | 4.5.24 |
25 | 标志 | ● | ● | - | 5.2 | 4.5.25 |
注:●必检项目; -不检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尺寸、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2000顶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3.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
对所有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 检验方法
4.5.1 包装检查
用目测方法对照帐篷包装状态逐件检查,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4.5.2 尺寸参数测量
用精度为1mm、经过计量认证的钢尺或皮尺测量下列各项尺寸参数,一般取3-5值的算术平均值:
a) 帐篷内部尺寸(包括长、宽、顶高、边高);
b) 门、窗和孔口尺寸(包括孔口宽度、高度);
c) 包装件尺寸。
4.5.3 重量参数测量
用经过计量认证的秤称量帐篷包装件的重量,精确至0.1kg。
4.5.4 加工质量的检查
在灯光或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或测试方法,逐件逐项检查。必要时,可将帐篷展开后,有重点地进行检验。检查时,对发现的外观疵点、缺陷等进行记录。检查内容:
a) 分别检查所有布件成品的尺寸,记录尺寸公差;
b) 检查所有篷体的接缝、加强或摺边的外观质量和压缝方向;
c) 按GB/T 13773.1-2008对篷体和地布的连接部位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强力平均值应不小于材料的断裂强力;
d) 按GB/T 4744-2013对外篷体和地布的连接部位进行静水压试验,防水性应达到抗静水压等级的1级;
e)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60次后,将帐篷架设在50mm水中24h,观察篷体底部有无渗漏。
4.5.5 风雪载试验
帐篷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值进行加载,风雪载分项系数取1.4,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6。雪载标准值按照GJB 10478-2022的6.3.1取值,风荷载标准按照GJB 10478-2022的6.3.2取值。按GJB 10478-2022的设备、程序进行加载试验。
4.5.6 淋雨试验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60次后,按使用说明书架设帐篷,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后,进行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5h的试验。5h内,篷内有无滴漏水现象。
4.5.7 保温性
按附录B中的方法,测量计算帐篷总传热系数。
4.5.8 展开撤收性能
在平坦、干燥的土质场地上,白天无雨、小于5级风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从打开包装开始到准备使用为止,记录完成架设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从卸取部件开始到包装运输状态为止,记录完成撤收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观测检验架设、撤收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以及人员操作的适应能力。
4.5.9 可靠性检验
将帐篷循环架设、撤收60次,在每次循环架设、撤收之后对帐篷进行下列检查:
a) 支撑结构功能不丧失,不影响正常使用;
b) 篷体的完好性,是否有缝线断裂、篷布撕裂、破洞等。
4.5.10 维修性检验
帐篷分别处于展开、撤收两种状态,采用目测和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下列维修性的特性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a) 采用通用工具可直接安装拆卸零部件,操作方便;
b) 易损件为通用零部件,方便市场采购,同类帐篷之间可互换;
c) 维修使用技术文件的完备性、适用性。
4.5.11 高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的4.1.2规定执行。试验样品在试验室内温度稳定后保持2h,反复折叠,检查受试样品是否有粘结。
4.5.12 低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的4.2.2规定执行。试验样品在试验室内温度稳定后保持2h,反复折叠,检查受试样品能否有脆裂。
4.5.13 高温贮存
按GJB 5727-2006的4.1.1规定执行。
4.5.14 低温贮存
按GJB 5727-2006的4.2.1规定执行。
4.5.15 相对湿度试验
帐篷在展开状态,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按照GJB5727-2006的4.3.2进行交变湿热试验,篷内应无冷凝水滴落。
4.5.16 太阳辐射试验
按GJB 150.7-2009的程序II规定执行,外篷不发生起泡、脱落、分层、变色、损坏等现象,允许采用样件。
4.5.17 盐雾试验
帐篷金属部件按GJB 150.11A-2009规定执行。
4.5.18 霉菌试验
篷体材料按GJB 150.10A-2009规定执行。
4.5.19 勤务适应性
采用模拟操作方法检查操作人员数量、展开场地适应性。根据包装件尺寸、重量参数,对比GJB 2948 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和GJB 182B-2013规定的平面尺寸模数。
4.5.20 材料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材料检测报告,其各项性能及检验方法应符合3.7的规定。检查承制方材料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检验报告中材料供应商是否一致。
4.5.21 标准化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标准化工作报告。
4.5.22 安全性检验
用感官、模拟操作方法或相关标准的试验方法,逐项检查和验证帐篷的安全性的特性。检查内容应包括:
a) 布件异味检测按照GB 18401-2010的6.7执行,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的执行,篷布、地布材料阻燃性能的测定按GB/T 5455-2014的执行;
b) 所有金属件外表的平顺性(目测);
c) 帐篷门的设置及所用拉链操作的方便性及可识别性。
4.5.23 人机工程检验
在帐篷展开状态下,用感官方法检查标识、挂钩的位置、使用性能、门窗密封性;用模拟操作方法检查帐篷篷体预留孔洞大小、位置与配套设备匹配性。
4.5.24 颜色检验
外篷外表面颜色按GJB1082-2021规定执行。
内篷按GB/T 250-2008规定的样卡和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4.5.25 标志检验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帐篷的防护包装等级应符合GJB 1182-1991中5.1规定的C级。
5.1.2 包装时应符合GJB 145A中一般要求的规定,帐篷所用的布件包装袋应满足携运行需求。
5.1.3 帐篷的装箱等级应符合GJB 1182-1991中5.2规定的C级。
5.1.4 装箱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各1份,封装后和维修配件一起装入包装袋内。
5.1.5 帐篷外篷布、纱网和地布备件的修补面积不少于20cm*100cm,尼龙拉链头2个。
5.2 标志
每顶帐篷在包装袋印刷产品标志,均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产品内包装标志喷涂标志的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 帐篷内包装文字标志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产品名称 型号 | ××帐篷(××m2) | 包装袋前面正中位置 |
装箱清单 | ×××× | |
质 量 体 积 | ×× kg ××mm3 | |
包 装 尺 寸 | ××mm× ××mm× ××mm | |
生产单位 | ×××× | |
出厂日期 | ××年 ×× 月 |
5.3 运输和贮存
帐篷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应能够防雨、防潮、防晒、防损坏。
6 说明事项
6.1 分类
目前市场上岗亭帐篷主要结构形式有框架式、充气式、支杆式;
按照帐篷使用功能和容纳人数,分为单人岗亭帐篷、多人岗亭帐篷。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帐篷形式、类型、包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裁剪使用。
(规范性附录)
帐篷缺陷分类
帐篷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大类,相关内容分别见表A.1、表A.2和表A.3。
表A.1 致命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 | 帐篷淋雨检验时外篷体在3h内出现渗漏水现象或在5h内出现滴漏水现象。 |
2 | 帐篷外篷开缝或严重磨损,不能正常使用。 |
3 | 支撑结构不能支撑和承载。 |
4 | 支撑结构与篷体不能正常搭设与使用。 |
5 | 其它可能对帐篷主要功能有重大妨碍或致命影响的缺陷。 |
表A.2 严重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01 | 帐篷内、外篷布、地布材料出现撕裂、破洞。 |
102 | 帐篷用料不符合规定,导致帐篷性能明显下降。 |
103 | 篷布、地布材料易燃或阻燃性失效,有引起火灾的危险。 |
104 | 篷体拼幅、搭接接缝处理工艺或用料不符合规定,不能正常顺水,可能引起排水不畅或兜水,导致防雨性能明显下降。 |
105 | 篷体布件接缝强度明显低于规定值,接缝效率降低,可能造成扯断或撕裂。 |
106 | 篷体垫筋或贴边、摺边缝合有漏、有错,致使效能下降。 |
107 | 帐篷外形和内部各尺寸不符合要求,且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严重影响使用。 |
108 | 篷体挂钩、系带、捆片位置有误,可能造成篷布与篷架装配后不能正常工作。 |
109 | 门、窗等口部拉链或搭扣带装配不正确,或者缝合不牢,致使关闭不上,可能漏雨。 |
110 | 帐篷中金属件切削锋口、棱角的处理不当或未处理,可能划伤人员或布件。 |
111 | 篷体各部件配合尺寸未能达到要求,严重影响使用。 |
112 | 拉绳有断裂、磨破、霉烂,抗拉性能下降。 |
113 | 拉绳长度低于规定限值过多,不能正常使用。 |
114 | 拉绳松紧板严重变形或裂缝。 |
115 | 拉绳板孔径过大或与拉绳装配有错,造成松紧调节失灵。 |
116 | 地桩、钩桩、铁锤用材或工艺不符合规定,焊缝开裂或不能正常使用。 |
117 | 地桩、钩桩、铁锤严重生锈、变形、破损,使用性能下降。 |
118 | 帐篷部件没有配齐或配套。 |
表A.3 轻缺陷分类
轻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201 | 篷体内、外表面有污渍、折痕但未超过规定允许程度 。 |
202 | 篷体上同种织带、搭扣带、拉链带色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3 | 篷体上的同种颜色的挂钩等金属零配件色差不符合要求。 |
204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缝制有各种疵点,但疵点未超过规定的允许程度和范围。 |
205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接缝尺寸有轻度超差,但未导致其接缝强力和使用功能降低。 |
206 | 外篷顶热合的防水胶条尺寸有轻度超差或不平直,但不影响防水性能。 |
207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或成品正反表面不平整,有轻度扭曲或抽皱。 |
208 | 篷体上的各种金属零配件涂、镀层表面不光滑,有划痕,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9 | 篷内、外尺寸超差,但不影响按规定住用。 |
210 | 篷体的接口尺寸、布类或带类配件的装配尺寸有超差,不影响使用和互换性。 |
211 | 地布材料各尺寸有轻微超差,或其表面不平整,垫片有漏合,但构不成重缺陷。 |
212 | 篷体上的按扣、挂钩等操作不灵活,但不影响使用。 |
213 | 拉绳尺寸轻度超差,但不影响其使用。 |
214 | 拉绳表面有结头、油污或绳端散头等轻微疵点。 |
215 | 拉绳板外表不光滑或有裂纹。 |
216 | 地桩、钩桩、铁锤表面不光滑,有磨痕或少量锈斑。 |
217 | 篷架表面颜色、色差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其使用性能。 |
218 | 篷架有轻度弯曲,但未超过规定允许值。 |
219 | 附件和工具没有按规定配备或有损坏。 |
220 | 配套的附件尺寸超差,但不影响住用。 |
221 | 其它对帐篷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
(规范性附录)
保温性测试方法
B.1 试验条件
低温实验室或者温度和风速相对稳定的其他环境(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5°C、风速小于2.2m/s)。
B.2 试验步骤
将帐篷展开置于低温试验室中央,篷体外表面距离试验室内壁应不小于600mm。在帐篷内外各设置4个热电偶温度计(见图B.1)。
篷内热电偶布置高度以篷内地面为基准,分别为侧墙高度的1/4和3/4,平面上距离篷体拐角内表面均为500mm;篷外热电偶布置高度分别与篷内热电偶一致,平面上距离拐角篷体外表面均为500mm;试验时关闭帐篷所有的门、窗、孔口。其他形式参考本标准执行。
图B.2 热电偶布置示意图
B.3 试验步骤
帐篷展开状态,用电加热器(或其它供暖装置)将帐篷内部温度升高,使帐篷内外温度差达到20℃以上,并使其稳定。帐篷内外的空气均应流动(可装电扇),以保证温度均匀,气流在帐篷篷体表面上最大允许流速为2.2m/s。
在帐篷内外温度差稳定20min后,帐篷内(外)同一高度的两个热电偶间的读数之差不大于2°C,房内电器总功率(含电加热器、电风扇等)的变化值不大于±2.5%时,即认为达到热平衡状态,开始读数,每隔15min记录一组数据,共记录三组,其中包括各热电偶温度读数、电器总功耗等。
总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B.1
式中:K —— 帐篷总传热系数,W/(m2•K);
Ki —— 第i测量计算的传热系数,W/(m2•K);
…………………………B.2
式中:Pi —— 第i次耗损总功率,W;
A —— 帐篷内壁总表面积与地面面积之和,m2;
Ti2 —— 第i次帐篷内平均温度,℃;
Ti1 ——第i次帐篷外平均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