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 | 序号 008 (2025) | |||||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目 次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寒温通用净水装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寒温通用净水装置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4706.1-200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
GB 5749-2022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T 5750 -202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GB/T 17218 | 饮用水卫生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
GB/T 17219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
GB/T 30306 |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 |
GJB/Z99 | 系统安全工程手册 |
GJB 145A-1993 | 防护包装规范 |
GJB 150.2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2部分:低气压(高度)试验 |
GJB 150.3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
GJB 150.4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4部分:低温试验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淋雨试验 |
GJB 150.9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湿热试验 |
GJB 150.10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50.16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
GJB 150.1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噪声试验 |
GJB 150.1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
GJB 151B-2013 |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 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 |
GJB 726A-2004 |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
GJB 899 | 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 |
GJB 900A-2012 | 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 |
GJB 1082A-2021 | 伪装网用颜色 |
GJB 1181 | 军用器材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 |
GJB 1182-1991 |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
GJB 1379A-2015 | 军用汽车颜色与涂层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1856A-2008 | 军事后勤装备研制及选型的标准化要求和审查 |
GJB 2072-1994 |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
GJB 2873 | 军事装备和设施的人机工程设计准则 |
GJB 7390-2012 | 通用迷彩帐篷布规范 |
3 要求
3.1 组成
本产品采用模块化组合结构,箱组技术形式,独立模块,可背负携行。包括净化、反渗透,依据水源水质情况,选择组合使用,满足相关功能性能要求。
3.2 功能
基本功能如下:
a)净化:地表(地下)水净化;
b)反渗透淡化:苦咸水、海水淡化或地表(地下)水深度净化;
3.3 作业性能
3.3.1 适用水源
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V类水源、苦咸水,以及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一~三类的海水。
3.3.2 产水量
a) 净化产水量≥300L/h。b) 海水反渗透产水量≥30L/h。
3.3.3 出水水质
符合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的要求。
3.3.4 取水高度
取水高度≥2m(海拔3000米),指装置进水口(不含进水管)与水源表面之间的垂直高差,在此条件下可正常取水。
3.3.5 取水距离
取水距离≥3m(海拔3000米),指装置进水口与取水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此条件下可正常取水。
3.3.6 动力形式及功率
支持外接电源交流220V,产品总功率≤3kW。净化模块可接直流24V电源,电流≤12.5A,配备手动泵(备用),手动产水量≥150L/h(每分钟按压40次)。
3.3.7 展开、撤收时间
所有模块同时展开撤收:展开时间≤5min/1人,撤收时间≤10min/1人。
3.3.8 预热时间
环境温度5℃以上条件下,不需预热;需预热时,预热时间≤60min。
3.4 颜色
框架、外包装箱体等外部颜色应符合GJB 1379A-2015的要求,采用无光或半光军绿色。
3.5 尺寸、重量
3.5.1 外形尺寸
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外形尺寸(包括箱体与模块一体化结构):≤400mm×350mm×750mm;采用独立外包装时,包装尺寸:≤800mm ×600mm×500mm。
3.5.2 重量
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重量(包括箱体与模块一体化结构):30kg±2 kg;采用独立外包装时,单个包装(箱体+模块)总重量:≤55kg。
3.6 标准化
3.6.1 研制工作应遵循GJB 1856A-2008《军事后勤装备研制及选型的标准化要求和审查》;
3.6.2 零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0.6。
3.7 可靠性
3.7.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h。
3.7.2 使用寿命≥5年,贮存寿命≥10年(有机膜贮存寿命3年)。
3.8 维修性
3.8.1 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便于检查、调整、连接和保养操作;易损易耗件(密封圈、保安滤芯等)和常拆件(连接软管及阀门等)应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具有良好的安装尺寸与功能互换性,拆装简便快捷,易于更换维修。
3.8.2 各设备与管路应有活接连接,能够拆卸;设备清洗、更换等时机应能通过设备进出口压差或流量变化可靠判断;设备清洗、维护保养等功能应能通过阀门、转换开关等可靠实现。
3.8.3 基层级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30min。
3.9 安全性
3.9.1 遵循GJB 900A-2012的有关要求;依据GJB/Z99进行安全性设计;改装不应降低所选装机电设备原有的安全性。
3.9.2 电器安全性如下:
a) 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b) 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以及回路间耐受电压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c) 装置应具有短路保护措施。
3.9.3 卫生安全性如下:
a) 装置内部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b) 滤芯应符合GB/T 30306的相关要求;
c) 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相关要求。
3.10 密封性
装置密封良好,各部件及管道工作状态下不渗水、不漏水,电气部分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
3.11 环境适应性
3.11.1 作业环境温度:-41℃~46℃,应能展开撤收和使用。
3.11.2 储存极限温度:净化模块-55℃,70℃;使用后反渗透模块储存极限温度-10℃,45℃。
3.11.3 相对湿度耐受能力:相对湿度95%(40℃)持续时间48h恒定湿热试验后。
3.11.4 高原适应性:可在海拔≥3000m地区使用。
3.11.5 抗盐雾腐蚀能力:能抵抗沿海地区或使用中的其他盐雾腐蚀环境条件的有害影响。
3.11.6 太阳辐射耐受能力:在太阳辐射强度1120W/m2条件下不发生变形以及发粘、龟裂、损坏等。
3.11.7 抗淋雨能力:在降雨强度2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
3.11.8 防生物侵蚀能力:能防止各类霉菌、真菌、白蚁和啮齿类动物的有害影响。
3.12 战场环境及勤务适应性
3.12.1 抗冲击能力:包装件应能满足GJB 150.18A-2009规定的运输跌落要求。
3.12.2 抗振动能力:包装件应能满足GJB 150.16A-2009《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规定的要求。
3.12.3 电磁兼容性:应满足GJB 151B-2013相关要求。
3.12.4 运输性:应能满足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工具的装运要求,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应符合GJB 2948有关规定。
3.12.5 装卸搬运适应性:
a) 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 1181《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的要求;
b) 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各可1人背负携行;包装状态下可2人搬运进行上下车作业。
3.12.6 操作人员要求:经培训后的士兵1人可完成使用操作。
3.13 人机环境工程
3.13.1 应按照GJB 2873的要求开展人机工程设计;
3.13.2 工作噪声:≤80dB(A)。
3.14 加工质量
3.14.1 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无锐利棱边。
3.14.2 硬管安装平直,走向合理且固定牢靠、无扭曲、无松动、无渗漏;各软管应以颜色或其他方式区分用途,工作中不渗漏。
3.14.3 各零部件安装牢固、平稳;设备各部件连接处均应结构光滑平整、严密、不渗漏。
3.15 技术资料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操作视频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产品和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至少为2套。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4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 | 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适用水源 | ● | — | — | 3.3.1 | 4.5.1 |
2 | 产水量 | ● | ● | — | 3.3.2 | 4.5.2 |
3 | 出水水质 | ● | — | — | 3.3.3 | 4.5.3 |
4 | 取水高度 | ● | — | — | 3.3.4 | 4.5.4 |
5 | 取水距离 | ● | — | — | 3.3.5 | 4.5.5 |
6 | 动力形式及功率 | ● | — | — | 3.3.6 | 4.5.6 |
7 | 展开、撤收时间 | ● | — | — | 3.3.7 | 4.5.7 |
8 | 预热时间 | ● | — | — | 3.3.8 | 4.5.8 |
9 | 颜色 | ● | ● | — | 3.4 | 4.5.9 |
10 | 尺寸和重量 | ● | ● | — | 3.5 | 4.5.10 |
11 | 标准化 | ● | — | — | 3.6 | 4.5.11 |
12 | 可靠性 | ● | — | — | 3.7 | 4.5.12 |
13 | 维修性 | ● | — | — | 3.8 | 4.5.13 |
14 | 安全性 | ● | — | ● | 3.9 | 4.5.14 |
15 | 密封性 | ● | ● | — | 3.10 | 4.5.15 |
16 | 高温试验 | ● | — | — | 3.11.1、3.11.2 | 4.5.16 |
17 | 低温试验 | ● | — | — | 3.11.1、3.11.2 | 4.5.17 |
18 | 湿热试验 | ● | — | — | 3.11.3 | 4.5.18 |
19 | 高原试验 | ● | — | — | 3.11.4 | 4.5.19 |
20 | 抗盐雾腐蚀试验 | ● | — | — | 3.11.5 | 4.5.20 |
21 | 抗太阳辐射试验 | ● | — | — | 3.11.6 | 4.5.21 |
22 | 淋雨试验 | ● | — | — | 3.11.7 | 4.5.22 |
23 | 防生物侵蚀能力 | ● | — | — | 3.11.8 | 4.5.23 |
24 | 冲击试验 | ● | — | — | 3.12.1 | 4.5.24 |
25 | 振动试验 | ● | — | — | 3.12.2 | 4.5.25 |
26 | 电磁兼容性 | ● | — | — | 3.12.3 | 4.5.26 |
27 | 运输性试验 | ● | — | — | 3.12.4 | 4.5.27 |
28 | 装载搬运适应性试验 | ● | — | — | 3.12.5 | 4.5.28 |
29 | 人机环境工程 | ● | — | ● | 3.13 | 4.5.29 |
30 | 加工质量 | ● | ● | — | 3.14 | 4.5.30 |
31 | 包装、标志与技术资料 | ● | ● | — | 3.15、5.1.3、5.1.4、5.2 | 4.5.31 |
注:“●”表示应检项目;“—”表示不需检验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检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检验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2000顶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3.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若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
对所有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1 水源适应性检验(常温15℃~46℃,常压)
水源适应性检验方法如下:
a) 地表水源适应性检验:以GB 3838-2023规定的Ⅲ类地表水为原水进检验。按正常使用要求展开净化模块,开启装置,待装置运行稳定后,标称工作压力下,连续正常工作4h(不含展开准备时间),取样,检测原水水质(对比试验)和出水水质,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同时测试净化模块的产水量,称重法测量:5~10min产水量称重,测量3次,取平均值。
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2022表1的要求,产水量:≥300L/h。
b) Ⅳ、Ⅴ地表水,苦咸水,海水适应性检验:GB 3838-2023规定的Ⅳ、Ⅴ地表水,含盐量<10000ppm的苦咸水(可模拟),含盐量为35000ppm的海水(可模拟)为原水,按正常使用要求展开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开启联机装置,待装置运行稳定后,标称工作压力下,连续正常工作4h(不含展开准备时间),取样,检测原水水质(对比试验)和出水水质,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同时测试反渗透模块的产水量,称重法测量,测量3次,取平均值。
出水水质符合GB 5749-2022表1的要求,产水量:≥30L/h。
4.5.2 产水量测定
产水量测定方法如下:
a) 常温常压条件下:在环境空气温度和水源温度均为25℃条件下,用海水或以海盐配置35000ppm的模拟海水为原水,按正常使用要求展开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开启联机装置,待装置运行稳定后,标称工作压力下,连续正常工作4h(不含展开准备时间),同时测试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的产水量,称重法测量,测量3次,取平均值。
净化产水量≥300L/h,淡化产水量≥30L/h。
b) 低温常压条件下(可结合低温环境试验进行):在环境空气温度为-41℃条件下,用海水或以海盐配置35000ppm的模拟海水为原水,水温不大于4℃,装置放置6 h、预热1h后,按正常使用要求展开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开启联机装置,待装置运行稳定后,标称工作压力下,连续正常工作4h(不含展开准备时间),同时测试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的产水量,,称重法测量,测量3次,取平均值。
净化产水量≥220L/h,淡化产水量≥22L/h。
4.5.3 出水水质测定
出水水质指标检测方法按GB/T 5750-2023,结果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的要求。
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Ⅲ类的水源,单独采用净化模块处理,其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的要求;Ⅳ~Ⅴ类的水源,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联用,其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的要求。
4.5.4 取水高度
海拔3000米,测量装置进水口(不含进水管)与水源表面之间的垂直高差。取水高度≥2m。
4.5.5 取水距离
海拔3000米,测量装置进水口(不含进水管)与取水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取水距离≥3m。
4.5.6 动力形式
检查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能否接入交流220V,功率≤3kW。检查净化模块能否接入直流24V。测量净化模块手动净水时的产水量,产水量≥150L/h(单人手压半小时,按压频次:40次/min)。
4.5.7 展开、撤收时间
装置放至指定位置后开始计时,操作员按操作使用要求进行展开作业,至进入注、供水作业状态,计时结束,此时间为装备展开时间;反之为撤收时间。记录展开、撤收时间及试验条件。展开时间≤5min/1人,撤收时间≤10min/1人。
4.5.8 预热时间
环境温度-41℃条件下,操作员按操作使用要求展开净化模块加热保温设施,开始计时记录装置预热时间。预热时间≤60min。
4.5.9 颜色检验
框架及外包装箱体外部颜色按照GJB 1379A-2015相关条款进行对照检验。结果应满足3.5.1的要求。
4.5.10 尺寸、重量检验
a) 外形尺寸
分别测定3次尺寸,平均值为检验值。
b) 重量
分别测定装置裸机及带包装的重量,各测定3次,平均值为检验值。
4.5.11 标准化检验
按GJB 1856A-2008进行标准化设计与评定。零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0.6。
4.5.12 可靠性检验
按照GJB 899的规定进行。
用海水或以海盐、加标物(COD20mg/L)等配置的含盐量为35000ppm的模拟海水为原水。按操作使用说明书要求展开并连接装置。
开启装置,联机运行净化模块和反渗透模块。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480h(正常的设备清洗及保安滤芯更换时间除外)。开机0h、150h、300h、480h时,分别取原水(对照试验)、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产品水,净化模块检测浊度、COD、菌群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数。反渗透模块检测TDS、菌群总数、大肠埃希氏菌。
对于需要更换保安滤芯、清洗的设备,试验期间,若没有进行过清洗、更换,试验完成后应至少安排1次更换滤芯、清(冲)洗的模拟试验以及1次有机膜的维护保养试验(加保护液、防冻液),以检验装置的操作方便性,阀门、流量 、压力等仪器仪表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
试验期间,检查各部件有无异常变化;记录试验时间,记录清洗、更换以及出现故障的内容、原因、时间,试验结束,扣除滤芯更换、设备清洗的次数及时间,计算得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固有有效度和平均连续工作时间。
检测的上述水质指标应符合GB 5749-2022相关要求;净化产水量≥300L/h、淡化产水量≥30L/h;装置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h。
4.5.13 维修性检验
结合可靠性试验,按照3.9条的要求一一对照检查。记录维修保养时间等,按GJB 2072进行维修性试验与评定。部队级平均修复时间不大于30min。
4.5.14 安全性检验
4.5.14.1 电气安全性
电气安全按GB 4706.1-2005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b) 耐受电压: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应能承受试验电压1200V,频率50Hz,波形为正弦波,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c) 安全保护:当出现短路故障时,装置应不损坏;应设置运行压力上限,并应有超压停机保护功能。
4.5.14.2 卫生安全性
按GB/T 17219、 GB/T 30306、GB/T 17218要求进行检测或提供检测报告。
4.5.15 密封性检验
打开进水管和出水管,关闭样机所有阀门,开启装置,缓慢升压到标称工作压力的1. 5倍,保持30min,压力下降值不超过5%为合格。
4.5.16 高温试验
按GJB 150.3A-2009中方法进行,试验后可正常展开、撤收、净水作业。
4.5.17 低温试验
按GJB 150.4A-2009中方法进行,试验后可正常展开、撤收、净水作业。
4.5.18 湿热试验
按照GJB 150.9A-2009的规定进行湿热试验,在试验结束后可正常展开、撤收、净水作业。
4.5.19 高原适应性试验
按照GJB 150.2A-2009的规定进行试验,在海拔≥3000m地区,允许因海拔增加而引起作业性能降低。
4.5.20 抗盐雾腐蚀试验
按照GJB 150.11A-2009规定,盐溶液浓度为5%,对涂层和金属零部件进行试验,试验结束无锈蚀、漆层脱落等现象。
4.5.21 抗太阳辐射试验
按照GJB 150.7A-2009规定进行试验,在太阳辐射强度1120W/m2条件下不发生变形以及发粘、龟裂、损坏等。
4.5.22 淋雨试验
按照GJB 150.8A-2009规定进行试验,在降雨强度2mm/min、持续时间1h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
4.5.23 防生物侵蚀能力
按照GJB 150.10A-2009规定进行试验,能防止各类霉菌、真菌、白蚁和啮齿类动物的有害影响。
4.5.24 抗冲击能力
按照GJB 150.18A-2009中7.2.4程序Ⅳ—运输跌落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跌落结束后,按8.1和8.3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测试均应正常。
4.5.25 抗振动能力
按照GJB 150.16A-2009中7.3.1程序Ⅰ—一般振动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振动条件根据GJB 150.16A-2009附录C.3“组合轮式车辆振动环境的要求”确定,每个轴振动暴露时间不低于40min;振动结束后,按8.1和8.3对样机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测试均应正常。
4.5.26 电磁兼容性
按GJB 151B-2013要求进行,应能通过CE102(10kHz-10MHz电源线传导发射)、CS101(25kHz-150kHz电源线传导敏感度)、CS114(4kHz-400MHz电缆束注入传导敏感度)、RE102(10kHz-18GHz电场辐射发射)、RS103(10kHz-40GHz电场辐射敏感度)测试。
4.5.27 运输性
应能满足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工具的装运要求,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应符合GJB 2948有关规定。
4.5.28 装卸搬运适应性:
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 1181要求。人力搬运试验:环境温度10℃到30℃,撤收状态下,由人力向卡车货箱装卸箱体,人力搬运箱体并携行100m。背负(携行)试验:环境温度10℃到30℃,每人(着作训服或迷彩服,不携带其他个人物资、装具)背负一个模块,在平缓路面行走1km。检验人力装卸、搬运携行、背负行走等的舒适度及劳动强度。
4.5.29 人机环境工程检验
通过观察和实际操作进行检验; 噪声按GJB 150.17A-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工作噪声:≤75dB(A)。
4.5.30 加工质量
一一对照检测,结果应符合3/14要求。
4.5.31 包装、标志与技术资料检查
对照3.15、5.1.3、5.1.4、5.2的要求进行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的防护包装等级应符合GJB 1182-1991中5.1规定的B级。
5.1.2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的防护包装应符合GJB 145A-1993中一般要求的规定。
5.1.3 有机膜出厂时应干膜密封包装。
5.1.4 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各1份,封装后和维修配件一起装入包装袋内。维修配件应包含专用拆卸工具和易丢失备用件。
5.2 标志
5.2.1 寒温通用净水装置标志应符合GJB 726A-2004和GJB 1626A-2009的有关要求,每一个模块均应设置铭牌,铭牌应固定在操作面板合适位置,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加模块名称;
b) 模块质量,kg;
c) 模块外形尺寸(长×宽×高),mm;
d) 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e) 生产单位。
5.2.2 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加模块名称、包装总质量、包装外形尺寸、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固定在包装箱外侧位置明显处。
5.3 运输和贮存
5.3.1 运输
5.3.1.1 按规定包装后应以公路、铁路、航空等方式进行运输,应能承受装载运输中正常的振动和冲击;
5.3.1.3 装载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包装贮运标志的要求进行作业,应避免包装件碰撞、摔落和滚动。
5.3.2 贮存
5.3.2.1 装置在贮存前应排净净化模块、反渗透模块(反渗透膜组件除外)各设备和管路中的水,并通风晾干。
5.3.2.2 装置存放在具有消防设施和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贮存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
5.3.2.3 长期储存时,膜组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5.3.2.4 存储极限温度-55 ℃,70 ℃。使用后反渗透模块储存极限环境温度-10 ℃,45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及轻缺陷分类见表A.1。
表A.1 缺陷分类表
致命缺陷 | 严重缺陷 | 轻缺陷 |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001 | 发生安全事故 | 101 | 产品产水量低于额定值的10% | 201 | 紧固件松动、工具及备附件缺失或放置不牢 |
002 | 无法正常运行或零部件损坏 | 102 | 重量或尺寸超出规定值10%及以上 | 202 | 存在明显颜色或加工质量问题 |
003 | 产品不出水 | 103 | 密封性差,漏水严重 | 203 | 运行试验时,有漏水现象 |
104 | 噪声大于80 dB(A) | 204 | 包装、标志或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 | ||
105 | 安全性不符合要求 | 205 | 重量或尺寸超出规定值10%以内 | ||




